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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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民商法专题研究曹艳芝 著☆ 南非公民住房权制度☆ 南非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南非婚姻法律制度☆ 南非儿童权利保护制度☆ 南非企业重整制度☆ 南非海事优先权制度☆ 南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
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卜璐 著消费者破产是以消费者为破产人的破产程序,多指因消费者自己信用过度扩张至支付不能而发生的自愿破产。以比较方法研究消费者破产已成为破产法学领域的新议题。《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写作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对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破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破产制度的架构和成因;其次分析消费者破产法律差异产生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再次分析消费者破产立法的趋势;最后分析我国消费者无力偿债问题的现状及解决途径。《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共分为五章,整体的写作思路是通过对相关国家消费者破产立法和实践运作的比较研究,在制度层面总结消费者破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应然形态,并结合我国消费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及现有的破产法框架,分析消费者破产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障碍性。 -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奚晓明 编《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3。5)(总第101辑)》主要设置法律解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商事审判调研等,内容涉及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民事保全担保、公司适用纠纷、涉银行业金融纠纷等审判疑难问题,具有很强的资料参考和实务指导价值,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在学习工作中使用。 -
反垄断司法审查的管辖王小梅 著《反垄断司法审查的管辖》将域外反垄断司法审查的管辖模式分为普通法院上诉审模式、行政法院模式、专门法院模式。通过梳理三种模式的特点和成因,指出反垄断司法审查管辖法院的确定一方面与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要与本国的法院制度和司法传统相适应。我国应该在改革行政诉讼审级制度和完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基础上采取普通法院上诉审模式,由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反垄断法庭对反垄断案件集中审理。在进一步确定地方反垄断行政案件、反垄断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监管行业反垄断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过程中,对行政授权、反垄断复议机构的重构以及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关系进行了梳理。 -
商法学赵学刚 著《十二五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商法学》在体系设计上,以学习者为中心,把课程中最基本的内容提炼整理出来,以“学习单元”的形式安排学习。每一章的开始就把本章的学习目的、学习要求、重点难点、知识要点等内容提出来,便于学习者合理制订自己的学习计划。对于难点重点,给出了提示“注意”,引导学习者对抽象复杂的问题加深理解。 -
国际商法学习指导吴建斌 ,吴兰德 著《商学院文库:国际商法学习指导(第2版)》首先将国际商法放在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新格局的框架中进行讨论,然后依次探讨国际商法的结构和特点、作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况,最后对中国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重点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部分的几个基本概念及制度。 -
专利池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韩其峰 著《专利池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作者在对专利池许可与反垄断法规制的一般问题作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专利池许可与反垄断规制的相关学理,考察了发达国家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池许可的历史经验。在此之上,论文又分别对专利池许可中三种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竞争协议和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 -
中国信托法特色论张淳 著2001年4月出台并于当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信托法特色论》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对这部法律在内容方面的特色的研究,还涉及到对该法在立法背景方面的特色与在适用方面的特色的研究,故在研究的范围上有所扩大。所谓进一步的研究在对这部法律的内容特色方面则体现为:第一,《中国信托法特色论》的研究系在选择基础上只针对存在于这部法律中的八项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实务价值较大的创造性规定进行,其中有两项创造性规定在前述两篇论文中还没有被提到;第二,《中国信托法特色论》的研究在比较法观察的范围方面大大扩展。 -
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刘文科 著在我国商法中,虽有经理的设置,但经理的地位如何?经理制度如何构建?当经理不是法人代表时,经理和法人代表(如董事长)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作者在《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中充分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提出民事代理制度在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的存续与表见代理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的局限。认为这些局限,并不是民法的缺陷,而是民法的界限。这些调整商事活动的功能,仍然要交给商法来完成。《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商事代理法律制度论》用“断臂的经理”形容和阐明我国商法中有关经理权的制度存在结构上的缺失,统一的经理制度的缺少也导致商法存在体系上的空白,其原因在于我国民法商法立法的体制性弊端。 -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李曙光 郑志斌 主编《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3卷)》首先关注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与清算问题。这部分包括四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频繁的强裁,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等。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已经出现相当多的论述和观点。但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解决办法显然不给力。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凯恩克劳斯项日课题组结合理论和实践的优势从上市公司重整管理人制度人手,揭示了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中许多问题的制度性原因。本文的信息量和论证逻辑都值得读者细细品味。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一直是司法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期推出学者和法官从不同角度论述的两篇论文,为读者提供关于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问题的立体画面。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学者型律师对上市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特殊问题做了细致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