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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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司法适用新论王利明,周林斌 主编这本书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办的“民商法的司法适用研讨会”暨2010年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的汇编,而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实在是有赖于本书的两位主编王利明教授和周林彬教授。 认识两位教授很多年了,这么久一直都保持着亦师亦友的关系,除了因为对彼此做人做事的认可而产生的浓厚情谊外,维系这种特殊关系的主要因由其实是基于从事学术研究这一对于学者不可或缺而对于法官又大有裨益的特殊活动。 东莞本来只是一个农业县,就从事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缺少积淀和氛围确实是不言而喻的。但一场由改革开放而导致的巨大变革使得东莞这个曾经远离中心的地方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急剧的城市化和财富的大量积累使得东莞人迅速认识到仅仅埋头苦干并不能解决原来根本没有碰到过的新问题,而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这一特殊的地位使得东莞面对很多问题基本没有先例可循。要解决问题,除了自发的探索,学者的参与也使得从未受过学术熏陶的东莞感受到了知识的力量,其中东莞法院一路走来的足迹尤其地清晰和完整。 实际上,作为一个地方法院,东莞?院真正意义上与学术结盟也只有大概10年的时间,但了解东莞法院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10年时间虽然不长,而且事实上与那些大城市的法院如北京、上海法院相比在总体上仍然有差距,但这个10年确是东莞法院最为辉煌的10年,一如东莞这个城市。 有谁能够想到东莞这个地方在30年前只是农村,今天居然成为世界的工厂,全球80%的电脑配件在这里生产,50%的运动鞋在这里制造,全国近三成的出口家具从这里走向世界,近30年的年均增长率居然达到了惊人的22%。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背景,东莞法院自然而然地顺应了这个变化和潮流。从提出“培养专家型法官、打造学习型法院”开始至今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东莞法院居然从最初在学术研究和审判调研上的“蛮荒之地”变成了广东法院系统学习调研的先进单位,近年来学术调研成果一直稳居全省法院的前列。而于2009年成立并于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创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更在成立1年后即成为最高法院的调研基地,2010年更加破天荒地以基层法院的身份承担了最高法院的重点课题,而中国法学界的多位重量级人物诸如江平、梁慧星、王利明、朱苏力、贺卫方、沈四宝等纷纷到东莞法院讲学,学术与经验的结合使得东莞法院成为司法?术研究和改革创新的摇篮。 -
商法总论范健,王建文 著二位作者多年来始终共同研究商法,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商法总论》是其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商法总论》共十一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最新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晰。《商法总论》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及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为主,但同样可作为法学及经济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研习商法的读物。 -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李曙光,郑志斌 主编公司重整制度发轫于美国十九世纪末的那场铁路扩张。当时美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对铁路交通运输的强烈需求,精明的投资者纷纷转向铁路投资,船王范德比尔特以六十多岁的高龄转行投资铁路,遂成铁路大王,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修建铁路耗资巨大,非一两个投资人之力所能完成,所以投资又带动了大规模的债券发行。当时美国铁路公司发行的债券不仅覆盖美国本土,更远销欧洲大陆。 -
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王明 著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如何避企业用工风险成为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王明编写的《企业裁员调岗调薪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增订版)》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以生动具体的案例,从理论到实践对许多具体的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详细而清晰的解读,对于帮助企业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用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
保险法评论谢宪 主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经营主体日益增多,保险深度及密度逐步提高。保险业在分散经济主体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合同纠纷亦大量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国民对保险业、保险制度的信任危机。2009年10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保险法》顺利实施。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投保人一方的利益保护,同时亦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行业基本制度,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及措施。总之,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新法的许多条文在法律适用上依然存在争议,除了亟待司法解释的出台外,理论研讨也必不可少。然而,鉴于我国保险法的历史相对较短,学术界迄今为止对保险法研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积累不够深厚,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难对该法的解释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针对司法实践亟待成熟的?险法理论支持而理论研究亟待深化之现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筹划,力邀国内外著名保险法学者及司法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组织出版了《保险法评论》丛刊,希望能为保险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个共同参与、多方互动的平台。本丛刊设立诸如“理论前沿”、“判例研究”、“法官论坛”等栏目,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将该刊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引领国内?险法学理论研究前沿的学术权威刊物。本丛刊自第三卷起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增大开本,力求在内容及形式上均有所创新。 -
养老保险新法解读与热点问答菅峰,闫东方 主编社会保险法关于医疗和生育保险都有哪些新规定?它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影响?新法都解决了哪些民生热点问题?《新法解读与热点问答:养老保险》由法律专家带您逐条解读新法条文,并提炼出日常生活中的焦点问题予以解答,让我们每个人都能更清晰地了解社会保险法的新规定,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股东退出法律制度研究王东光 著“既要进得去,又要出得来”,这不仅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资本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股东退出法律制度正是资本之“出”的制度安排。本书首先阐述了股东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准则,即股东退出法律制度是在人合与资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公平与效率、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等几组矛盾中寻求平衡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本书根据股东在退出过程中的意愿,分别从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个方面阐述了股东退出的具体路径。 -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实务指引蒋进 著有限责任公司白产生以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给予了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很快就成了占支配地位的商业组织,也成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虽然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如上市公司那样受到关注,但因其数量众多,是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更接近于现实生活,其实际影响可能远超上市公司。公司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在于股东负有限责任,无论投资多么复杂,股东都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就使得股东的投资风险预先确定,股东不至于承担无法预料的风险。这实际上就是给予了投资者一种权益保障,从而对投资者广泛参与投资形成了有效的刺激。同时,有限责任制度促使股东投资的自由转让成为可能,股东可以自由退出公司,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新《公司法》仅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形态,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性、法定性和细致性规范而言,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空间。许多原由公司法规定的事项,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会会议表决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现都交由股东自行决定,实践中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纠纷都缘于这些自治领域里的约定不明或是没有约定。纠纷的当事人渴望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并以之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笔者力求从实际出发,将有限责任公司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进行提炼、归纳,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和解散程序,针对其中需要重视和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作重点分析和讨论,力求为广大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公司实务工作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引。虽然我对公司法有着浓厚的学术兴趣,也从事公司法教学和实践多年,仍因能力所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
工伤保险法律应用指南范围,丁雯雯 编著范围编著的《工伤保险法律应用指南》旨在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应当如何依照工伤保险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
医疗保险法律应用指南张敏 编著张敏编著的《医疗保险法律应用指南》旨在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法中医疗保险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人们在出现生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应当如何依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