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防止上当受骗300例徐忠权编著;台双垣绘图编辑推荐:本书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300多个各类典型骗局实例进行综合透析,较系统地研究了如何防骗的问题。全书共十章:第一章,概述了骗子的实质及防骗反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八个专题,揭露街头诈骗、上门行骗、市场骗局、租赁骗局、经营骗局、金融及经济诈骗、婚恋诈骗、洋骗子等各类骗局,提出针对性的防骗措施;第十章,对防骗工作中有关热点话题进行了探讨。 -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高一飞著本书是目前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这一课题的专著。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只有六个条文,规定得很简要,内容很不完善。普通程序是立法者根据诉讼规律和实际需要设计出来的相对理想的诉讼规范,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作者认为简易程序是正当的程序,它符合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但简易程序毕竟是一种审判程序,它必须符合审判的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尊重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
刑法分论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分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面向2l世纪系列之一。几年来,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刑法分论的教学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我们编写出这部教材。本教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参加编写的同志献计献策,力争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奉献出来,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充实。本教材的特点:一是强调刑法学的应用性。刑法学是应用学科,因此,研究刑法学必须注重其应用性。本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对新的刑事立法进行阐释,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剖析,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对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分析。二足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新刑法的颁布施行,刑法学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对许多新问题展开了研究。本教材注重吸收近年来尤其是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刑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从而丰富了本教材的内容。三是重点问题重点研究。作为教科书对该学科的基本内容理应都有所涉及,但也并非面面俱到、平均用墨,而应主辅结合,突出重点。本教材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在本书中区分常见、多发性犯罪与其他犯罪,对常见、多发性犯罪的构成与认定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阐述,而对其他犯罪则仅做概述,以节省篇幅。本书前言丛书总序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国家的法律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法律的不断修改纂定。因为,与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现实生活和法律所调整的对象相比,立法者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和立法技术总是有限的,“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因此,为了保持与社会生活的适应性,法律就需要不断的修改,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规制社会生活的目的。自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全面的集中修订后,全国人大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的而又亟须解决的实际问题,以修正案、决定、立法解释等方式陆续对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纂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不失时机地对刑事审判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频频作出司法解释。伴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法学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每一次立法的变动都是一次理论繁荣的契机,刑事法条的修改废立为刑事法学研究提供了足够的诠释空间和生长点,新的理论学说的不断涌现,各种观点见解的彼此交锋,逐渐分化离析出彼此的适域与界限,从而搭建起完美精致的理论大厦,推动了刑事法学研究的繁荣与进步。 -
刑法总论陈立,黄永盛主编本书是在《刑法讲义总论》(第四版补订版)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的。当初是准备作为第五版出版的,但最终还是改为了新版。作者对于刑法的一些基本考虑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自1986年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以来,刑法学的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对作者的刑法观点重新全面梳理,这就是作者劲头十足地作为《新版》执笔的理由。当今的刑法学,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两种流派。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生命或者财产这种生活利益或者法益,犯罪或者刑罚只有在能够保护该种法益的限度之内,才具有意义和存在理由。作者将其称为实质的犯罪论。另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保护法益,通过保护法益来维持社会秩序才是刑法的目的之所在。