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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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本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
法律适用方法国家法官学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 著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科学总结教育培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法律适用方法:刑法案例分析》正是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为指导,运用案例教学的手段,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的裁判过程中,以期提升法官学员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基本权利的原理与运用饶志静 著《基本权利的理论与运用》认为基本权的保障乃是各种宪法问题的核心所在。从制度建设上看,我国已在宪法中对基本权规定并辅之于相应的违宪审查机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基本权保障在宪法上始终没被激活。本书尝试在我国宪法文本的基础上分析基本权的实际运作情况,同时研究欧美等国基本权基础理论和司法实践,从而对我国基本权保障进行深度的思考。 -
刑事经济性处分研究向燕 著《刑事经济性处分研究——以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为视角》在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角度,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经济性处分进行系统的研究。刑事经济性处分是指刑事司法中干预被追诉人财产权益的处分和手段,主要可分为两个类别:(1)剥夺财产权的实体性经济处分,指通过确定的刑事判决对犯罪行为人的财产权益予以剥夺,如刑法规定的财产刑、追缴没收;(2)限制财产权的程序性经济处分,如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处分。刑事经济性处分涉及对被追诉人(犯罪人)财产权的限制与剥夺,经济性处分的采用应当具有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正当性。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角度对刑事经济性处分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刑事经济性处分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应然层面,程序性经济处分是实体性经济处分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而实体性经济处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程序性经济处分的对象范围与证据条件。在实然层面,追求实体性经济处分的实现导致了“一揽子”扣押冻结现象,而程序性经济处分的适用情形也影响着法院判处财产刑的数额。就实体性经济处分而言,财产刑与追缴没收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但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着不当转化的现象。《刑事经济性处分研究——以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为视角》采取刑事一体化的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探讨刑事司法中经济性处分的作用机理、。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基点,考察具体制度中涉及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突出问题和争议,提出切合中国实际的完善之策。我国司法实务中刑事经济性处分的运行现状及呈现的种种弊端,一方面可归咎于立法的粗疏和救济的欠缺,另一方面还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有关。我国司法活动的政策实施导向促使公、检、法机关不惜通过扭曲实体和程序规则来达到执行刑事政策的目的;司法组织的官僚化既符合政策实施的需要,又为实务中刑事经济性处分的变通做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司法财政的地方化使办案机关对罚没收入享有经济利益,是其滥用财产刑和追缴没收的经济根源。要彻底解决刑事经济性处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问题,必须对我国司法制度进行根本变革。 -
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正研究戴相英 等著未成年人犯罪是跨世纪难题,但并非无解的问题。至少我们已经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成年人犯罪,由此需要更为复杂的治理系统加以应对。例如在犯罪学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就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如犯罪、非行、违法与犯罪、越轨行为、偏差行为、边际行为、不法行为、少年问题等,称谓的复杂反映了视角的多元;也因为犯罪学吸纳了更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对于犯罪现象的关注也更为客观全面。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理论与实务路琦,席小华 主编《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系列丛书(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理论与实务》第一章是组织来自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一线的同志们对社会调查制度产生的背景和立法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渊源、立法精神以及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是组织来自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学科并且具有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二者的互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务研讨。总结出开展社会调查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历史因素和保护因素等指标体系,这些研究成果为实务工作者有的放矢地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三章是组织来自一线的长期从事社会调查工作的社工对其实务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承担本部分研讨和总结的同志们既有来自一线的社工,也有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他们双方的合作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已经对700多名涉罪的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希望这些经验能够为其他社会调查员的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和借鉴。附件主要是一线社工通过长期实践而探索总结的相关文书。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委托社工机构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模板、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模板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范本等。 -
前瞻与能动暨中党,高峰,黄杰文 编《前瞻与能动: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究》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的结晶,全书分为实体篇(定罪研究、量刑探索)、程序篇(证据聚焦、诉讼前沿)、综合篇三大部分,旨在进一步推进全院检察文化建设,为全院干警提供相互交流及自我展示的平台,全面提升干警检察理论研究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同时实现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的有机契合,推动全院检察理论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
犯罪判断学邵维国 著《犯罪判断学》详细论证了“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重在哲学和逻辑上的论证,《犯罪判断学》在坚持“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概述”“刑事违法判断的标准”“主观恶判断的标准 ”“刑事违法判断的步骤”“主观恶判断的步骤”“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 ”等方面重点对专门性知识进行阐述和说明。尤其是对于司法评价犯罪的步骤作了如下改正:第一步,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二步,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三步,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第四步,犯罪主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五步,犯罪主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六步,犯罪主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前三者是刑事违法性判断步骤,后三者是主观恶性的判断步骤。 -
犯罪学单勇,张影,李綦通 编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涵盖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等犯罪问题的各个方面,犯罪学必将涉及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精神病学、警察学、侦查学、文化学、统计学、医学、生物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学说、知识及智识思想。于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仅牵涉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发展模式,而且还影响到犯罪学概念的界定。 -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与实践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著,陈国庆,孙茂利 编“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职务犯罪预防理论与实践》是其中一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