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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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海商法冯辉编著内容介绍:本书共选编了40个案例,全部集中在海上货物部分。按照海上运输的不同方式分为提单下的公共运输和租船合同下的私人运输,共两编,所选案例为英美国家法院所作出的经典案例。由于历史的原因,英美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英国一直是国际上的生活海运大国,主要代表的是船主一方的利益,美国的海商法虽然来源于英国的海商法,但它所主要代表的是货主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的许多重要问题上,英国与美国的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本书所编写的案例基本保留了其“原来面目”,只是在体系上参考了我们通常所采用的体例,将所有涉及到同一问题的案例编入一章,并加入了简单的解释,这并非是原来案例中所有的,而是编者加上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 -
财产保险法郑云瑞著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编,分别阐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权、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十二章内容。 -
再保险法郑云瑞著本书介绍了再保险的沿革、概念,对再保险合同与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再保险方式、监管等作介绍。 -
新编民商法概论曹建明主编针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需要,我们精心组织了这本《新编民商法概论》并将陆续推出“非法律专业公共课系列教材”。本书主编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参加本书编写的作者均是“学者型法官”,是博士、硕士,同时又有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本书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和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介绍。本书主要特点:1)学者型法官著述立说。2)精选百个典型案例评析。3)透视民商法理精神。4)提高法律综合素质。 -
人身保险法张晓永编著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当前保险业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社会对保险业需求的高涨与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矛盾。近处来,我国保险业调整了发展思路,开始从注重短期的业务膨胀转向注重长期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不同的专题对保险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本丛书尚属首次,特别是对再保险制度的研究,填补了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空白,本丛书包括《财产保险法》、《人身保险法》、《再保险法》和《保险中介制度》。 -
企业改制办案手册本社编为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办案手册》丛书。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在编辑的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其他中央机关有关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
商法论文选萃(德)罗伯特·霍恩[等]著本丛书从洋洋数万篇论文中取其精华,分门别类。所收论文概以作品本身的学术影响作为唯一入选标准,其内容或对法学争论有独到见解,或对法律新问题有创见,或对现行法律有精辟剖析,或介绍外国立法例和学理,而不论作者的年龄、地域、职业和身份。各选辑论文的编排,力图按其探讨主题,依照各部门法的法条或教科书的章节顺序分列,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时间,概不涉及作者的辈名。各篇论文均在其题目之下对作者的简历和主要学术 成果略作介绍,并在文末注明论文出处,供读者进一步查考。 -
海商法何丽新,饶玉琳编著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聿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刀,J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于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海商法》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何丽新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饶玉琳撰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第十车、第十四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本丛书的编写得到厦门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柳经纬2004年元月 -
商法总论柳经纬, 刘永光著本书对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发展作了概述,并对商主体、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行为、商事买卖、商事居间、商事行纪、期货交易、银行交易、招投标等的概念、基本法律制度、原理作了系统的阐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最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商法总论》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柳经纬撰写第一至六章、刘永光撰写第七至十四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与赔付庄洪胜,刘志新主编作者对两个新旧赔付标准逐条进行了释义,并把条款中的内容作了扩大性解释,充实了原标准条款中所没有列出的内容,对条款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和不易操作的地方也作了比较规范的解释和界定。并对赔付中的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也作了阐述。本书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除适用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适用于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律师工作者、法医鉴定人、医学鉴定人,更适用于参加人身保险的广大公民参阅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