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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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杨明 著超越刑事实体法规定的司法出罪已经不是中国的特色,为了解决超法规出罪的正当性问题,也是为了探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从刑事一体化角度出发在考察国内外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论证了程序法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刑事法治的目的决定了其具有消极性,即不禁止将犯罪行为进行非犯罪化处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追求又决定了程序法具有使实体法相对化的效果。补充和否定实体法的内容是程序法独立性的体现。程序法应当具有独立出罪的功能不但没有原则性障碍,还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独立出罪规定和大量的司法出罪实践,更表明程序法具有独立出罪功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超法规出罪不是法治国的常态由于出罪处分与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相吻合。以政策替代法倖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忍、但是。法律必须及时调整,以满足规则之治的需要。《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分析了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刑事领域的作用机制,提出了程序法独立出罪的依据和原则性要求,分析论证了应当由程序法规定出罪的具体事由,并就每一个具体的出罪事由设计了较为完备的程序保障和制约。 -
中国死刑错案的发生与治理杨栋 著《中国死刑错案的发生与治理》是张栋承担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死刑错案的发生与治理—与美国死刑程序比较”的最终成果。 -
量刑程序论张月满 著作者简介:张月满,女,山东烟台人,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著作10余部。参与“中欧遏制酷刑”等国际课题2项,主持省级课题2项,参与省级课题3项,主持校级课题5项。 -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何勤华,杜志淳 编《犯罪学大百科全书: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第2卷)(1991-2000)》是《犯罪研究》杂志(原《刑侦研究》)1981年年至2010年三十年优秀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十年为一卷,共三卷,该书所选文章涉及侦查学、犯罪学、物证技术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等多门刑事法学学科,是我国犯罪学理论研究三十年发展的一次全面回顾与总结,以期对犯罪学理论的研究、探索有所启发和帮助。 -
毒品罪三疏两议郑伟 著排除犯罪学、社会学、医学、刑事政策学等等内容,是一本纯刑法的专著,以古今中外的比较法见长。对各种毒品犯罪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论证充分、资料翔实,而且收有大量附录,包括各国刑法节选、文献目录、我国刑法渊源、案例索引。 -
职务犯罪侦查权研究张兆松 著这本《职务犯罪侦查权研究》由张兆松著,本书联系实际,指导性强。作者运用自己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的实践经验,敏锐捕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所提出的观点充满了实践气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作者对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初查问题、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秘密侦查权问题、权利保护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的分析研究,都是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所面临的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也具有说服力。 -
刑法论丛赵秉志 主编《刑法论丛(2011年第4卷)(总第28卷)》特设“死刑专栏”,收录了2篇相关文章。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卡罗琳·霍伊尔教授的论文“死刑适用的全球限制:人权新动态”从当前世界上人权新发展的角度概括和揭示了全球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的限制适用,并对中国慎重运用死刑政策持赞赏的态度:黄晓亮、付晓雅的论文“谁中国死刑存康问题”概括了中国当前死刑存废的基本认识,分析了中国刑法立法对死刑限制和废止的青义,着重分析了中国有关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中死刑条文所作之修正的实际作用,明确了中国在废止死刑的问题上仍秤面临民意与法意的纠结的现实情况。 -
刑法学基本原理的理论展拓孙万怀 著裁决者与被裁决者之间无论是通过棍棒还是通过怀柔的方式,反映出来的都是一种纵向的对立关系,刑法作为这种关系的终结,则其是针对高高在上的权力?还是针对棰楚之下的肉体?刑法是权力头上的达摩克利之剑,还是令人苦不堪言的杀威棒。 -
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陈平,刘明祥 主编《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是针对刑事司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集。2011年7月22日至23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了“刑事司法疑难问题工作交流会暨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在全国高校部分刑法教授、北京市和深圳市检察机关部分干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共同参与下,“刑事司法疑难问题工作交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陈兴良教授等著名刑法学家的高度赞扬,《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就是这次盛会的结晶。 -
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李昌庚 著作为弥补私有制缺陷的国家所有权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困惑,由此决定了国有财产合理市场定位乃是国有财产法治化前提。李昌庚所著的《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结合古今中外立法经验,我国不仅面临着国有财产立法自身缺陷,还面临着国有财产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等问题。国有财产的公权力性质决定了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国有财产立法仅具有相对意义。因此,我国必需加快国有财产市场转型改革,构建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此基础上,《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分析了国有财产立法原则;并对宪法、民商法等相关部门法涉及国有财产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立法思路,以此构建中国国有财产法律体系。进而实现国有财产从“王室私产”向公共财产的法治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