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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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及海运诈骗货物索赔新发展杨良宜编著本书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与海运关系的概述、国际贸易与海运诈骗、诉权等。 -
英国海上保险问答张永坚编著;王秀娟,张永坚翻译英国的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原则经历了时间的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本社编暂缺简介... -
信用证杨良宜著编辑推荐:本书共有十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解释信用证定义、信用证做法的优点、信用证的实际操作等;第二章,信用证合约与UCP内容包括:信用证标准条款的历史、UCP成为习惯法;第三章,信用证的种类;第四章,买方在买卖合约下开信用证责任;第五章,结汇;第六章,单证文件;第七章,欺骗则对信用证做法下买方受骗的探讨等;第八章,备用信用证;第九章,适用法与管辖权;第十章其他。 -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卢代富著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蕴涵隽永,言近指远,然于其诠释,歧异颇多,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就其形成一致公认的界说。作为极富建设性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风靡不衰,众多理论工作者殚精竭虑,意在唤起全社会对它的认同与接纳,然又因其挑战传统而备受责难。鉴此,当我们思考在我国应否树立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时候,有必要平心静气地追问: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有无正当性?若企业社会责任是正当的,则如何将其付诸落实?本书站在肯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就以上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作了前瞻。全文由6章构成。第一章——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属于一个文献综述。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对主流理论、尤其是有关企业的主流理论的反思和不满中发展起来的,且这种思想一提出,即引起了学界广泛而又激烈的争论,故事章以主流理论观点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考察与此等主流理论观点相左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之形成,以及学界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争论。本章的主要目的有二:其一,是通过主流理论观点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比分析,大致勾勒企业社会责任的蕴意,从而为下文的进一步展开奠定必要的观念基础。其二,是通过对国内外学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活动概况之展示,发现既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争的焦点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缺憾,由此说明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现时代意义和本书力图解决的问题。第二章——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考究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这一问题。鉴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争议较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学者的心目中大相径庭,为使企业社会责任观尽量立基于客观、公正和科学之上,本章首先回到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本土之中,穷原竟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界说进行展示;其次依“企业社会责任”的语源和语境,运用逻辑学的判别方法,对各种观点展开评析;最后斟酌各家之说,提出一个自以为妥适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第三章——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改革课题试图回答“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本章无意于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所引申出的所有话题,惟就企业社会责任所暗含的法律变革要求做出追寻。笔者以为,若承认企业社会责任,则将引起法律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应调适。第四章——企业社会责任产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其正当性探究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会出现?”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有无正当性基础?”这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之提出必有一定的背景,而形成于一定背景之下的某种现象尽管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并不当然具有正当性。本章基于此认知,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背景做出勾画,然后以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实然和应然关系,在此基础上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正当性基础的结论。此外,针对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种责难,本章—方面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包含上阐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回答了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的质疑。第五章——企业社会费任的实行讨论的是“如何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这个问题。本章通过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的考察,意在说明:在当代,企业社会责任已非纯然的道德宣示,而是建立在一定法律支撑之上的正式制度。同时,借此考察,发掘发达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以为我所用。本章的基本结论是:法律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必须有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正确处理股东与非股东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第六章——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立法是专门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与制度的一些思考。鉴于本书的主旨之一,在于通过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制度之考究。总结其利弊得失,以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构建提供参照,故在本章中,笔者在回顾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既有理论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未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学术研究和立法的方向做出了展望。 -
