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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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覃有土 主编《商法概论》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目标-理论-案例-练习”为编写思路,系统地阐述了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其中着重介绍了公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中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同时,《商法概论》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分析和思考,并安排了“难点追问”、“前沿提示”、“推荐阅读书目”等内容,有利于学习者有效地落实学习目的,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和了解我国商法研究的现状和热点,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
商法学同步辅导与案例集黄 勇 著商法学作为法律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与考研、司法考试的核心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书集核心教材同步配套辅导与应试(本科考试、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强化练习于一体;总结并综合分析各章节的要点/重难点,针对各章节内容,精选精讲优质习题以及2009年全国法律相关专业知名院校的研究生、司法考试真题,帮助广大学子更好地更有效率地掌握该门课程。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的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些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本书是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覃有土教授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一书为蓝本,组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专门从事商法学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以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知名律师为辅的撰稿团队,精心编写了这本《商法学同步辅导与案例集》。该书适合初步学习商法学的本科生、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以及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 -
破产法论坛王伯伦 攻本书共分十一章。其中第一章介绍水稻优质高产育种目标的形成及调整;第二章介绍关键性状的遗传研究;第三章至第六章介绍优质高产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理生化特性及其对生态条件的适应性;第七章至第九章介绍具体的育种技术;第十章介绍新品种的特征特性、品质和产量表现、适应地区和审定情况;第十一章是对水稻育种研究现状的分析与展望。本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常规方法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定量分析和模拟优化相结合,深入浅出,用许多具体实例介绍了水稻育种理论与技术。内容可供从事水稻研究、教学、生产、加工和管理人员阅读、参考。 -
拍卖法原理刘双舟 著《拍卖法原理》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阐述简明,对我国拍卖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试图从理论上回答目前我国拍卖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的现实法律问题,并对现行拍卖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示制度研究傅曦林 著第一章是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基础理论分析。股权变动,指股权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的动态变化,包含了股权的取得(产生)、变更、丧失(消灭),即动态的股权民事法律关系。其中,股权变更是指股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变更。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变动,表现为四个特点。第一,股权变动体现出证券化倾向,股权从传统的静态经营公司的控制工具,向现代的价值化交易工具演进。股权的证券化,要求股权变动过程中更便捷的公示制度。第二,股权变动在从以经营公司为目的开始向以投资为目的的演进过程中,股权变动日益成为资本经营的枢纽。作为资本经营枢纽的股权,其股权变动的安全性、稳定性、确定性越来越被提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上来,这对股权变动公示这一法律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股权变动创新不断,对公示的对抗性要求强烈。第四,技术正在颠覆股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信息技术对股权的表彰和变动的传统法律规则带来了极大的冲击,集中表现在有纸化股票思维方式的逐步退出,股权电子化表彰和交易的做法,逐步成为主流。由此聚焦于公示问题。什么是公示?股权变动的公不,是议权的公示,是能够产生股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司识别性行为、信息公开行为、宣示行为。股东名册登记、股票交付、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权实际占有(表现为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等,都是目前公示的可选择范围。哪些或者哪种方式最适合产生股权变动效力,应该考量是否符合外观主义、是否具备普遍适用性、是否具备便捷性、是否属于公共信息、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趋势。传统的股票交付公示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需要。我国企业实践中大都不再印制股票,但在当前我国公司法中还是属于强制文件。信息技术的发展兴起了无纸化,改变了股权的表彰方式,导致了交付的式微和登记的崛起。不记名股早已成为公司进化过程的“阑尾”,就是记名股等实体股票,也呈衰败迹象:纸质股票存在仿伪风险,不适宜印制股票;无纸化、非移动化的趋势,以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登记和查询的普及,效率优于实体股票;公司股权证券化的趋势,导致投资人数的众多和流转的加快,实体股票无法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相反,登记方式,尤其是电子登记方式,能够适应股权变动的复杂类型,在同一个权利上设置并固定多重权利负担。股票的占有外观,难以同时并存并且表现几个抽象的权利。只有登记这种方式,创设出一种脱离财产的占有公不之外的一套权利体系,并通过权利证明文件发放、权利查询、检索、顺位、优先等逻辑体系的技术手段,表现出了存在一个财产上的好几个权利。因此,登记方式,可以反映交付不能容纳的复杂法律关系,表现了纸质的交付无法表现的东西。因此,登记公示优于股票交付公示。登记又分商事登记和股东名册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的登记,不包含成员登记,中国公司法律也仅规定了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工商登记。