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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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李昌麒,许明月编著《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消费者保护法(第2版)》是国内第一本专门讲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教科书,为各法律院校普遍推重,长期畅销,深受读者厚爱。《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消费者保护法(第2版)》于体例、内容等诸方面多有开创,结构布局严谨合理。作者结合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勾勒出我国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体系,精准地阐释了我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中对消费者安全、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的研究颇具理论前瞻性。在当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强烈的形热下,《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消费者保护法(第2版)》不仅具有很高的教学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可以帮助非法律专业人士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
消费维权谭瑞冈,孙建新著;卢大振,孙建新主编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消费者购物时必须多个心眼,否则就有可能遭遇“消费陷阱”。每一次消费下来,消费者不仅身心疲惫,胆战心惊,甚至还到了如履薄冰的程度,几乎谈不上消费的乐趣。本书就是要使们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更加系统地全方位地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权益的各种途径以及相关的针对各种消费者人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解析,同时将酫上百个相关针对性很强的热点案例来加以说明。具体内容:我是消费者、消费斱九项权利、消费者维权途径、消费者损失由谁来赔偿、消费者必知法规等。 -
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戴永盛著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运用,保护得当,企业如虎添翼;反之,则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法律,加强我国在商业秘密方面的保护和立法,正是本书的精髓所在。作者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西方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欠缺和空白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该书内容翔实,材料充分,语言精练,具有一定的可读性。对法律工作者和爱好者都不失为一本很好的参考书。< -
电子支付风险责任划分与管理王铁栋著本书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文库丛书之一。主要讲述了电子支付的责任划分与管理。风险责任的划分应该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晰化,两者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是结构上的相互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而且两者在数量上存在着等值关系。一方的义务加重,必然是另一方的权利的扩大;一方责任的减轻,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责任加重。如何达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所在。其次,关于责任的划分,则涉及到民事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又涉及到证据法的内容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举证责任的特点,在当前的信息经济时代,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信息手段来看,无疑处于弱势的地位。在现阶段,对于自然人客户承担严格责任和对于企业客户承担过错责任,有利于建立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信心,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流问题。 -
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樊启荣著告知义务制度,作为保险契约法上一个传统而又独特的固有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营运之制度基石;没有科学而又合理的告知义务制度之建构,就不可能有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与有序发展。但与此同时,它也是保险实务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因而成为保险立法史上一个最具活力和最容易作为立法改革对象的精灵。因此,本文专题研究告知义务,所要回答和解决的中心议题是:它是如何形成的,其存在的合理依据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发展的,其变迁的内容与实质何在?以及在保险业业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它仍有存在的正当理由吗?其规则如何建构方达其本旨?作者站在"肯定论"的立场上,运用法律解释学、法史学、法经济学以及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第一章界定告知义务制度的功能及性质。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人依赖被保险人告知或披露的事实或信息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及以何种条件承保,决定着告知义务之于保险合同法的固有性;其制度安排之目的与功能在于要求投保人为保险人在选择与评估危险时提供协力,以排除不良危险之混入、促进危险分担之公平、维持危险共同体之健全;其在制度、规范及义务等层面之性质为先契约义务、片面的强制性规定及不真正义务;并澄清了告知义务与保险契约关系上的一些争议,其基本结论是:告知义务并非保险契约之内容,而为保险契约之动机或诱因;并非保险契约之要约邀请,而为投保人单方面之声明;并非保险契约之成立要件,而为契约上权利存续之要件。第二章探讨告知义务制度之立法根据。以两大法系有关告知义务制度之学说史及其演进为中心,相继考察了射忡契约说、瑕疵担保说、最大善意说、意思合致说与危险估计说之基本观点及其立论基点,并剖析了各说之合理性或者缺陷;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现代告知义务制度之立法根据应立基于"善意与衡平"理念之上,其基本结论是:保险法上告知义务制度之立法根据在于以善意或诚信为出发点,凭借投保人告知义务之履行,以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个别契约关系上之对价平衡,以及在危险团体成员间之危险分担公平。