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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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兰跃军 著选取“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这一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被害入学等学科的问题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笔者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项目批准号:06XFX015)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想法。在该项目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不仅《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国际刑事法院程序与证据规则》等国际公约都对被害人作证作出了特殊规,而且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地区)刑事立法都将规范被害人作证作为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的一种新趋势。而综观我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尽管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2年《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慎重处理强奸案件被害人出庭作证问题,承认被害人与证人具有平等的作证主体资格,但是,刑事诉讼法至今没有对被害人作证作出任何特别规定,没有明确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身份和席位,也没有在审判阶段设计被害人作证的程序,导致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是否应当出庭作证和被害人作证的身份一直存在争议,大多数学者都将作证的被害人视为证人(“特殊证人”或“实质证人”等),从而使得被害人作证长期遮蔽在证人作证的阴影之下,缺乏系统研究;而司法实务界由于欠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可操作性规范,认为被害人出庭作证对于他们控制庭审进程反而是一.个麻烦,几乎一致主张被害人不出庭作证。这就使得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一样,在司法实践中成了一种罕见的例外。然而,根据笔者在重庆、湖南、江苏等地公安司法机关调研得知,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害人都想出庭作证,期盼通过自己的努力将被告人定罪量刑,见证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另外,也有许多人因为害怕出庭作证给自己造成“二次被害”,不敢出庭作证,或者只愿意在庭前向警察、检察官作证。 -
刑法办案通典熊选国 主编《刑法办案通典》由最高人民法院熊选国副院长担任编审委员会主任,由四级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一定理论基础的一线资深审判人员负责编写。《刑法办案通典》体例结构为:刑法条文——条文修订历史——关联文件——条文适用说明。以刑法典条文为核心,全面和立体化地收录了与该条文相关的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司法机关的指导性文件等规定,并对其中存在的冲突废止或不宜适用等情况在脚注或条文适用说明中加以介绍,极具实用性。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研究王瑞君 著在我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一直只是作为一个不冷不热的学术话题在学界时不时被人提起,但近年来以此为题的研究越来越活跃。相关论述涉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学说、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有的还对制度建立的立法模式、补偿对象、机构设置等进行了初步设计。应该说这些成果对我国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涉及现实问题较多,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进行理论论证和实证调研,对于推动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于制度具体运作提供客观的可行性的设计,为我国未来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稳妥推进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于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张明楷 著在基本解决了刑法理论研究中的各项根本问题后,作者及时地对自己的学术思想进行梳理、填补、整合,在本书中,旗帜鲜明地阐明自己对诸多基本问题的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提倡结果无价值论,在刑罚论方面站在并合主义的一边,细致地阐述了自己对刑法学理论中基本问题的看法和认识,同时呼吁学界同仁确定各自的学术立场,以求得彼此间的学术之争,从而推进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走向深入或更高层次。 -
刑法袁登明,罗翔 著如何编写一本在体例编排、内容取舍与叙述详略方面皆以突出注释法学、“应试指导”为要的刑法学教科书,是本书撰写过程中作者时刻牢记在心的使命。本教材内容取舍以司法部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为依据,涵盖大纲的所有制度内容,但在形式与体例编排的先后顺序上又不完全拘泥于大纲,而强调迎合和尊重我国现行立法体系。比之大学本科教材,在体例编排与内容取舍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尝试,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注释法学教材之定位。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本教材不同于其他刑法学教材的几个特点于以总结,也视为本书导读:一、三位合一、时效性强《刑法》较好地实现了法学理论、立法规定、典型实例三位合一的应试教材的编写要求;同时,吸收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体现了教材、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三者紧密而有机的结合。本教材所关注的刑事法律文件截至2011年3月底。二、体系完整、详略得当既严格遵循大纲精神与本科教材的基本要求,又兼顾司法考试的基本特征,在同类教材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章节划分基本上和大纲保持一致,但是少数部分作了必要的改进:1,个别章节的划分采取了通常教材的体例,如第二章的标题为“犯罪和犯罪构成”,第三章的标题为“犯罪构成要件”。2.对于近年来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但同类教材没有单独论述的个别重要知识点,设专节或专题加以论述,如第五章第二节的“犯罪既遂”、第六章第四节的“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七章第一节的“罪数判断的具体准则”、第三节的“包容犯”等。三、多用例释、形象具体对于总则部分重要而又比较抽象、枯燥的问题,在论述上比其他同类教材更为详细具体,尤其是援用典型案例对抽象、枯燥的理论问题进行形象、具体的说明,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罪刑各论概述等部分。分则部分案例多数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等,极具权威性和典型性。在每章之后总结本章高频考点(即重难点)和所涉重点法条的同时,还添加“实例解析”栏目,用以巩固本章的知识点。四、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法总则上涉及的知识理论性较强,又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础,《刑法》一改传统教科书分则分量(如页码、字数等)多于总则的局面,对总则基本制度、基本理论详加论述、分析。对于分则诸多罪名的处理,一改传统教材面面俱到但相对浅显而空泛的阐述,每章或每节对常见的重点罪名与大量的普通罪名区别对待,对于重点罪名,《刑法》不惜篇幅,浓墨重彩地加以深入、详细的阐述分析,尤其重在论述这些罪名的客观行为特征、一罪与数罪、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在这方面,比同类教材更加深入具体,因而也更具备考的实用性,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的论述。而对其他普通的、一般性罪名,《刑法》的论述比同类教材更加简练。考虑到读者手头备有法律条文且大部分罪名的法定刑无需掌握以及节省篇幅,因此。对于绝大部分罪名的法定刑没有照抄法条;对于次要罪名的犯罪构成特征,一般只论述具有特色的某个方面,而没有按照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模式面面俱到地阐释,有的干脆省略其犯罪构成特征而只给出其罪名。 -
