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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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立法与经济犯罪处罚胡启忠 等著第一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第一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的人性要求,因而应是经济刑法立罪的基本逻辑规则。从金融刑法修正可见,我国经济刑法修正中的立罪存在“无先而后”现象,这背离了“立罪至后”的逻辑规则。“无先而后”现象的生成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因果逻辑:一是“刑法谦抑观”未真正树立——“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缺失——“无先而后”,二是“刑法万能观”潜意识存在——泛化的“刑法超前立法”误导——“无先而后”。未来经济刑法立法中“无先而后”现象的克服,有赖于观念的真正弃旧立新,但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技术的补缺除弊,即“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的确立、“刑法超前立法”误区的消解和“立罪至后”逻辑规则在立法中的切实持守。第二章《经济刑法立罪根据论》是关于第二个问题的探讨。对于立法者为什么将某种行为归入刑事制裁领域的问题,通说的观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却不断有学者质疑社会危害性存在的意义。我们以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立法为例,从犯罪本质的解读中得出经济违法行为入罪的双层依据:较低层面的依据——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较高层面的依据——应受惩罚性的评价。立罪标准是立罪依据的具体化,它应当在具备较低层面依据的基础上,从较高层面的依据去寻找。循此思路,我们在“博采众家之长”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的五个标准:保护必要性、危害产生可能性、行为处罚的合理性、证明的可能性和行为的可处理性。金融违法行为人罪依据的讨论结果可以推演适用于全部经济违法行为入罪之命题。第三章《经济刑法立法技术论》是关于第三个问题的探讨。笔者认为,科学的经济刑法立法需要科学的立法技术作保障,目前我国经济刑法立法在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如在经济刑法的文本模型技术方面,实际的单轨制经济刑法模式日趋成型,但是这不适应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经济刑法的条文关系技术方面,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之间的关系交错,不容易理清;在经济刑法的条文内部技术方面,罪状设置中空白罪状过多、模糊技术使用失当,刑罚设置过于宽泛(如绝对不确定的罚金刑);等等。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具体改进方案。如在经济刑法的文本模型技术方面,主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将较为常见、相对稳定的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典中,而将那些“非典型”或者变动性较大的犯罪分散规定到相关的经济及经济管理法律中去。在经济刑法的条文关系技术方面,采用引证技术、除外技术手段,增加交错条文之间的区别度。在经济刑法条文内部技术方面,罪状的客观要件设置应当尽量使用提示性规范以减少空白罪状,主观要件应使用显示度高的特定语言来显示,刑罚设置则应当采取梯度加系数的设置技术。第四章《经济犯罪刑罚适用论》是关于第四个问题的探讨。用刑之于犯罪犹如用药之于患病,与经济犯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特点相应,对于经济犯罪的用刑也需要有理性经济人思维。因此,用经济分析方法考虑对经济犯罪的刑罚司法配置具有较大的可行性。本章以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成本”、“收益”为理论工具,对于不同刑罚之于经济犯罪人的威慑效应作了分析。然后,在将经济犯罪作轻罪与重罪划分和将轻罪和重罪又作内部等级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中对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最佳方案。即对轻罪应当优先适用罚金刑,而且罚金刑并不会造成对富人和穷人的不公正,反而对富人的威慑力更有效率;对于重罪则从轻到重依次是:自由刑并处财产刑——无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和资格刑——死刑并处财产刑和资格刑。死刑应只谨慎地适用于极少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经济犯罪行为。 -
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李川 著《刑罚目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在反思我国旧的刑罚目的理论并借鉴发达国家最新刑罚目的理论发展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法律预防、价值防卫和社会防卫目的的各自内容及其应有定位,提出了以价值防卫为目标、以法定预防为统帅、以社会防卫为辅助的三层次刑罚目的理论新体系;并探讨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特剐是量刑实践的具体指导意义和引导作用。 -
刑法学马松建 主编为了适应刑法学远程教学的需要,在参考各类刑法教材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本教材。作者在立足于传统教材编写架构的同时,运用多种方式使本教材内容更加丰富有趣、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考虑到远程教育的对象复杂、学习目的多元的特点,本教材主要以现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内容,强调刑法学知识的基础性。因此,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一般只介绍理论界广泛认同的通说。在形式上,本教材采用案例教学等形式,使刑法学知识的基础性、实践性和前沿性相结合,注重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使学生能够把刑法理论运用于实际案例的分析。在每章前面设有本章导学、学习目标、学习建议、教学重点和学习难点,可帮助学生在深入学习之前掌握本章需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的内容;在每章结尾有小结和复习参考题、案例分析题,学生可通过阅读小结和做练习来复习和巩固所学的主要内容。为了突出远程法学教育的优势,避免其不足,学生在学习方法上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进行理论学习,辅之以认真练习,以全面、扎实掌握课程的重要内容。本教材共分三十章,第一章到第十九章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罪数以及刑罚裁量制度和理论。第二十章至第三十章为刑法分则各具体罪的理论和构成。 -
