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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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朱慈蕴 著《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与实践》最大的特点是它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立足于解决调研中提出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人们形成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采取“积极引入,慎重适用”的共识。“积极引入”已经在《公司法》修订中解决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慎重适用”?无疑,“慎重适用”绝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如该书论述中那样,妥当地解决适用中的问题。从美国在判例创设“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开始,它就具有在个案中解决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特点,个案考察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一个传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吴定富 主编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这次《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设立禁止反言的规则。二是规范格式条款,保护弱势被保险人。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除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和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条款无效。三是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四是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允许受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坚持科学发展,完善保险经营规则。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务规则。一是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二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将原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三是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作了规定。四是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对保险中介部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相关规定。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险监管。一是明确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调查取证、查封涉案财产及其相应的延伸检查权等监管措施。二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明确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采取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等监管措施。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坚持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法律责任。一是强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13种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二是强化保险中介机构责任。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的10种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三是强化保险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7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以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为契机,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保险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努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
公司法新论蒋进 著我国实行的是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而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强,为保证资本充足,公司法仍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说明,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实行的法定资本制,但其内容却是有所不同的。沿循这一思路,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资本制运用情况的比较、检讨后发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有所区别的,前者实行法定资本制,后者实行授权资本制或是折衷资本制。 -
网络法律评论张平 主编《网络法律评论》是张平编写的,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已远远不限于知识产权范围。不过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顽固地”坚持把一大批与知识产权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网络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中的CA认证之类)纳入它的规则之中;又由于欧盟“奇特地”始终把一大批仅仅与数字网络有关的立法问题(如“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规范指令”等)纳入其“知识产权”立法范围,所以在国际学术界中,知识产权与网络总有难解之缘。北大及其他教研单位的中国学者,将网络法结合知识产权,又不限于知识产权进行研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欧盟的做法,似乎是“不谋而合”的。 -
电子商务法齐爱民 著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容精炼,通俗易懂。本书在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的同时,扬弃了诸多的国外立法例的介绍,尤其是英美法系繁琐的规则细节铺陈,而是直接切人中国电子商务法主题。第二,反映了我国电子商务法的最新发展,内容全面。本书涵盖了《电子签名法》的内容,但并不限于此,还增加了电子商务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支付法、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税收法和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等。第三,注重对电子商务法原理的分析。本书第1、2章是关于总论和主体的分析,阐释了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的分类、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等核心问题。在具体章节的具体制度构建时,也注重对具体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第四,立足于我国立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本书注重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基本原理、具体制度的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阐明了原则和制度的适用问题。本书适合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法学专业等本专科学生和MBA学生、研究生阅读,以及高校教师、企业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使用。 -
模式与流程杨春宝 主编集多名长期从事公司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智慧与经验,从实务角度讲述公司投融资业务的基本知识、操作模式和业务流程,重点解决实践中的焦点难点法律问题。高附加值的贴心提示、参考阅读和参考案例让您更快、更轻松地掌握公司投融资的法律要诀。 -
海上保险法杨召南,徐国平,李文湘 著《海上保险法》内容为:我国《海商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被保险人因从事海上风险活动所遭受的海上损失负赔偿责任的合同。”两国的法律规定尽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区别,但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海上保险合同在现代法律中是具有赔偿性质的合同,这是区别于其他合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
规则与经验沈田丰 主编所有的法律规定几乎都是抽象与原则的,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但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则是非常具体的,公司上市法律实务同样如此。在上市过程中,不仅需要熟悉并理解规则,更需要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书作者们在公司上市法律实务方面颇有心得,将其细致详尽地提炼出来,则属难能可贵。本书对承办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同时也为公司管理人员作出有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经验基础。 -
商事思维下的公司法实务研究赵万一,吴晓锋 著审判是当事人对既存的或既已发生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以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争议事实做出的判断和处理,也是现代各国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法。审判行为既是将死的法律进行激活的行为,也是既已制定的法律发挥其应有价值的主要方式。审判行为的做出过程既是对既发纠纷所进行的事实回复和逻辑推演过程,也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复制过程。从理论上说,应然的审判行为除了要最大限度的符合法律条文所表现出来的含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立法的宗旨和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导引功能。在这种意义上说审判理念和审判思维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判质量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社会对法律的信任程度,而且也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求审判人员不但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更应当在科学的审判理念指导下做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判决结果。 -
电子商务法实用教程李国旗 主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实用教程》共十二章,内容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域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以及电子商务的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著作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每章以案例引出问题,在对相关知识讲述后对前引案例进行分析。每章后均提供实务案例分析,在部分章节后还推出一些相关案例,可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分角色扮演原告和被告,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讨论,也可供从事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的读者结合案例进行多角度分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实用教程》不以教材形式为限。书中提出的很多观点,是作者在法律教学和法律实践中长期思考和探索的结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