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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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用刑法教程韩梅 等主编当前,公安教育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安教育对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警察基本素质的全面培养,培养出能适应实战要求、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民警察。公安法学教育应适应新的形势和服务于“科教强警”战略。为适应公安教育形势需要,根据现代公安法学教育的特点,编写《公安实用刑法教程》(韩梅、陶月娥、李刚、邹群编著),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 -
刑法学王仲兴 等主编王仲兴、杨鸿主编的《刑法学(第4版)》以中国现行刑法为基础,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阐述与探讨。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刑法总论,其中包括刑法概论(刑法的概念、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总论(犯罪概念、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与特殊形态、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刑罚总论(刑罚概述、刑罚体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灭刑制度);第二部分是刑法各论,除分则体系、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外,重点剖析刑法分则的十大类犯罪及451种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本书既体现了教育部审定的刑法学教学大纲的基本精神,又在许多内容上具有专著特色;既有理论的深度,又密切联系实际;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反映了最新法律法规及有权解释的精神,并吸纳了最新的较成熟的科研成果;既涵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刑法学(第4版)》适合高等院校法律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志于法治事业的广大群众阅读。 -
重新犯罪实证研究丛梅 著《社科论丛:重新犯罪实证研究》这一课题在内容和结构方面具有创新性。对于重新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的分类是具有启发性的。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做的分析中,抓住了重新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群体,这一群体社会化过程中,因越轨而受到的标定,在标定后所导致的次级越轨,是重新犯罪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课题主持人论证了重新犯罪的控制,就是对未成年人重犯率的控制。对这一结论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对于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和防控对策都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社科论丛:重新犯罪实证研究》体系得当,结构合理,论据详实,论述有据,结论具有启发和创新性。 -
刑事审判制度研究易延友 编《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公正刑事程序学术与实践研讨文集》全面充分展示各方研究成果,便于开展深入交流与探讨,研究会对上述论文的主要观点予以荟萃。 -
刑法总论精释陈兴良 编《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进行法理阐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学之全貌。《刑法总论精释》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框架,以判例研究方法为线索,以司法视角为依归的大型刑法总论体系书,也是使来自德日的刑法知识本土化的一种学术努力。 -
刑罚目的及其实现徐久生 著报应论和目的论各自的优点非常明显,而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了发扬两者的优点、克服两者的缺点和不足,西方国家学者们提出了刑罚目的折中论。折中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正义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预防犯罪而存在。根据以报应为基础还是以功利为基础,折中论又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
犯罪论的基本体系文海林 著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主要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始终使法学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为我国法学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我们认为,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比起自然科学,法学与生活现实固然有更为紧密的联系.但这并不是说它仅仅是社会生活经验的反光镜,或只是国家实在法的回音壁。法学应当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导引。 -
新编刑法学马长生,陈炜,田兴洪 主编马长生,男,1944年6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68年牛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法学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热点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腐败犯罪学研究》、《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篇论文被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赵秉态教授编入《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等。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该项奖励者。 -
刑法评论赵秉志 主编《刑法评论(2011年第1卷·总第19卷)》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与国际刑法等方向。主要设立“热点研讨”、“学术争鸣”、“专题论坛”、“对谈刑法”、“司法实务”、“国际刑法”、“域外法治”、“刑法学者”、“动态与信息”等栏目。 -
刑法总论(日)山口厚 著,付立庆 译《刑法总论(第二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二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本书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