因此,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是几种现有方式中最佳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行为之所以能谈到公示的概念,是为了让抽象无形的股权在变动时穿上具体可视的外衣并以此判断股权变动的方式、时点。中国股份公司股权变动公示立法模式应当采用债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选择公示成立主义、采用统一化的公示方式。基于前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最佳公示方式的论述,本书确定了股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即本书的核心理论观点: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一元化统一的公示方式;股份公司股票的交付,仅仅类似不动产托伦斯登记主义下的权利证书的交付,没有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股权变动的效力在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后发生,既包括双方之间的股权变动效力,也包括对抗公司的效力,还包括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为了克服公司内部置备的股东名册的公信力不足的弊端,不是采用工商登记方式替代,而是采用非上市股份公司将股东名册交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增强了股东名册自身的公信力;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只是这种情况下的外部保管的股东名册的副本。这种观点如果可以起个名称的话,不妨称为“股东名册统一公示论”。 第二章总体上集中论述股东名册登记制度。股东名册的登记属于强制、全面、实质审查并承担登记赔偿责任的登记。这些原则既适用于股份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登记,也适用于外部股东名册的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之间,均应定性为股东名册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关系。完善股东名册制度,应该明确置备义务主体及其法律责任、记载事项、公示查询方式,并解决好分部管理的问题。 接下来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论述非上市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的特殊性,目的不是仅仅揭示差异,而是希望能够做到揭示两者的共通性,挖掘差异性,有利于多层次股权登记制度的互相借鉴。 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外部登记托管,在我国俗称“股权登记托管”,是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较为普遍。由于属于新生事物,存在登记行为本身性质的较大争议,如经济行政法性质、物权登记性质、商事登记性质,本书坚持民事委托代理性质。制度层面上,该章介绍了登记种类和登记对象,介绍了现阶段较为成熟的股权托管机构可以开办的创新登记品种,如股权共有登记、股权信托登记、股权托管经营登记。从中可以看到,如果固守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种类,不但会限制经济发展,而且一定会失去外部登记的生命力。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外部登记托管,业内通称“证券登记结算”。上市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署登记服务协议,为民事代理,但也具有商事自律规则的性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外部登记,是由登记、托管(存管)的特定概念的范畴体系为结构构建起来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最大区别除了变动的绝对性以外,就是这种间接托管。这种间接托管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几种不同观点,如德国式的中间商共有权、美国式的对物权体系、英国式的信托衡平权益、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混合寄藏、比利时的名义上证券共同所有权。笔者认为,股东对中间券商的关系为虚拟集合财产的共有,交易中的关系为间接代理。 -
网络法律评论张平 主编第11卷作为《互联网法律通讯》第2~3卷的精华本,在体例上沿袭了第8卷的栏目设置,将书稿主体部分划分为四大板块:互联网法律动态、主题研讨、学术BBS和书评。《互联网法律通讯》是伴随中心一起诞生的,其以创作共享为理念,定位于及时深入地介绍国内外互联网领域的最新动态以及刊载业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创刊六年来,通讯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特色栏目:域内外互联网法律动态、学术动态、主题研讨、网络法律评论、推荐阅读。 -
公司法案例教程姜一 春,方阿荣 著公司作为法人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能力包括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和公司的责任能力。《公司法案例教程(第2版)》以我国现行公司法律法规为基础,收集了大量的公司法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释了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公司法案例教程(第2版)》将理论与时间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
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刘建勋 著经典案例精选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基本覆盖保险案件的常见类型,全面展示一般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审理结果疑难案例特供既可以这样裁判、也可以那样裁判,两种结果都可以自圆其说的疑难案件,通过详细介绍法官内心对若干种可能的裁判结果的取舍与衡量,再现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展示疑准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审理结果法官判解包括审案法官对案件如此裁判的理由、适用新保险法裁判结果可能出现的变化、新保险法的立法失误等丰富内容,为审判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
拍卖法案例指南田涛 主编《拍卖法案例指南》、《拍卖法案例指南·续编》及《拍卖法案例指南·三编》是彼此衔接的、具有延续性的一套丛书,选编了从2001年至2010年的两百余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权威性使其成为各相关方面办理与拍卖有关案件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王丹 著《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既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理分析等理论研究,又有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建设、政策机制、监管机制、合作机制等现实问题的研究,并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及法律实现途径进行探讨,从法学角度为我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和改进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