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职务犯罪侦查逻辑柴学友,朱武 著《职务犯罪侦查逻辑》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原则,以“逻辑应用”为出发点,将侦查逻辑思维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对侦破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的分析,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侦查职务犯罪的广义逻辑思维活动的系统、特点,以及职务犯罪侦查逻辑思维方式方法的具体运用,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侦查破案必备的思维武器。 该书结合大量的鲜活案例编撰而成,并附有案例点评。将侦查与逻辑融为一体,章节自然,清新实用,给人以启迪,给人以力量,给人以自信。特别是实务部分按深入浅出的写作手法,让没有学过逻辑的人一样能从该书中悟出逻辑的力量。 -
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切萨雷·龙勃罗梭 等 著《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为犯罪学名著译丛之一。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名著翻译过来,不断累积,蔚为大观,力争成为了解国外犯罪学研究的重要桥梁,为中国乃至整个华人世界犯罪学事业的发展,为恰当认识、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犯罪与犯罪人,做出我们的贡献。 -
犯罪心理学教程李春雷,刘洪广,王恒勤 编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力推进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司法警官教育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司法警官教育主要是面向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专门人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执行国家法律、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责。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 -
2010高考备考指南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编《2010高考备考指南:语文》内容主要包括:语言文字运用,识记字音,书写汉字,使用标点符号,第四节 使用词语(包括熟语),辨析、修改病句,扩展语句,压缩语段,选用、仿用、变换句式等等。 -
危害劳动生产安全犯罪研究王守俊 著《危害劳动生产安全犯罪研究》采用比较与分析的方法,以立法规定为依据,对我国刑事立法中规定的以维护劳动生产安全为目的的罪名,从劳动生产安全的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与全面的分析阐释,并针对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危害劳动生产安全犯罪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宋健强 著《司法说理的国际境界:兼及“国际犯罪论体系”新证》系对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核心问题——“司法说理”的境界与方法——的首次系统阐述,经典样本取自国际刑事法院三个《确认起诉裁决》和其他重要裁决,同时兼顾相关规范解释与价值思辨。国际司法裁决是国际正义的文字表达,分为“程序说理”与“实体说理”两部:前者代表“程序正义”,后者代表“实体正义”。展现“程序正义”,“程序说理”就要完整、翔实;展现“实体正义”,“实体说理”就要细致、缜密。“司法应当说理”(定性),大道理已经讲了很多;“司法如何说理?”(定量),行动总是手足无措。国际刑事法官都是法学精英,在国际舞台上如何展示说理素养与技能,值得读者高度关注。 -
犯罪情报信息学陈志军,张晶,靳新 编《犯罪情报信息学》在编写定位上,力求围绕侦查人员应具有的情报信息意识、证据意识和科技意识,从侦查认知角度探究犯罪情报信息的相关知识,适度增加理论阐释的比例,使犯罪情报信息在相关原理的探究层面更具有理论性,在犯罪情报信息应用层面更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在犯罪情报信息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突破了以往传统的犯罪情报学教材理论框架,从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的主体、客体(各种情报信息系统)、行为(管理、检索、分析研判、应用)的角度探究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增加了反情报对策和国际犯罪情报信息的内容,使犯罪情报信息的研究内容比以往的同类教材更全面、体系更科学。 -
防范职务犯罪法律读本江苏省省级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编职务犯罪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破坏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担任公共职务、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或者不履行职权、不正确履行职权,损害国家对公共职务的管理活动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
数额犯研究赵威 著数额犯的存在与我国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理论是密不可分的,并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但原有的“罪与非罪标准说”或“构成要件标准说”在数额犯的适用中却有着其自身难以回避的理论偏差,“唯数额论”便是这种偏差的典型弊端。《数额犯研究》从刑罚的角度对数额犯进行了重新的诠释,认为数额犯是指以一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结果的数额或数量达到国家认为应该动用刑罚予以处罚的犯罪形态。指出数额犯的本质是犯罪数额所凸显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达到了刑罚对社会危害性的量的选择。数额犯不仅包括立法上的数额犯,还应包括司法上的数额犯,我们讨论数额犯现象存在的本身归根到底是为了寻求数额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出路,《数额犯研究》试图在数额犯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之间寻找一条通道作为数额犯的理论归宿,这便是《数额犯研究》所提出的刑罚规制条件论。刑罚规制条件应是指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中客观的刑罚限制事由,它具有质的法定性和实体性、量的价值判断性、相对客观性和出罪性等特征。数额犯中的“数额较大”就是反映最轻刑罚要求的刑罚规制条件,这是“数额较大”构成要件背后韵法律内涵,其价值判断性和出罪性是超越犯罪构成理论解决“唯数额论”之弊端的必由之路。 -
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教育读本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 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教育读本》内容包括:罪与刑一目了然、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