受贿犯罪研究李辰 著贿赂犯罪是我国历朝历代以来的一大社会顽疾,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受贿犯罪严重腐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惩治贿赂犯罪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对受贿犯罪的惩治。近年来,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大量的受贿犯罪特别是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揭露和惩处,这不仅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利保障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受贿犯罪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受贿犯罪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更趋于隐蔽和智能化,原有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显露出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很多疑难问题和争议。实践中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上的支持和跟进。作为刑法的重要罪名之一,受贿犯罪历来是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自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颁布以后,受贿犯罪研究的相关论著层出不穷,成果颇丰。但是以往的论著更多侧重于理论,密切贴近司法实务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针对司法实践手段翻新、形式多变的受贿犯罪,继续展开务实而深入的研究,无论对于完善立法还是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
贿赂违纪行为证据运用田明海,李萍 著《贿赂违纪行为证据运用》以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分类依据,把可能收集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集编纂,方便在工作中随时查阅,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把事实调查清楚,就是运用证据来“重现”事实的过程,故在体例方面,编者们考虑按照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分别解析其在证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并举例加以说明。针对不同的违纪违规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违反财经纪律、失职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等进行探讨。 -
和谐语境中的刑罚轻缓化研究冯殿美,侯艳芳,李震 著学术既是探索未知领域之路途,个人品格之表达,也为兴国之利器,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恐怕尤为如此。毕竟,一百多年命运多舛的中国近代史,和国人谋求民族振兴、学术昌隆的梦想,是一个让当代学人任其如何潇洒和毅然也走不出的背景。近代中国遭遇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先有清廷大举洋务,推行实用科学,苦心孤诣造就“同治中兴”.然而甲午之败,让人不免慨叹国家之积贫积弱不只在于器物,也在制度和人心,对“百代尤行秦法制”之弊,认识日深,于是立宪制,开国会,倡共和,修律法。然而以中国之老大帝国,难有小国“船小易调头”之利,沉重的传统,也不易收获一转百转、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转型之艰,历时之久,似乎是国运使然。 -
社会资本范式下反腐败刑事政策研究卫磊 著《社会资本范式下反腐败刑事政策研究》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范畴对我国腐败问题和反腐败刑事政策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思考,属于涉及面较广的交叉性研究、复合性研究。《社会资本范式下反腐败刑事政策研究》从腐败问题与腐败犯罪的范畴界定出发,对腐败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应对思路进行了梳理,对理论上关于腐败问题的争鸣予以整理,运用社会资本范式对腐败犯罪的发生基础、衍变机制进行了较为独特的分析,运用社会资本范式对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当今状念、未来展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影响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社会资本范式下反腐败刑事政策研究》研究思路较为清晰、研究方法较为合理、研究范围较为全面,内容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内容表达兼顾学理与大众。《社会资本范式下反腐败刑事政策研究》适合时反腐败问题、刑事政策发展、刑事法治建设有兴趣的人士参考阅读,适合学习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的人士参考阅渎,适合刑事领域的研究者、刑事实务工作者、社会管理工作者参考阅读。 -
探索刑法的足迹周国良,彭新林,钱小平 编著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而现代刑事法治则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是刑事法学理论还是刑事法治实践,都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北京?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中坚,并聘请了包括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中央政法机关专家型领导以及重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刑事法专家、学者担任特聘顾问教授、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研究员)。研究院的设立,旨在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术机构,本着刑事法学一体化的精神,逐步全面发展中外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中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刑事司法制度等刑事法的诸多学术领域,培养高级刑事法学专门人才,为中国法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进行新的探索,力争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在刑事法学领域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