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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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的违法性陈少青本书从“可罚的违法性”入手,对刑民关系的传统理论予以溯源;在此基础上,以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指引,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进行本土化续造,将刑民关系的连接点从违法性转移至法律效果,构建“法律效果论”并将其作为厘清刑民关系的基本方法;进而在消解刑民冲突和划定刑民界限两个层面上,贯彻适用“法律效果论”,确保刑事法律效果与民事法律效果在整体法秩序中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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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治理功能研究姚万勤本书立足于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之下,反思目前我国刑法功能的不足,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刑法治理功能这一命题,并予以充分论证。将刑法治理功能融入社会治理的逻辑之下,可以作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上位概念,不仅有利于调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律背反的关系,也能为我国的科学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供给。因此,在刑法治理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其社会治理效果进行必要评估,促进刑法不断与时俱进,最终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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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的定罪论袁坦中《叙述的定罪论》是一本关于如何认定犯罪、适用刑法的小册子。作者边反驳边立论,以带有强烈哲学意味的深邃思考、生活化的形象表述将刑法定罪的要素、顺序、要求娓娓道来,对三段论、等置论等定罪推演逻辑进行批判性吸收和改善,提出了“叙述的定罪论”这一命题。作者批判了三段论和等置论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野、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分离的做法,在作者看来,犯罪事实、定罪证据、司法罪状、正当程序四位一体,运用刑法认定犯罪的问题,即刑法罪状的适用问题,就是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刑法规定的罪状的问题。犯罪事实需要叙述,叙述一个犯罪事实,就像是在讲关于已经发生的过去的犯罪故事,过去的犯罪故事通过定罪证据,由受到正当程序保障的亲历者阐述,符合司法罪状便认定为犯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密不可分,是犯罪事实的一体两面,就像一张纸的正面和反面,正面和反面合二为一才能成为“纸”这个整体。定罪证据是亲历者讲述的真实情况,具有亲历性、真实性、关联性、法律性。亲历性体现在犯罪事实认定者作为非亲历者,要想认定犯罪事实,必须要有亲历者的叙事作为证据加持,否则便不可信;法律性即正当程序性,定罪证据必须要得到在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被告人的真实承认,也就是使被告人被说服。司法罪状是作为叙述原型的典型事例,也是具体化为个案罪状的立法罪状,他是在叙述者的叙述中形成的,属于立法罪状的阐释与续造。作者将罪状分为蕴含罪状和明述罪状,前者是存在论的法律阐释,后者是反思的法律阐释,前者不需要解释,可以直接叙述、运用,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思,对疑问的解释和澄清。作者在文中厘清了审判解释与立法解释、司法罪状与立法罪状的区别,主张叙述的法律适用论而非三段论的法律适用论,主张融合的法律意义观,采用叙述解释学的反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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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义总论大谷实本书为日本当代著名刑法学者大谷实教授有关刑法总则的最新见解,被誉为“值得信赖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刑法教材”。本书基于正在发生巨变的日本刑事立法以及学说,以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法益,而且是通过防止法益侵害,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见解为基本立场,对日本刑法学说中相关见解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说明。这种见解,将以社会伦理规范为基础的社会相当性作为解释刑法的重要参照,并将其贯彻到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分析当中,试图整合当代日本刑法学中由来已久的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本书作为日本当今最为流行的刑法体系书之一,代表了日本当今刑法学通说所能达到的高度,读者可以将其与已经翻译成中文的其他日本学者的教材对比阅读,从而对日本刑法总论的研究现状具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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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DNA分析操作指南W.古德温,李玉基,郑志祥《法医DNA分析操作指南》系统介绍了一系列的法医DNA分析方法和*新进展,深入讨论了DNA分析过程可能涉及的所有操作步骤、潜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DNA分析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类型。《法医DNA分析操作指南》共20章,系统介绍了以下三方面内容:DNA分析的操作流程(第1章,第4~10章),包括生物样本的采集、运送、储存、DNA提取、PCR反应、毛细管电泳及图谱分析等;DNA分析的技术手段(第11~16章),包括STR、SNP、InDel、Y-STR和线粒体DNA等分型方法;DNA分析的法医应用(第2~3章,第17~20章),包括个体识别、体液识别、祖先信息推断、表型画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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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学刘代华本书是按照刑法适用法、区域刑法、国际刑法和刑事事务法律合作法的架构进行研究的。