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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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著本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者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全书共分八章。第一章是对学派之争的简要介绍,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现状的简短描述。第二章就旧派与新派在犯罪论方面的争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所作的较为全局性的评介,阐述了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合理性。第三章是关于在同一学派内部产生的争论。笔者提倡解释论。第四章讨论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在我国也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的存在根据。第五章讨论未遂犯问题。第六章评述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并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第七章研究了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批判了教唆犯二重性以及教唆犯独立性说。第八章讨论了刑罚的基本观念,即刑法的正当化根据以及量刑原则与刑罚轻重问题。 -
经济诈骗犯罪证据调查与运用李文燕主编全书共分11章,内容包括:经济诈骗犯罪证据调查与运用的共性特点;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
走私犯罪论陈晖著走私犯罪是依附于海关法的法定犯罪,具有很强的业务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对海关业务的生疏,刑法学界对走私犯罪在理论上和实务层面都没有能够进行深入和精细的研究作者结合多年来在全国海关关长、处长和海关缉私警察培训班的教学实践,不仅深入剖析了走私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而且对走私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原因及其预防诸问题进行了独到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刑法理论界、司法实践和海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关注的新课题。 -
宋代刑法史周密著本书主要研究《宋刑统》的刑法制度和刑法思想,兼论宋代的其他刑事法规;同时还介绍了与宋同时期的辽、金和西夏的刑法制度,以便读者对宋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刑法制度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
罪与刑的思辨贾宇著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罪与刑的基本理论研究;罪与刑的具体问题研究;国际刑法与区际刑法研究;犯罪原因与对策研究。 -
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编辑推荐:本书主要是为了方便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公民正确使用司法解释,特约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编辑而成的。本书共分十四个章节,包括:刑法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赃款赃物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等,书后还附录已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
腐败犯罪学研究林喆等主编林喆,浙江镇海人,理论法学博士生导师。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史学。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人权研究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副秘书长。出版《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法律思维学导论》等专著4部,参著、合著《行为法学》等8部,另发表论文、文章150多篇,获奖31项(其中学术奖18项)。作为一种初步研究,我们仅将关注的重点置于腐败犯罪学学科的建构,有其诸如此类问题的论述上:腐败犯罪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或范围、研究框架,腐败犯罪的主体、根源及其表现形式,中国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增生的原因,腐败犯罪与腐败惩治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特点,腐败犯罪行为的具体形式(如贪污贿赂行为)及在具体领域(如在国企、司法领域中)的特点、成因和防治对策,以及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腐败犯罪与腐败惩治概念,等等。 -
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薛瑞麟主编本书收录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对刑法研究的论文《我国刑法的罪与非罪问题》、《犯罪客体再思辨》、《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等二十一篇。 -
举报职务犯罪指南王高生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编著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公民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职务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司法实践中,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的案源线索,不仅促进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进行,而且在反腐倡廉、惩治腐败的斗争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如实举报、署名举报、正确举报,更好地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我们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举报职务犯罪指南》一书。编写本书的目的就在于宣传举报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指南。 -
美国的贿赂罪王云海著本收主要探讨了美国贿赂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时也对美国贿赂法的运用做了极为简单的分析。笔者认为美国贿赂法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无论是美国贿赂罪的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无论是作为行为规范的美国贿赂法本身还是贿赂法的运用,都是以维护“自由竞争”这一美国社会体制的基本原理为目的而展开的,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第二,无论是贿赂法本身还是它的运用都是以对政治责任的追究及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在与两者并行甚至承认两者优先的情况下展开的。第三,无论是贿赂法本身还是它的运用都将其重心置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或程序中,都是在社会及公众积极参与的条件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