公司治理结构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既是一个法学课题,也是一个经济学课题。本书的出发点是从利益制衡机制展开对公司治理结构约法律研究。本书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公司内部的利益制衡机制,即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利益群体之间的制衡机制。据此,本书是通过探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利益制衡、董事会内部的利益制衡、经理层的利益制衡和监事会的制衡展开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利益制衡机制,本书还首先对公司的产权结构和代理问题作了分析。本书首先指出,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于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安排。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确切地说,股东股票所有权、公司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各自分离所形成的公司产权结构,才使得以利益制衡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架成为必要。就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优化股权结构其实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其次,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其实是解决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就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以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公司利益制衡机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利益制衡。重视股东权利的保护,是实现股东对董事会控制的基础。通过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比较分析,本书认为要真正实现股东民主,强化股东投票权制度是极为重要的,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显然是十分欠缺的。强化董事的义务则是股东对董事会制衡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虽然主要来源于英美法,但大陆法近年来在这方面的逐步完善,更使我们认识到了强化董事义务在构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性。英美法在确立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原则上的灵活性,特别是美国法上的商业判断准则在规范董事注意义务上的运用,比较适合现代商业实践,很值得我们借鉴。“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争论,触及的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权力分配的核心问题。本书认为,“股东会中心主义”的衰落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兴起,并不意味排斥股东拥有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最终控制权。英美法和大陆法的经验均告诉我们,在明确公司管理权属于董事会的同时,明确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在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必须的。就董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而言,其本质是股东对董事会制衡机制的一种延伸。本书仅就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的平衡结构、董事会的评估机制等方面展开对董事会内部制衡机制的讨论。虽然在英美的公司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对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防止内部人控制,维护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对独立董事制度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公司业绩的质疑还是大量存在。本书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由于对“独立性”的严格限制,独立董事的作用有限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就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过于严重的现状来说,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兽性,董事长兼任CEO(首席执行官)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从其他国家反对这一做法的主张来分析,如果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董事长兼任CEO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我国来说,笔者赞同法律不应支持董事长与CEO兼任。为更好地实现董事会内部制衡而设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设置,可以较好地解决董事会的内部控制问题。美国法的实践是,上述三个委员会基本上由独立董事组成,而其他国家规定应大部分由独立董事组成。从更符合现实的角度看,本书赞同在我国应规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他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可以因各公司而异,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则规定大部分是独立董事即可。至于董事会的评估机制,美国法的实践是注重评估的程序规制,特别强调外部顾问的介入,这值得我们借鉴的。经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代理关系决定了经理层必须受董事会的指导和控制。就经理层的权力来源来说,英美法的规定更灵活一些。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经理层虽然拥有充分的业务执行权,但经理层的权力始终应受到董事会的直接限制。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公司法上直接规定经理的职权似乎是不适宜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业务执行权应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共同行使。以股票期权为基础的激励计划,是对经理层激励的主要途径。本书指出,对经理层的激励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偏离合理性原则的激励计划,将会使股东放弃更多的利益。而且,激励计划和公司业绩的增长并不具有必然的正相关性,因此,对激励计划应慎重把握。经理层的约束机制,主要应发挥股东、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控制作用及信息披露机制和股东诉讼机制的作用。本书特别指出,在我国,只有真正启动股东诉讼的司法实践,才能真正产生对经理层约束的威慑作用。通过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两者在监事会制度上,有着迥然不同的安排。由于资本结构和法律传统的不同,也很难说英美的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师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与德国的强有力的监事会监督模式哪种更好。我们没有必要为了适应一种模式而筒单批判另一种模式,对两种监事会制度的兼收并蓄,是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取向。为此,必须在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完善监事的任命机制、设立独立外部监事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方面加以考虑。 -
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徐卫东主编;蔡立东[等]撰稿本书是关于商法基本内容的专题研究读物,以商法中的基本问题、热点问题为基础,探讨了我国商法发展的前沿问题。主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和破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
保险合同实务汪建醴[等]编著本书以合同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详细介绍了非人寿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纠纷处理等实务问题,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实用性强。读者对象:各类保险合同当事人,律师,保险业从业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
企业广告管理法律实务赵敏编企业管理法律实务丛书。广告,是企业竞争的利器,是沟通企业、产品与消费者的桥梁。法律,已经为广告制定了规则——做广告时应遵守哪些原则,有何权利与义务?企业在选择广告媒体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广告合同应怎样订立和履行?广告竞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企业应怎样承担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接受处罚时应怎样保护自身的权利?等等。这是企业在进行广告活动时不可忽视的问题。广告,不能犯规。 -
保险法学案例教程李玉泉主编本书以李玉泉博士撰写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保险法》(第二版)为基础,通过案例评析的方式系统阐释了保险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保险法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全书依保险法学的基本学科体系分设8章:第一章保险与保险法;第二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保险合同概述;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第六章保险业法概述;第七章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为方便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各章基本知识,各章都归纳了“本章知识点概要”,围绕“本章知识点概要”选择出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评析,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编写的,也可供法律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