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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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国际化胡陆生 著《刑法国际化: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刑法的完善》作者立足历史、结合现实,在书中深刻全面地论述了刑法国际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提出了刑法国际化的基本思路。在通过国际公约研究中国刑法国际化时,立足于中国已有的刑法圉际化立法,对仍需完善的国际化立法和有待国际化的立法加以重点探讨,尤其是将国际人权公约纳入刑法国际化研究范围的做法非常可取。书中研究的问题均是当前刑法完善的主要方面。书中提出的许多观点,是作者多年研究的心得和成果,具有创新性。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地之时,法律制度既呈现出多元化,也体现出国际化。基于对人权保护重要性的共同认识,刑法国际化已经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刑法完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 -
刑法学总论研究述评赵秉志 主编《刑法学总论研究述评(1978-2008)》在对自1978年至2008年刑法学研究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评价的基础上选择了31个专题。《刑法学总论研究述评(1978-2008)》所选的专题,均为刑法学总论研究中成果显著且内容重要的问题,基本上可以涵盖我国刑法学总论研究的进展与现状、广度与深度。对于每个专题的探讨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概况,介绍各专题研究的发展过程,包括对该专题研究发展的脉络和每个时期研究的主要问题,并视情况概括其研究特点,力求反映出研究的阶段性问题,以明晰该专题在30年间理论研究的进展轨迹5第二部分系研究观点综述,力求客观、准确、全面地介绍各专题主要涉及的问题特别是争议问题的观点,该部分是全书的重点和主要篇幅所在;第三部分为整体评论,力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各专题研究状况进行简要评价。 -
反恐刑法立法研究杜邈 著《反恐刑法立法研究》遵循了“立法理论-立法现状-立法完善”的研究思路。除绪论外,在内容上共分4章、16节,其基本体系结构如下:第一章,反恐刑法概述。随着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的肆虐,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各国刑法亦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反恐刑法作为一个新兴的刑法分支部门是完全能够确定的。本章对反恐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反恐刑法的产生背景、基本原则和功能进行探讨,力求建构反恐刑法的基础理论体系。第二章,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恐刑法立法。本章选取美国、英国、俄罗斯、南非、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研究,重点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和内容。从地理位置来看,这些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的各个方位,其反恐局势各具特色,较为典型地反映了全球反恐刑法立法的全貌。第三章,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为应对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我国近年来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本章从历史考察和现实分析的角度,对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演进、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研究。第四章,我国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与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恐刑法还存在诸多缺憾,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本章对我国反恐刑法的完善模式提出具体建议,重点论述“恐怖活动犯罪”的界定、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完善等问题,并对我国反恐刑法完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 -
附加刑研究王洪青 著犯罪与刑罚作为刑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共同构成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这对“孪生兄弟”并未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犯罪研究备受青睐,而刑罚研究则颇受冷落。关于犯罪构成或刑事责任的长篇大论的专著、浩如烟海的论文让人眼花缭乱,与少量有关刑罚方面的论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使刑罚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就附加刑而言,因其在地位与性质上,与主刑相比处于从属地位,在惩罚的严厉程度上,显然属于一种轻刑罚。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立法者、司法者、学者,还是从社会公众,甚至受刑人本人的角度,附加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虽然有关附加刑研究的著作有所增多,司法实务部门也开始关注附加刑,特别是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但相关著作的注释法学色彩非常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刑罚改革的司法实践也是停留在地方司法机关的层面,不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有关附加刑的改革更是处于探索阶段。针对附加刑研究和司法实务的现状,笔者结合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点点滴滴看似细微又少有定论的争议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利用撰写博士论文的机会,试图在附加刑研究领域作一探索,并为我国刑罚,特别是附加刑的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作出自己的努力。本书共有“绪论”和正文八章。“绪论”一方面从刑罚理论的历史发展轨迹,强调了刑罚学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具有与犯罪和刑事责任同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结合新中国建立以来刑罚理论研究现状,指出了附加刑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落后局面,据此表达了笔者启动附加刑研究的原因、目的及研究方法。正文总体上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附加刑的基本情况,包括第一章“附加刑概述”和第二章“附加刑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立法比较”。通过对附加刑的概念、功能、地位及种类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附加刑并不是像诸多著作中所讲的,以刑罚能否独立适用为标准划分的,而是以刑罚能否附加适用为标准所作的刑罚分类。