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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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本书编写组 编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
商业票据印制标准解读宋秉高 主编,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商业票据印刷分会,行业标准解读起草小组 组织编写《商业票据印制标准解读》是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CY/T 49.1-CY/T49.4-2008商业票据印制四项标准而编写的培训教材。《商业票据印制标准解读》从方便使用的角度,给出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具体条款的解释,适合商业票据印刷企业标准化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票据印刷一线员工使用。 -
民商法热点问题研究王素娟 主编讨论、思考……答案逐渐统一:研究生应当重在“研究”,因此。无论是从老师“教”,还是从学生“学”的角度讲,都应当把提高“研究能力”放在首位。如何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道理其实也并不高深,不外乎是多读书、勤思考、多讨论、勤写作……然而,要在三年的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真正把这些事情做好、做透,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取决于教师、学生主观上的不断努力,同时也与客观环境是否具有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是否具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研究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 -
商誉权的法律保护郑新建 著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誉制度建设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是重视对商誉的保护和利用。在近代西方商业社会中,商誉一直是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商誉逐渐开始引起国人的关注,与此同时,商誉侵权、商誉犯罪现象也曰益增多,搭他人商誉便车、企业危机事件中(如典型的奶粉危机)的商誉保有等问题接踵而至。诸如此类的实践问题不断地向法律提出新的挑战,考验着人们的理性和智慧。商誉及其制度建设问题成了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竟相关注的焦点。但是商誉和商誉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才只是刚刚起步,甚至它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还难以找到自己的准确位置。因此,郑新建的新作《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现实意义也不言而喻。 -
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浙江省律师协会 编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达地,也是中国民商事最为活跃的沿海省份。浙江律师一直以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作为其主战场。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随着公民和法人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民商事纠纷数量越来越多,标的越来越大,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解决难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我省律师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己任,通过介人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当秩序,提高交易的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准,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我省律师在民商事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以自己的专业、技巧和智慧,推动我国民商事司法工作的进步。判例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虽然我国属大陆成文法系,但是,判例特别是典型判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日新月异,成文法天然的滞后性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生动鲜活的判例予以弥补和延廓。而从成文法适用的路径来看,判例是成文法与现实生活对接,最终规范现实生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书的编辑出版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
海商法贾林青 著海商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是适应着海上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确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在各国民商法领域内占有一席之地,成为民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本教材便是以海商法为写作对象,全面阐述了有关的法律制度,并分别就各项海事制度涉及的代表性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惯例进行讲解,以帮助读者对海事制度的理解。同时,本教材选择相关的海商案例,加以分析,论证有关的海事制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海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寺法内容。 -
保险法律评论胡晓珂,陈飞 主编保险,其主要功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防灾防损以及融资投资。在改革开放已有三十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有十年的当今中国社会,保险已逐渐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在中国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介入。与此同时,国家对各种保险活动也日益关注,不但积极组织制定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认真整理与修订已有的各种制度,以此促进与保险相关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的支持下,成立了保险法研究所。该研究所以保险法为研究对象,在学术研究、国内合作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定期举办与保险法相关的研讨会,并同时借助中外保险领域的重要资源,加强学界、监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界的密切合作,以繁荣我国保险法的理论研究,促进保险知识的传播与实际运用,推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制环境建设,为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提供理论研究支持。 -
商法原理重述陈醇 著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交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再次出现推移,当今商法出现了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模式。然而,既有的商法理论是以交易法理论为重心的,足民法相关理论的翻版。这.方面导致了民商关系卜的争议,另一方面企业法和金融法的原理却处于空白状态。为厂填补这种空白,《商法原理重述》提出厂集权理论、分权理论,财产权计量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等十个新的商法理论,以此为基础,试图更新商法的原理。是为“商法原理币述”。 -
中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发展研究蒋颖 著因此,农民未必从事农业,以“农民”作为限定词表达不确定,而且有碍于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也绝非农村发展的唯一途径,以“农业”为限定词过于狭隘,不利于全方位发展。相对“农民”、“农业”而言,“农村”更能表达本书所确立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农村”是个地理性的概念。农村是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尽管都市农业有“五个圈层”(北京提出建设都市农业五个发展圈层,即由城区和部分近郊区组成的城市发展圈;由六环路以内城乡接合地区组成的近郊农业发展圈;由远郊平原地区及浅山区组成的平原农业发展圈;由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山区组成的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圈;将北京周边津、冀部分地区纳入环京外埠合作农业发展圈),但农业生产多发生在农村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现代社会的沟通使得农民进城,“城里人下乡”并不少见,但传统的农民多居住在农村,也恰恰是这些农民最需要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美化生活。况且住在农村的非农民也需要利用农村的合作设施,而这种利用恰恰也成就了农民的合作事业。因此,以“农村”为基点的合作社制度建设才是发展农业,富裕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核心所在。本书也正是基于此,立足于多层次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合作社法律制度的研究。 -
保险法配套规定《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