第三章追溯告知义务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告知义务制度以"推定被保险人更了解重要事实"为前提,滥筋于海上保险时期。在自确立起至今天近300年的历程中,历经了从判例法到成文法的创制过程,发生了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从无F民主义到有F民主义的理念革新,从严格走向宽松的法律改革;到20世纪下半叶,国际上甚至出现了"存废之争"。历史表明:告知义务已不再是一个基于老式道德要求的宽泛的披露义务,它已经完成了从片面保护保险人到公平合理保护整体投保大众一一保险协同体之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变革,仍然应当予以保留,其未来之价值取向为鼓励保险诚实、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对价平衡、追求利益衡平。第四章论证告知义务制度在经济学意义上之合理性与正当性。告知义务制度的经济分析是告知义务制度研究方法创新的尝试。在告知义务制度价值上,公平与效益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信息不对称理论表明,因保险交易中当事人间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保险市场中的逆选择问题,是告知义务形成的基本经济根由。而根据信息一一再分配性事实理论,投保人所拥有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状况之优势信息,不可能带来财富分配的有效性,只能导致财富再分配的元效率性,因而不具备经济上的可激励性,是告知义务合理性的经济理由之一。同时,按交易费用理论,基于保险业对于危险信息及其分类所具有的高度依赖性,构建告知义务制度的目的,在于如何通过立法引导并促使投保人真实地向保险人披露信息而不是让保险人花费很大的成本去收集信息,以节约保险交易之信息成本;正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常是最廉价的信息提供者"这一基本事实,是法律要求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又一正当的经济理由。第五章解构告知义务制度的基本范畴。立足于我国《保险法》有关告知义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着眼于告知义务制度之未来重构,通过考察现行规定在实务中所引发的争议及所带来的问题,就告知义务人、告知履行期、询问表制度、知悉与应当知悉规则、重要事实规则、诱因规则、告知范围限制规则等基本范畴或具体规则,分别寻求了两大法系在相关立法、学说及判例等方面的理论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法律规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理由。其基本主张是,应基于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在个别性契约关系和团体性契约关系二个层面之"双重"利益衡平及其综合考量理念,根据我国保险业之现状与未来,借鉴国外之先进经验,重构我国告知义务制度之具体规则。第六章剖析告知义务违反之法律效果及法律救济机制。通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告知义务违反之成立要件、立法原则、认定标准,追溯立法例上从无效主义到解约主义之演进趋势及价值取向,考察国外尤其是英美法上阻却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制度安排及其借鉴意义,揭示了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之缺陷及疏漏,即在投保人故意隐瞒情形之下,我国现行规定只重投保人主观之心理,而轻所隐瞒之事实是否重要及与保险事故间因果关系之有元;而在投保人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我国现行规定虽强调未如实告知事实之重要性及与保险事故间之因果关系,但因不分投保人之过失属重大过失抑或轻微过失而失之过苛。与此同时,我国现行规定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之阻却事由漏而未定,殊失公平。由此主张,应在上述"双重"利益衡平理念指导下,完善相关规定,以弥补其缺失。第七章比较与告知义务相关之范畴或制度。从目的一一-功能论出发,通过考察保险人订约时之说明义务,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订约时之保证义务、危险增加时之通知义务、事故发生时之通知义务等规范之法理依据及本旨,比较其与告知义务之区别与联系,以期对告知义务范畴之内涵与外延作出符合法律规范之目的的解释与界定。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所得,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之见解,并草拟"修正意见",以为本文之结论。 -
债法总论张民安,李婉丽主编;梅伟[等]撰稿本书共14章,从债与债法、债的种类、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债的效力、债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债的转移、民事法律责任及债的变动等方面,对债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本书内容新颖,结构紧凑,体现理论性、科学性与应用性的统一;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希望了解债法的广大群众亦是一本理想的法学读物。 -
票据案件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本书融合了“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办案依据丛书”“法律一本通”三套丛书的精华,独创法律理解与适用、经典案例评析、司法疑难解答、常用文书图表与法律文件索引五合一的编排体系,旨在为读者迅速掌握法律规定、高效办理案件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 -
商法王保树主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JM教育)于1995年4月批准设立。1996年试点招生,标志着我国应用类高层次法律人才教育制度的诞生。为了正确引导JM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JM的教学要求,保证JM的培养规格,提高JM的培养质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国内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统一编写了一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JM教育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检查的根据,以及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交流的重要依据。《商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中的一种。本书根据JM教学特点,采用专题式编排体例。将商法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核心问题,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都涵盖了与此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重方法的传授和能打的训练;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本书由著名法学家王保树、覃有土、朱慈蕴三位教授任正副主编,十六位国内知名学者、教授执笔撰稿,确保了本书成为一部在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在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的教材。