本书一共分为八章,分别从刑法适用法、上合组织刑法概述、国际刑法学总论、国际犯罪的具体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驱逐出境、国家间刑事诉讼移管、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阐述了国际刑法学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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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网络化与经济刑法变革涂龙科本书的突出特色在于结合交易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义务犯、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以及解释论等方面的理论变革提出了富有启发性与可行性的见解。基于法益二元论,将超个人法益划分为溯源性超个人法益和独立性超个人法益,构建“溯源性 独立性”的经济刑法二元“双环”法益结构,并对两类法益的具体判断加以阐释,对其解释规制和立法批判功能加以论证。占有仍须以事实的、物理上的对虚拟财产存在控制、支配为前提,若没有事实上的相关因素,行为人对虚拟财产不存在占有,或者不发生占有移转。明确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和归责路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仅仅是配合的消极义务,亦涉及特定情形下主动进行风险审查的积极义务。在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主观目的标准的引入”“明知的判断”等命题提出了独特见解。对网络犯罪中的从犯重新解读,帮助犯与正犯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上的不同,在违法性上无量的不同。对共犯从属性理论、意思联络的必要性以及中立的帮助行为进行了不同于传统视角的阐释。立足于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主张在网络时代中,经济刑法即便采取实质解释,也应该将其限定在出罪方面,入罪方面仍应该坚守形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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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李海峰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经验法则的域外历史流变出发,梳理经验法则的历史形成过程,揭示经验法则与我国内生文化土壤的高度契合性,抽离出经验法则的事实本质属性和法律诉讼因子,进而将经验法则从一般性概念中相剥离,凝练出司法视域下的经验法则涵义、特性、类别、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近20年来明确适用经验法则的刑事案件,审视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将增强司法人员对经验法则的刑事司法价值认同感作为破解问题的前提基础和首要条件。第三部分着眼整个事实构建与确认这一司法诉讼过程,从诉讼模式、审判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模式等方面诠释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原理与诉讼机理,进而按照犯罪认知到犯罪类型化思维再到以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引导案件事实建构的演进路径论证经验法则切实功效,从而完成经验法则适用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的正当性证成命题。第四部分从经验法则在“四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适用状况出发,反观犯罪构成理论发展概况及典型式样,揭示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表现与特征。第五部分基于经验法则作为犯罪事实认定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思维方式,诠释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适用路径、规则及其限度。第六部分立足切实发挥该智力成果在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引领建构案件事实中重要功效,按照立法规范、理论支撑、规则塑造、配套机制的思路脉络,阐释经验法则适用需要具备的保障条件、规则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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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赵秉志《刑法论丛》第71卷共载论文17篇,秉承本论丛业已习惯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刑事执行法学等刑法学诸多领域。本卷特设“帮助行为专栏”,收录了3篇相关文章。施雄文的“容许风险与主观归责路径研究——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证”一文,认为网络技术中立的本质与容许风险相关联,通过处理好主观层面的“明知”与行业规范、规范的保护目的与技术困境、自陷风险与保证人地位三对关系,实现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主观归责。孙鹏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界定与罪名选择”一文认为网络犯罪中立帮助行为是构成具体犯罪的帮助犯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在阶层视角下逐一审查帮助的故意、行为促进、情节严重、法益衡量下的实质违法性、避免义务下的期待可能性等要点。何子涵的“帮助自杀行为刑法定性的教义学展开”一文认为在自杀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帮助自杀不具有可依附的正犯行为,自杀与帮助自杀不构成共同犯罪。未来,我国应单独设置帮助自杀罪。现下,对帮助自杀行为应当做无罪处理。郭玮的“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解释理念的重构——‘回应一限缩’二元刑法解释理念之提倡”一文认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存在具有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必要性,为法益保护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应当通过“回应一限缩”二元刑法解释理念,将该条款适用限制在妥当范围之内。赖早兴的“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一文聚焦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认为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时,既要考虑不同主体安全管理能力的差异,也要分析义务冲突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庞冬梅在其“俄罗斯刑法共犯制度及相关争议问题”一文中对俄罗斯刑法中的共犯制度以及其中所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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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义各论大谷实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