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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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研究汪维才 著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最受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理论本身完善的需要,更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全部贿赂犯罪。从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它既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包括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中,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次要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或业务行的廉洁性。而发生在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则与之相反。把握这一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都是有益的。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务要件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具有直接职务制约性的特征;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利用的一种既是基于本人职务身份而形成,同时又未达到直接制约程度的便利条件,具有间接职务制约性的特征。从商业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看,无论是索贿还是受贿,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都要求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准备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但尚未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以及已经为他人谋取到利益等不同阶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商业贿赂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境外与国际社会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日益呈现出严密刑事法网、加大法律责任、拓宽证据收集渠道、降低证据运用法律要求、强化资产追回程序合作等方面的发展趋势。而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与境外及国际立法虽有对应契合之处,但总体而言“形似神离”。为此,应参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思路、借鉴境外与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予以完善。就商业贿赂犯罪刑事实体法的完善而言,应以“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为导向,注重如下几点:(1)调整和充实罪名体系。取消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将其分别与受贿罪和行贿罪相整合;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有影响力人员受贿罪;同时将商业贿赂犯罪的先行行为和后续行为犯罪化。(2)改革和完善主体要件。将《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予以纯化,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相应拓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与行为对象。(3)扩大贿赂范围,将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由“财物”扩张到一切“不正当好处”。(4)补充行为方式,将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和实际给予行为一并规定为行贿犯罪的行为方式,将收受、约定收受和索取行为一并规定为受贿犯罪的行为方式。(5)取消利益要件,包括取消受贿犯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和行贿犯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6)取消贿赂犯罪定罪数额标准,对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7)优化刑罚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死刑设置现代化、刑罚方法多样化、刑罚配置均衡化以及非刑罚方法之强化。就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程序法的完善而言,应以“强化惩治犯罪力度,保障正当程序底线”为价值取向,侧重于以下方面:(1)充分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使其免遭可能的报复或者恐吓。(2)建立污点证人制度,根据污点证人对商业贿赂案件提供的“实质性配合”的程度以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侦破商业贿赂案件作用的大小,规定不同的免责方式。(3)确立特殊侦查措施,明确赋予侦查机关以特殊侦查权,同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通过特殊侦查手段所取得的证据。(4)建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减轻控方的证明责任,加速司法进程,实现司法经济。同时确立“惯例”证据排除规则,破除商业领域中形形色色的“潜规则”。(5)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资产追回诉讼机制,以应对商业贿赂犯罪资产追回之需。 -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许桂敏 著商业贿赂犯罪是我国近几年严重危害社会的高发型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以演绎推理、实证、比较等方法对商业贿赂的成因、特点及其预防、控制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商业贿赂这一犯罪现象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和创造性建议。本书的出版对于尽快完善商业贿赂立法,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蔓延,促进市场的有序发展,巩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成果,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的适用范围广泛,既可以做理论研究的参考,又可以给决策者提供素材。适用于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者,也可应用于政府、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阅读。 -
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案例评析刘志远 等编著本书主要由中央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办案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参与编写,对《意见》各条文涉及的背景、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对《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较多研究论证。同时,精选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诉辩主张、判案理由,一一列出证据情况,以增强案例的可比照性。另外,在《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媒体的有关最新报道,以增强本书的信息容量和可读性。 -
洗钱行为的识别与监管冯芸,杨冬梅,吴冲锋 著本书深入研究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网络化背景下洗钱行为的特点和趋势;从洗钱行为的微观机理入手,研究技术、制度与洗钱活动相互作用对洗钱行为演变的影响;根据成本最低和时间最短的原则,研究由洗钱行为所引致的异常资金流动对正常资金流动优化路径的偏离;在此基础上,利用计算机建模仿真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有重点地研究基于网络支付的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洗钱行为、期货市场中洗钱行为和利用上市公司洗钱行为的识别方法;利用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洗钱行为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索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和手段,为我国反洗钱的宏观监管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本书适合金融专业研究者、从业者及相关政策制定部门阅读参考。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认定与疑难问题解析冯波,刘澹如 著《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认定与疑难问题解析》一书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研究而编著的。经多次修订,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现包含l6个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论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李娜 著《论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是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之一。《论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站在刑法的立场,从多个角度综合探讨了我国金融安全的保护问题。首先是对当前我国保护金融安全的法制状况作出总结与评价;并结合刑法原理探讨金融安全的基本问题,认为金融安全是一种有待立法者重视的刑法法益;刑法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充当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对金融安全加以刑法保护是出于功利性价值的考虑;提出“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概念,并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两个方面详细探讨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然后进一步探讨了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问题,提出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理念,包括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原则、必须处理好的几大关系等,以及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若干构想,包括立法模式、立法章节编排、罪名与罪状、刑法配置等方面。在刑事司法问题上,按照司法进程探讨了相关争议问题,如审判前的立案标准问题、在审判中的证据认定、罪与非罪、数额犯、罪数等,以及审判后的行刑等,并探讨了相关刑事司法协助问题。 -
为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卢家辉 主编《为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审计揭露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理论与实践》讲述了阅读初稿,感到有三个特点:一是有理论性。该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从经济监督、宏观调控、权力制约、惩治腐败、保障国有资产、维护人民利益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审计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选择的部分典型案例也能从理论的角度,举一反三,力求对审计揭露经济犯罪线索有一个全新的视野。二是有实践性。该书归纳与总结了一些审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审计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四抓”方法,即抓住审计重点,不让其惑;抓住关键线索,不让其断;抓住关键资料,不让其毁;抓住“双线人物”,不让其逃等,值得借鉴。三是有现实性。审计人自己写自己,语言朴素,通俗易懂,便于相互交流。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需要付出执。著和汗水,需要拥有胆量与勇气,更需要智慧和正气。广大审计人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和灵魂,用更多理性的创新和勇敢的实践,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伟大成就,作出应有贡献。 -
经济犯罪研究江维龙 著《经济犯罪研究》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论述经济犯罪的概念、本质和构成特征,并对单位经济犯罪、共同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的停止形态、经济犯罪的罪数形态、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和经济犯罪的刑罚进行研究;下篇主要是对当代司法实践中一些多发的经济犯罪的特征、犯罪形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及司法控制对策进行研究。具体研究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洗钱罪,信用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
刑法学李文燕,杨忠民 主编本教材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即以中国刑法学研究为主,同时兼及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一些基本理论的介绍。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教材的内容属于中国刑法学的范畴。刑法学体系又称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刑法学的内容予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刑法学的体系显示了本学科内在的理论联系和逻辑结构,有助于从宏观上认识和把握刑法学。刑法学以现行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因而刑法学体系与刑法的体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本教材在理论体系上分为总论篇和分论篇,由30章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九章是总论篇,分别是: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效力,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事责任,刑罚概述,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制度。第二十章至第三十章是分论篇,分别是:刑法分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潇湘刑事法论丛黄明儒 主编《潇湘刑事法论丛》(第一卷)所刊用的文章大体可分为刑法基础理论、理论前沿、外国刑法学、刑事政策与犯罪学、问题争鸣、司法实务与个罪研究、学术评论几种类型。书中具体收录了:《网络空间的刑法适用》、《和谐社会的犯罪理念》、《也论罪过形式的确定》等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