根据这种见解,尽管保护法益也重要,但由于刑罚是残酷的制裁手段,为了不侵犯国民的自由和人权,事先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只能将在形式上符合该种规定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只有将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相协调的刑事司法才能获得国民的信赖,也才能对维护社会秩序做出贡献。作者将这种见解称为形式的犯罪论。本书的初版问世以来,作者就尝试从形式的犯罪论的立场出发,将刑法体系化。从1996年开始的三年间,作者有机会和实质的犯罪论的领军人物、东京都立大学的前田雅英教授进行对谈,对谈的内容被作为“精彩刑法”连载发表在《法学教室》杂志上。这次对谈,不仅让作者理解了前田教授的学说,也是作者自己的一次宝贵体验,同时,在彻底思考作者自己的学说的意义上,也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不同立场的学人之间进行对谈,顾名思义,是“短兵相接”,紧张异常,但是,也正因如此,才明白了双方观点的异同,发现了各自观点的不足。本书中大量加入了这次对谈的内容。但是,作者所主张的刑罚法规所预定的行为框架应当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的形式犯罪论的见解,则丝毫没有动摇,这是毫无疑问的。反过来,倒不如说,对于主张优先考虑法官的、然后是国家的处罚要求的实质犯罪论,从尊重人权观念的观点出发,则不免有些担忧,这更加坚定了作者应当坚持形式的犯罪论的信念。作者正是在上述意识的启发下,动笔撰写本书的。但是,本书毕竟是教科书,对目前的刑法学以及判例状况进行客观描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与各个问题有关的学说和判例,尽可能地进行整理和引用,然后展开自己的观点。另外,对于学习而言,最为重要的是严密理解概念或者定义,因此,在这一方面,笔者也煞费了一番苦心。特别是在本教科书中,为了大家学习方便,将目录更加细分,并将“注释”也作为重要内容加入进来。在确认理解了上述内容之后再学习的话,可能就方便多了。2000年3月大谷实 -
累犯制度比较研究苏彩霞著本书深层次的分析了刑罚进化史上不同历史时期累犯制度的理论根据,旗帜鲜明的指出,报应优先、兼顾功利应是我国现代累犯制度的理论归依,详尽比较了不同类型累犯的成立条件。 -
盗窃罪研究董玉庭著本文选题的初衷即在于此。因而,在写作的过程中,笔者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但对盗窃罪之基本理论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而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盗窃罪的问题实现理论上的解决,以期对运用刑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有所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王国枢编当您开始阅读本书时,人类已经迈入了21世纪。这是一个变幻难测的世纪,这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依靠自己学习、终生学习。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
贪污罪研究唐世月著本书共分十章,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贪污罪的概念;第三章: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四章: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第五章: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析;第六章:贪污罪的行为方式问题;第七章:贪污罪的数额问题;第八章:贪污罪的主观故意;第九章:贪污罪的犯罪形态;第十章:关联犯罪中的贪污罪考察。 -
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毕志强等编著刑法中的情节,是指刑法规定或认可的表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程度轻重的主客观事实情况①。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分则关于情节的规定更为纷繁。可以说,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必然包含一定的情节。情节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该行为如何适用刑罚,均具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情节的论著不少,针对刑法所涉全部个罪情节问题进行系统、具体阐释的论著则较少。而现代刑事司法,一方面,要求从业者对情节问题具有宏观的科学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又要求从业者在实务操作上,对个罪情节及其功用有准确的把握。正是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才萌发了编著《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的动机。编著本书的目的,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刑事司法服务,为法律工作的从业者提供一本有关刑法个罪情节的工具书。本书具有如下特点:一、视角全新。全书内容紧扣书名,在论述个罪时,虽也有其他相关内容,但重心是情节问题,详论的是情节问题,涵盖了刑法个罪中所有关于“情节……、后果……、数额……”等定罪量刑具体情节规定的释义,所以说本书视角全新。二、体系全面完整。刑法分则共350个条文,涉及的个罪400余个。本书按照刑法典的分则体系,统括了所有个罪,并包含了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共计418个罪。在罪名的表述上,采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的表述。三、内容具体翔实。针对个罪,本书基本上遵循如下编写体例进行编著:1.具体个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2.具体个罪的情节释义;3.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四、重点突出。全书共140余万字,但在内容安排上突出重点,即对实践中多发的犯罪,在写作上更为充实。五、注重实务。刑法分则条文中所述概括性情节较多,司法从业者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同时,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所涉领域广泛、内容浩繁。基于此,本书关于个罪的构成、情节的编写,既重学理阐释,更重服务实践。本书在该个罪的学理论述之后,附有该个罪的刑法规定,并节录了成书前颁布的大量正在适用的司法解释,此外,还节录了部分与定罪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一并附后,便于读者查阅适用。本书最后还附录了正在适用的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司法鉴定方面的有关规定。总之,我们认为,本书对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工具书。倘能实现此愿望,是我们感到高兴的事。成就本书时,我们还参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书目附后,在此向有关作者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