通过剖析刑法学界对附加刑的“偏见”,笔者强调附加刑在功能和地位上不是一味地依附于主刑,而是独立于主刑,具有与主刑平等的刑法地位,并能起到弥补主刑不足、防止刑罚过剩等作用,借此呼吁刑法学界对附加刑加以重视。通过阐述附加刑的起源、发展并对各国立法在附加刑体系、适用对象、方式、执行制度等方面的比较,使人们对古今中外的附加刑有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通过论证主刑、附加刑之分的刑罚意义,对我国附加刑体系的利弊作了较为深入的剖析。第二部分是有关财产刑的问题,包括第三章“财产刑的司法适用”、第四章“财产刑的执行”和第五章“财产刑的立法完善”,从司法适用、执行、立法完善三个角度对财产刑作一全面论述。第三、四章立足于立法现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争议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如针对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广泛运用及产生的量刑失衡问题,笔者主张根据不同种类的罚金刑,建立相应的罚金刑刑格,或者通过研究立法有关罚金刑与主刑并处的不同模式,或者参照同类违法行为所处行政罚款的上限作为无限额罚金数额的下限等,借此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统一罚金额度,并对特殊的犯罪对象,如单位、未成年人的罚金适用提出了量刑平衡的独到见解。针对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局面,笔者主张要避免“滥用”与“不用”两个极端,对没收全部财产的适用加以限制并规范没收的范围。针对财产刑执行立法的缺失,笔者特别强调了执行的规范与公正,一方面提出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执行对策——特别是建立有关判前财产审查和线索移送等机制;另一方面又对尚未引起关注的,财产刑执行侵犯第三人及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作了预判。前者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第五章有关财产刑立法完善的探讨中,笔者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的同时可以与其他主刑并科适用,以顺应我国不断扩大的罚金刑适用需求;针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强调坚持保留没收财产刑这一发达国家已经不大运用的刑罚手段。在财产刑适用范围和方式的具体立法完善上,根据不同财产刑的特点,主张大幅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特别是对轻罪的适用要予以彻底体现,对没收财产刑则要加以限制,并在个罪的立法上要体现平等性和一致性。在有关财产刑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上,主张吸收有关国家的立法例,引进罚金刑的缓刑、减刑制度及易科制度,从制度上缓解财产刑执行难的世界性难题。 第三部分是有关资格刑的内容,包括第六章“资格刑的司法适用”、第七章“资格刑的执行”和第八章“资格刑的立法完善”分别从司法适用、执行、立法完善三个角度对资格刑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鉴于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资格刑中运用最为广泛、最具有代表性的刑种,笔者着重对这一附加刑的司法适用、执行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在相关司法适用的问题上,通过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与内容的全面剖析,着重指出了该刑罚所包含的权利必须具有政治性,并与宪法意义上的相关权利区别开来,从而为准确适用该刑罚设置了前提条件。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并罚的问题,笔者一改学术界主张的单一采用“并科加吸收说”、“限制加重加吸收说”等观点,主张根据主刑刑种的特点分别采用各种并罚原则,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在涉及缓刑、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复杂情形中,笔者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置对策,并对最高法院相关批复意见作了法理检讨。针对资格刑的立法现状,笔者对建立完善我国资格刑刑罚体系提出了大胆的设想:针对自然人与单位的不同特点,主张引进适用于单位的资格刑,在现有资格刑刑种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范,最终形成一个由剥夺公权、剥夺从事特定职业资格、驱逐出境、剥夺军衔、停业整顿、限制从事业务活动与强制撤销组成的资格刑刑罚体系。鉴于这一设想之实现尚需时日,笔者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司法适用和执行中的立法矛盾进行了剖析,如剥夺政治权利在分则条文中的刑罚排列顺序、组合上的缺陷,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立法科学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完善对策。 -
刑事执行法学刘瑞瑞 主编《刑事执行法学》围绕着刑罚执行及刑罚执行制度的内容展开,突出法的规范性。《刑事执行法学》不仅包涵了监禁刑的执行,更涉及到相当数量的非监禁刑的执行,例如管制刑的执行、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以及与刑事执行密切相关的缓刑制度的执行、减刑制度的执行、假释制度的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执行,等等。同时吸收和借鉴国外刑事执行理沦的研究成果,揭示了刑事执行的性质、特征及基本原理。该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并有一定的理沦深度。 -
新中国刑法学研究60年高铭暄,赵秉志 编著《新中国刑法学研究60年》是一部力图客观、全面、系统并较为翔实地介述和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间,尤其是改革开放和第一部刑法典颁行30年间,我国刑法学研究产生和逐步发展完善之历程的学术研究资料书、参考书。分为上、下两篇,各30章,共计60章。上篇为“全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之演进”,前两章比较概括地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40年,主要是到1985年间刑法学研究的情况,第三章 起主要是逐年反映了自1986年以后刑法学研究的进展情况,其中也有几章阶段性或整体性反映了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发展情况。下篇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之进展”,大多是针对当年刑法学研究会研讨情况的综述,可以说较为全面地涵盖和反映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成立25年间学术研讨的历程及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
