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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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犯罪新论黄福涛 著《挪用犯罪新论》挪用犯罪在我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犯罪类型,其类型化研究既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极大的实践价值。从古今中外规定来看,既有共性规律可循,又有自身规律可挖。社会的发展,犯罪圈的变化,带来了挪用犯罪范围的扩大和新类型罪名的增加,而依照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折中思路认知挪用犯罪的本质更为全面准确。依照主体内容的不同,挪用犯罪分为自然人挪用犯罪和单位运用犯罪。依托理论,脚踏实践,对前者构成体系中新型暨疑难问题的研究是论文的应然重点,对后者犯罪构成与司法认定的整体分析是写作中的实然内容。 -
刑事司法指南彭东 编《刑事司法指南(2012年第1集·总第49集)》稿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编辑,我社出版的刑事司法业务指导性连续出版物——《刑事司法指南》的总第49集,它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提供指导性意见,该稿件较为整齐,文字质量较高,资料的可靠度高,有很高的出版价值。 -
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杨咏亮 著《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内容介绍:战争是敌对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进行的军事对抗活动。鉴于战争对人类社会的巨大破坏力,战争法在禁止国家非法使用武力的同时,正视现阶段战争难以完全根除的现实,致力于规范交战各方的具体作战行为,规定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引起刑事责任。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正式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将战争罪界定为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战争罪概念中“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这一基本特质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其内涵却随着战争形态和战争法自身的发展发生了明显变化,适用范围也从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扩大到全面涵盖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战争罪与侵略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等邻近罪名存在明显差异。战争罪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战争罪责任的多维性。一方面,战争罪是由具体的人实施的,只有惩罚实施战争罪的具体的个人,国际刑法的规定才能得到执行;另一方面,战争中武装部队成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国家必然要为其国民实施的战争罪承担相应的责任。战争罪的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个人和国家都存在对战争罪承担责任的问题。战争罪的个人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而战争罪的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道歉、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国际法正是通过这两种不同的责任制度,来构建惩处和遏制战争罪的机制。现阶段国际社会平权式结构的特点,决定了让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和实际实施上都存在困难,国家不是战争罪及其刑事责任的主体。近年来出现的战争罪的个人民事责任,对于加强战争罪被害人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国际刑法是兼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部门。判定行为人是否犯有战争罪和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要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被告人权利保护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般原则,但战争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和习惯,其成文化程度与国内法存在明显差异,罪刑法定、被告人权利保护等原则的确立相对较晚,含义与国内法中也有所不同。战争罪主要由武装部队成员在战争条件下实施,官方身份不免责、上级责任、上级命令不免责等规则对于准确判定战争罪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可援引正当防护等辩解理由排除其刑事责任。战争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有国家机制和国际机制两种途径,其中国家机制是基本的、主要的途径。依法惩处战争罪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国家基于条约和习惯国际法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国家具有更为完备和充足的司法资源,由国内司法系统追究战争罪的刑事责任更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但战争条件下国内司法系统可能出现效能低下、追究不能的情况,其客观公正性也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需以国际追究机制为必要的补充。国家可依据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对战争罪行使管辖权。健全完善与战争罪有关的国内立法、构建科学的战争罪刑事责任追究法律体系,是国内司法系统有效追究战争罪刑事责任并排除国际刑事法庭干预的重要前提。战争罪刑事责任的国际追究机制有特设国际法庭、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和混合型法庭三种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欧洲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国内司法机构之间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地点是否明确划分管辖权,两个国际法庭完成对主要战争罪犯的审判后即行解散,对国内司法系统的追诉活动并无监督干预之责。这种管辖关系一方面完全排除国内司法系统对主要战争罪犯的管辖权,另一方面任由有关国家自行管辖非主要罪犯,不利于战争罪的公正处理。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不仅对国内司法系统享有优先权,可要求国内司法系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服从国际法庭的管辖,还有对国内司法系统的追诉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的权力,特定条件下可不受一罪不二审原则的限制,重新审理国内司法系统的已决案件。这种管辖关系的设计以安理会的权威为基础,突出了国际法庭的优先地位和监督作用,但容易与国家的司法主权发生矛盾,不具有普遍性。国际刑事法院在保留对国内司法系统的监督权的基础上,摒弃了对国内司法系统的优先权,有关国家不愿或不能行使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决定案件可受理性的重要标准。国际刑事法院的实际运行效能受有关国家合作意愿和合作程度的制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以及一些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反对和抵制是影响国际刑事法院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混合型法庭成为具有国际因素的新的战争罪刑事责任追究途径。由于国际刑事法院仅对其成立后发生,或有关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后该国发生或由该国国民实施的战争罪具有管辖权,而战争罪的追诉不受时效限制,且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内部武装冲突行使管辖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需安理会提交情势或该非缔约国声明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混合型法庭在追究战争罪刑事责任方面仍将继续发挥作用。《战争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的作者是杨咏亮。 -
