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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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比较研究陈敏著减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项法律奖惩措施。通过完善减刑制度的质与量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理顺减刑权的性质、归属与分配关系,设计公正的减刑程序使减刑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基于这一价值,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共计六章。上篇为总论,第一章减刑制度的概念与结构,界定减刑的概念和性质、内容。第二章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介绍我国和西方国家减刑制度的历史与概况。第三章从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的历史中,确定了功利优先,兼顾公正的价值取向,和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推导出“虚拟刑”的概念,解释了减刑制度的合目的性,解决了减刑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问题。下篇为分论,重点提出了本文的三个观点: 第四章建立以犯罪人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减刑标准体系。提出减刑的目标是矫正犯罪人的不良行为模式,保障监狱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减刑的标准只能以犯罪人的行为为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参与短短正项目、生产劳动。本文主张只有好行为才能减刑,减刑分数只能加不能减。明确减刑分数,使分数与减刑直接挂钩,废除比例制。减刑有总额的限制,而无次数的限制。在减刑中兼顾罪犯矫正、刑罚个别化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第五章减刑权是司法权中的行政刑,应归属行刑机关,并分散于各级行刑机关。减刑权作为行政权由行刑机关掌握,是司法效率和效益的要求,符合刑罚权的运作程序,是教育刑目的观的体现,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第六章设计犯罪人权利的正当程序保障和对减刑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减刑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应当保证犯罪人的申诉渠道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公检法三机关对减刑工作都有一定监督制约作用,公安机关起着信息反馈作用,检察机关是主要的监督机关,而法院则是主要的制约机关,通过诉讼方式对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
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的刑法解释李国如著减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项法律奖惩措施。通过完善减刑制度的质与量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理顺减刑权的性质、归属与分配关系,设计公正的减刑程序使减刑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基于这一价值,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共计六章。上篇为总论,第一章减刑制度的概念与结构,界定减刑的概念和性质、内容。第二章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介绍我国和西方国家减刑制度的历史与概况。第三章从减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的历史中,确定了功利优先,兼顾公正的价值取向,和以特殊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推导出“虚拟刑”的概念,解释了减刑制度的合目的性,解决了减刑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问题。下篇为分论,重点提出了本文的三个观点:第四章建立以犯罪人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减刑标准体系。提出减刑的目标是矫正犯罪人的不良行为模式,保障监狱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减刑的标准只能以犯罪人的行为为内容,具体内容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参与短短正项目、生产劳动。本文主张只有好行为才能减刑,减刑分数只能加不能减。明确减刑分数,使分数与减刑直接挂钩,废除比例制。减刑有总额的限制,而无次数的限制。在减刑中兼顾罪犯矫正、刑罚个别化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第五章减刑权是司法权中的行政刑,应归属行刑机关,并分散于各级行刑机关。减刑权作为行政权由行刑机关掌握,是司法效率和效益的要求,符合刑罚权的运作程序,是教育刑目的观的体现,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第六章设计犯罪人权利的正当程序保障和对减刑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减刑制度良性发展的?匾跫Φ北Vし缸锶说纳晁咔篮突竦梅砂镏娜ɡ9旆ㄈ囟约跣坦ぷ鞫加幸欢喽街圃甲饔茫不仄鹱判畔⒎蠢∽饔茫觳旎厥侵饕募喽交兀ㄔ涸蚴侵饕闹圃蓟兀ü咚戏绞蕉越谜ぷ鹘兄傅肌? -
有组织犯罪透视康树华,魏新文主编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属于新型犯罪或现代犯罪。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组织犯罪于墨家。还有学者说,真正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洪门”。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民国时期以黑社会为主要组织形态有组织犯罪曾肆虍中国境内外,影响之大,为世界所瞩目。新中国成立后,大大小小的黑社会组织骨干分子、主要头目受到了人民政府的制裁,其组织也被依法取缔。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20年间,我国境内的有组织犯罪基本处于绝迹状态。 -
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胡锡庆主编;张少林[等]撰稿胡锡庆,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从事刑诉法学、证据学、律师学等教学和研究。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刑诉法教研室主任、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分部客座教授。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诉讼证据学通论》、《中国律师法学》、《律师实务学》、《刑事诉讼法教程》、《律师实务指南》等。参编的《刑事诉讼法学》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发表论文数十篇。1993午获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首届育才奖。1998年《诉讼证据学通论》获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王俊民,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法律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西藏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社会科学院2003年度聘任的“上海(系列)发展蓝皮书咨询专家”。社会兼职: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上海虹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家咨询员。1998年《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项目正式启动,具体的内容包括进行调查研究、到香港的有关机关考察、召开各种研讨会、发表有关系列论文、撰写论文集和学术专著等。《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一书正是其中学术专著之一。它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等多种角度,对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作了探讨和研究,有特色,也有新意。 -
腐败七罪刑法精要刘生荣,但伟著本书论述了我国关于腐败犯罪的立法沿革,并分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七项罪名基本概念、量刑及案例分析等。 -