刑法论丛赵秉志 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成立四周年来,《刑法论丛》的出版逐渐规范化、定期化,并已在刑法理论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刑法论丛》第19卷共载文18篇,内容涵盖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本卷特设。犯罪构成理论专栏”,收录了6篇相关文章。其中,高铭喧教授在其“对主张以三阶层独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一文中指出,不应漠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所具有的现实合理性,部分学者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指责带有很大的曲解成分。马克昌教授的“简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一文分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犯罪论体系再到现代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指出这些犯罪论体系虽然各有优点,但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赵秉志、王志样的“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与未来走向”一文就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专门探讨,指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应当以中国现有的通行犯罪构成理论为主导,适当吸取其他犯罪成立理论模式的合理因素。莫洪宪、彭文华的“德、日犯罪论体系之利弊分析”一文从方法论、认识论和模式论等角度对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利弊进行了有价值的分析。此外,本卷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马荣春、周建达的“为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测法学地位辨正一一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檀”一文主张,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应被定位在刑法学的基础范畴。阎二鹏的“共独本质论:基于‘个人责任’的反思性检讨”一文从个人责任的角度,提出共犯本质应当坚持行为共同说。詹姆斯·杰克布斯、塔玛拉·克莱皮特的“犯罪记录范围、用途和可获得性的扩张”一文分析了美国犯罪记录的来源、范围扩张、联邦犯罪记录数据库激增和获取犯罪记录渠道多元化等方面的问题,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单勇的“论犯罪学的研究模式”一文在分析我国犯罪学研究“现象一原因—对策”传统模式和“关系犯罪学”新兴模式的基础上,主张在基础理论研究层面和犯罪治理实践层面对两者进行科学整合。 -
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杨雄 著《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以程序保障为目的的基本权干预手段,不仅把传统意义上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将干预财产权、隐私权、职业利益的强制手段亦纳入研究视野中。全书以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为核心,从宏观层面探讨了诉讼程序理论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定位,从中观层面探究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宪法控制,从微观层面研讨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保障、证据基础和社会基础,并以上述三个视角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和执法中的非正当性因素,谋划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改革的蓝图。 -
实质刑法观刘艳红 著新一轮刑法学派之争即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间的争论并不仅仅是犯罪论体系的对立,它反映了形式与实质刑法立场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实质刑法观》以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实质刑法立场的探讨。在将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刑事法治模式、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还原到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分析后,《实质刑法观》认为,法律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的介入,形式到实质法治国的嬗变,兼具形式与实质内容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兴起与古典罪刑法定原则的终结,形式的犯罪概念的解除,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由形式的人权保障到实质的人权保障的转化,以及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由事实类型到价值性的确立,决定了刑法应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进行,而应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刑事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此即《实质刑法观》所提倡的实质刑法观。 -
刑侦部门管辖的118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曾斌 主编《公安机关办案宝典》丛书共分三册,包括“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及“经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本套丛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全面性。本套丛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的罪名,按照《刑法》条文的顺序,逐一进行阐述,不仅使广大办案民警在阅读中熟练掌握每一罪名的概念和行为特征,在此基础上,还能熟练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仅能够区分,而且还能够知道区分的重点和依据。二、针对性。本套丛书在具体阐述每一罪名的时候,针对办案民警在刑事执法中容易忽视和误解的关键问题、疑难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同时,对办案民警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也进行了详细介绍,不仅满足了广大办案民警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需要,同时,对于人民警察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也是大有裨益的。三、实用性。本套丛书从民警执法办案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每一具体罪名的写作上,分为【概念】、【行为特征】、【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等五个板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 浅出,力求全面解析每一罪名的全部内涵。在此基础上,还结合最新的执法实践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相 应的扩展,使用者在查阅具体罪名的时候,不仅能够掌握该犯罪本身的信息,而且能够了解到与该罪名相关的信息,做到触类旁通,为以后的办案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新颖性。本套丛书在编写的过程中,查阅了截至到出版以前正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对已经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在写作中予以排除,同时,吸纳了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具体罪名的认定有影响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