本书前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简称JM教育)系列教学用书将陆续与大家见面,该套教材凝聚了全国各法律院校、研究机构近百名知名学者、教授的研究成果,是一套体例上具有独创性、内容上具有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的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的,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八所院校首批试点招生,当年招生539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和试点,标志着我国应用类高层次法律人才教育制度的诞生。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社会对高层次应用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JM教育也得以迅速发展。试点单位不断增加,截止到1998年底试点单位已增加到28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西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云南大学、湘潭大学);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截止到2001年底招生已达11902人,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6433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5469人。JM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实践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渠道。中国加入WTO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又将有力地促进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结合,促进法学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JM教育试点范围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正确引导JM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JM的教学要求,保证JM的培养规格,提高JM的培养质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1998年武汉会议精神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决定统一组织国内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编写JM教育教学用书。这套教学用书的编写采用了新的编写体例:一是不过分强调学科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是根据教学需要,按学科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本学科的核心问题,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都涵盖了与此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问题和基本方法,注意方法的传授和能力的训练;二是充分反映新的司法实践和学科前沿问题,及时充实新的科研成果、新的法律规范、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等等;三是通过认真地归纳、梳理、概括、规范和提炼,体现了学科的逻辑化、系统化程度,具有附加价值比较高的特点。该套教材力图使学习者通过研究性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法学各学科目前所处的基本状态和面临的基本问题,让学习者站在各学科的前沿阵地,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直接面对新的实践、新的探索和新的问题。该系列教材适用于JM研究生教育和JM在职攻读教育,同时,也可供其他法学类研究生教育和从事法律的人员使用。本套教学用书还将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对JM教育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检查的根据,以及开展师资培训、教学交流的重要依据。我们诚挚欢迎关心JM教育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JM系列教学用书提出宝贵意见,真诚祝愿JM学习者学业有成、事业成功!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蒋焱兰编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靠什么来生存?靠的是自己的产品。产品靠什么来进入市场?靠的就是品牌。只有品牌上去了,产品的销路才会好,企业才会在消费者的心里留下良好的印象,最终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可以说,品牌是企业的“脸面”,即企业形象;同时,品牌也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因为品牌具有不可复制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品牌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创建、培育以及提升品牌资产的价值。一个好的品牌商品往往使人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产生好感,最终将使消费者对该企业的其他产品产生认同,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品牌战略实际上已演变成为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而精心培养核心品牌产品,再利用核心产品创立企业品牌形象,最终提高企业整体形象的一种战咯,是企业用来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企业管理法律实务丛书》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商事仲裁法律报告韩健,林一飞主编内容介绍:本书旨在将仲裁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升到法理的层面上进行讨论分析,指导仲裁实践,以促进仲裁制度的完善。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国内外资源的仲裁专家对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仲裁法律冲突进行研究,帮助仲裁工作者更深入了解仲裁制度的精髓,进一步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对新近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希望能对仲裁机构、法院、律师办案有所裨益;整理最新的重要仲裁法规资料,意在方便仲裁法律适用的查询。本书作为系列出版物,既能够反映中国仲裁界的发展,又随时关注国际仲裁界的最新动态。无论对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仲裁界或是相关的企业界,均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