目的刑论研究刘晓山 著《目的刑论研究》是指以刑罚目的正当性为刑罚这种“恶”寻求合理存在根据的一种理论体系。功利主义、意志自由论以及意志决定论可以为目的刑论这种刑罚正当化根据的学说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目的刑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预防论与特殊预防论两个方面。作为目的刑论构成要素的一般预防论、特殊预防论应当与报应刑论相融合,共同为刑罚提供正当化的根据。目的刑论在运用时可以同刑法机能、犯罪本质特征、犯罪论相关问题以及刑事政策相互融会贯通。 -
经济犯罪疑难问题与审判政策解析曹坚 著《经济犯罪疑难问题与审判政策解析》一书既有对宏观刑事政策的分析和把握,也有对中观经济犯罪一类问题的归纳和阐述,还有对微观经济犯罪个案的剖析和论述,内容较为丰富,观点较为新颖,具有较强的工作指导性。该书在分析相关问题时,不人云亦云,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辅以相关理论铺垫,理论参考价值较强。 -
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导论王燕飞 著《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导论: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线索》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主旨线索,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了专题性研究,主要内容为:1、从三个维度多元层面重新廓定了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同时运用整体论范式,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明晰了其整体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2、在学科特质的基础理论方面,对犯罪学的定义及其规律性、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概念、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四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探讨。3、在犯罪解释的基础理论方面,不仅给这门事实学科、经验学科的理念给予具体界定,赋予具体内涵,还对国外犯罪学的理论从整体上进行了宏观把握,对我国犯罪学界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独到的思考。4、在学科成长的基础理论方面,对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与模化性四种性格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发展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发展的努力方向。 -
承继共犯研究任海涛 著任海涛(1978—),男,黑龙江绥化人,汉族,1999年、2003年、2006年分别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刑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工作,同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刑法学方向),2009年博士后出站,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比较刑法学。在《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
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顾军 主编《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是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分析类著作,从司法实务第一线的视角,由资深办案人员精选检察院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进行精辟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由多篇文章组成,既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偏重于学术方面的理论分析,又有关于此类犯罪案件的实务内容,每篇文章以基本案情、分歧意见、评析意见和处理结果为主线进行精准分析与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专注于未成年人犯罪,将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在一起,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多年工作的体现,又可弥补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缺乏第一手实务案例的不足,并具有显著而深刻的社会意义。 -
职务与犯罪曹阳,王玉环 编著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这就是《职务与犯罪:职务犯罪的研究与预防》所要告诉你的。 -
商业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杨志琼 著在市场经济立法下,商业贿赂的法律调整依次由“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来完成的。《商业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以此为研究基点,从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解读商业贿赂犯罪,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定位,以便确定其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商业贿赂犯罪是市民社会背景下发生于商业交易领域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行贿、受贿行为,从而区别于传统的公务贿赂犯罪,也不同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中设专条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规制。在研究思路上,《商业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批判了多数学者套用公务贿赂犯罪研究结论来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错误做法,以新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体系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完善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