刑事司法指南姜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厅编刑事司法指南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提供指导性意见,务实、权威。本辑刊载了张军、田文昌、姜伟三位刑事法律专家分别从控、辩、审三方面对刑事证据运用的几个问题的三人谈,特别提出了“物证”才是真正的“证据之王”,而传统上则是把“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对当前刑事司法实践是很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
危害公共安全罪新论林亚刚著由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规定的罪名,特别是增设的新罪名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跨专业、跨学科知识,增加了对这些罪名的理解上的困难和适用上的难度,本书针对这一情况,选择了刑法分则中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将实体法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证据的应用结合起来,既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又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为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及对刑法理论的发展作了有益探讨。 读者对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界人士。 -
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沈德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本卷包括“审判监督工作政策与精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监督案例评析”、“审判监督工作探索与研究”等五个专栏。 -
本体刑法学陈兴良著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其理论表现形式既包括对法条的诠释,又包括对法理的简单释。前者为规范刑法学,后者为理论刑法学。就法条与法理的关系而言,法条是刑法的规范存在,而法理是刑法的观念存在。法理寓于法条,又超越法条,因而更为人们所重视。本书可以归属于理论刑法学,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从法条剥离出法理,使法理独立于法条,对刊法法理加以体系性叙述,从而界定了刑法总论的知识范围。 -
经济犯罪学李晓明主编内容介绍:序康树华。19世纪中叶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商人“见利忘义”,大肆从事破坏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背景下,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在伦敦举行的“预防与控制犯罪”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的概念,由此为西方犯罪学家们开辟了一个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经济犯罪学。可见,经济犯罪学是随着一个国家或社会经济犯罪问题的泛滥而产生和形成的。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80年代初,经济领域犯罪突出,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该《决定》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的术语。从此,学界开始关注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并很快得到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认可,从而掀起了我国研究“经济犯罪”的热潮,然而毋庸置疑,这种‘‘热潮”却多局限于从刑法学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诠释,缺乏从犯罪学角度作更为深人的探究。显然,这是由我国的特定历史环境背景和整个经济犯罪学学科发展水平的特点所决定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青年学者李晓明教授主笔撰写了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经济犯罪学》著作。通览全书可以发现其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学科意义十分重大。在我国学术界,尤其是新刑法颁布以后,尚未见到以新刑法为内容的经济犯罪学著作问世。因此,我们认为,该书的出版对经济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犯罪的研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科学价值。她有助于人们深刻认识经济犯罪本质,为国家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有助于科学揭示经济犯罪原因和为经济犯罪预防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有助于掌握和研究经济犯罪规律,为制定控制经济犯罪方略提供依据等等。经济犯罪研究越深入、成果越卓著,就越能为国家制定有效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使它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还有,通过对经济犯罪人的深入研究,不仅能更好地帮教和改造经济犯罪人;而且对稳定社会和促进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意义也十分重大。第二,结构体系科学合理。该书一改我国犯罪学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传统模式,将全书分为五编。第一编,绪论。主要介绍经济犯罪学概念、经济犯罪学基础理论、经济犯罪学研究方法、国内外经济犯罪学研究状况等经济犯罪学的一般理论。第二编,经济犯罪表现论。主要介绍经济犯罪的概念、经济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经济犯罪等的特点、表现、规律等问题。第三编,经济犯罪原因论。主要论述经济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综合原因。第四编,经济犯罪类型论。着重结合现行刑法规定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对若干重要类型的经济犯罪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第五编,经济犯罪防控论。主要阐述了经济犯罪类罪及具体犯罪方面的预防与控制。且在经济犯罪的类型划分及罪名使用上,不受刑法学的限制。完全从经济犯罪学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和设置。全书结构合理,逻辑严密。作者真正融刑法学与犯罪学理论于一体,基本扬弃了刑法学对经济犯罪研究的束缚,建立起一种崭新的经济犯罪学理论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无论对于经济犯罪学的理论研究,还是对经济犯罪刑事立法、司法的实用研究均具有重大价值。第三,学术观点甚为鲜明。通观全书,作者提出了不少有创造性的理论观点和见解,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和论证。如对经济犯罪学定义的研究,作者认为经济犯罪学是研究经济犯罪表现(包括经济犯罪的特征、活动特点和类型)与经济犯罪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经济犯罪人与被害人及其互动作用,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及其最终效果的一门犯罪对策学科;对经济犯罪原因的研究,作者把经济犯罪的原因分为四部分,即经济犯罪的国际原因、经济犯罪的国内原因、经济犯罪的群体原因及经济犯罪的个体原因;对经济犯罪类型论的研究,作者从微观角度对各类经济犯罪的表现、原因、防控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等。所有这些分析,作者都提出了甚为鲜明和创造性的理论观点。当然同任何事物一样,本书也不是说就完美无缺了,如对经济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对个别类罪原因及防控对策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但是“理不掩瑜”,总体而言,我认为该书是一本有独特观点、体系新颖,且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学术著作,她必将为我国的经济犯罪学研究事业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我相信该书的出版会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也希望有更多部经济犯罪学论著问世,从而为繁荣我国经济犯罪学的研究事业,更为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200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