刑事和解办案机制理论与实务孙春雨 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事诉讼系列:刑事和解办案机制理论与实务》特点:第一,本丛书人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本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在信息化时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必须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背景下的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证据规则、DNA生物证据的运用等前沿问题作出回应,本丛书也吸纳了一批介绍国外先进经验,探讨新时期程序法运行中的新问题的具有开创性的作品。第二,本丛书的出发点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基础上,深入探寻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和价值取向,以期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起到参考作用,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解释法律。为此,本丛书选择了一批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进而研究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著作。希望这些研究成果能直接服务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工作,尤其是对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指导作用。第三,本丛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机关长期从事业务指导工作的专家担任总主编,选择了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刑事诉讼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收入本丛书。 -
疑难刑案论法释疑崔伟 著《疑难刑案论法释疑:来自省检查长对复杂刑案的深度剖析》一书收录了安徽省各级司法部门办理的较为疑难复杂的四十二个案例,涵盖了刑法分则诸多犯罪领域。该选辑对刑法理论予以综合运用,结合现时期宽严相济刑事 司法政策及本土地域情形和文化传统,充分体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刑法学黎宏 著《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刑法学》是作者厚积薄发、博观约取之作,是其入刑法学之门二十多年来的思考和总结,亦在其长年给学生授课的讲义基础上加笔而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刑法学》有清晰的指导思想和体系,在阐析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外,力图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传统与创新的结合。作者以“严谨求实”为“开拓创新”之前提,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刑法学理论和体例,对于很有必要引入的新兴理论,也是使用耳热能详的传统话语进行阐述。二是本土与域外的结合。作者认为即便中国刑法学骨子里是外来的,但至少在形式上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性知识,所以本书在解释中国刑法条文的过程中,均以我国学者的观点为主。三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作者认为刑法学的最大魅力之一在于其强有力的执行和应用,因而本书穿插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以助读者理解不同学说间的细微差别。本书以范式法学教科书为出发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适合法学本科教学使用,并可为研究生及相关实务人员提供有益指导。 -
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苏永生 著《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以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互动关系视角,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理行了批判,进而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思想性的理论观点。本书贯彻了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方法,以我国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为关切,以发生在我民族地区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分析材料,对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
死刑适用问题研究任志中 著任志中编著的《死刑适用问题研究》废除死刑、严格限制死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潮流,虽然我国在死刑立法上对此潮流给予一定的关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死刑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如何用好死刑,防止死刑的滥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死刑适用问题研究》立足于国内外的死刑研究成果,以刑罚基本理论为基石,运用对比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死刑存废问题、中国死刑存在价值、死刑政策、死刑适用标准、死缓适用问题以及若干死刑适用具体问题逐一进行较为深入的系统研究。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目前中国保留死刑有其合理性,但是应当确立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通过司法途径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即从严掌握死刑适用标准,以等价报应的公正观为底线,大力减少死刑的适用。此外,本书针对如何掌握死刑适用标准、死缓适用标准、死刑适用情节等问题,在结合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理性的见解。 -
量刑情节研究周金刚 著《量刑情节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量刑情节真伪不明、过分适用的泛化问题,对量刑情节理论进行了梳理。发现量刑情节泛化的直接原因是没有正确识别和适用量刑情节的方法,而方法缺失的根本原因是量刑情节定义不周延、内涵不准确,并对量刑情节本质特征把握不准,特别是对量刑情节与刑罚根据的关系把握不清所至。因此,《量刑情节研究》从量刑情节随刑罚根据演变的历史人手,对量刑情节的本质特征、概念及量刑情节识别、量刑情节的基准刑和量刑值问题逐一进行了探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量刑情节理论体系。 -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张军 编《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3总第81辑)》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出台的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