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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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说明义务研究吴运来医疗纠纷中有较大比例的原因是医方未尽到说明义务或医患沟通不畅。研究医方说明义务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直面和化解医患矛盾,要注重发挥医方说明义务的功能与价值,促进医患理性商谈和信任重构,要使医患关系模式从绝对的医疗父权主义转向患者本位,重视保障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选择权。另外,通过说明对于固有的医疗风险进行合理配置,使医患双方共同做出医疗决策,也极有利于引导患者对于医疗效果的合理期待,使之清晰明了医疗行为固有的风险性、冒险性等问题,有利于避免和化解医疗纠纷,从而实现对于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探索性的维护。我们通过努力找出医生行为、治疗选择和病人偏好之间的差异与关联,梳理说明义务的主体、对象、判断标准、具体内容、义务类型化形成体系化建构,并就违反说明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力求使医患双方的信息传递、机会选择、风险分担能够对医患和谐、纠纷预防形成正向的激励。全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理论进行系统的民法阐释,厘清了“医方说明义务”的本体,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还探索开拓医方说明义务理论新研究领域,有利于实现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的建构完善等研究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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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非功能性原则及其适用高阳工业品设计以产品功能性为基础,追求多元化美学性设计。然而,工业品功能性设计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功能性技术发明与工业品设计间的界限并非那么泾渭分明。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国际条约,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业品设计的功能性问题都没有受到普遍关注和深入研究。从对工业品设计功能性基本理论进行的研究注意到了工业品设计功能性理论完善的必要性,而最迫切要解决的是工业品设计功能性理论在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中的适用。本文认为,非功能性是工业品设计能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其本质是在知识产权法视角下认定工业品设计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可获得知识产权不同单行法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原则及适用进行比较法研究,归纳其中的共性和差异之处,分析总结出不同语境下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理论的适用。本文认为,我国现行法中虽不同程度上规定了功能性排除要件,但由于工业品设计非功能理论研究不够,不同单行法中的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我国,从知识产权视野下完善工业品设计非功能性的理论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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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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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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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修订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公布。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该解释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原有规定进一步细化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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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金融交易规则邬晓东,王立 等著我国《民法典》的施行对金融业务交易规则影响巨大,在金融交易的两个核心交易规则合同与担保上有着诸多变化。《民法典》联动修改物权编和合同编,实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形式小改,实质大修”的立法理念。然而,我国《民法典》的制度供给尚无法满足金融商事实践需求,实践中诸多新型商业模式与法律纠纷仅用《民法典》规则尚无法解决问题。目前的《民法典》文本要在金融商事领域落地,还需做大量的司法适用、监管调整工作。本书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等配套司法解释出发,结合《资管新规》《九民纪要》《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以及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破产法》等,梳理现有金融商事领域的交易规则,紧密结合金融商事业务模式与法律实务操作,尝试给读者展示金融交易规则全貌,并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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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图景与法理张健 著本书利用我国目前所知数量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基层司法档案文书——龙泉司法档案展开研究,在考察晚清至今百余年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变迁图景的基础上,凝练出礼治型、政治型、法治型三种纠纷解决模式。本书尝试利用新材料在历史演变的长时段视野中讨论,强调了微观与宏观研究的协调与融合,从地方社会、日常生活的角度展现中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模式变迁的复杂性、丰富性及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为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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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研究李轶本书以《广告法》有关虚假广告侵权的规定为核心进行了规范研究,有立法论方面的建议,如归责原则、责任承担等,有解释方面的研究,如《广告法》中“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解释、广告和广告虚假的判断等。虚假广告侵权因果关系属于“心理上因果关系”,并且由于虚假广告作用于受害者的动机,是“心理上因果关系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因此无法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为平衡双方利益,宜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学界对于“心理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比较少见,本书尝试提出了虚假广告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对“心理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有所推进,有助于丰富因果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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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研究麻昌华本书设有“民事法论”“商事法论”“罗马法与欧盟法论”“立法资料专论”等专题栏目,共收入文章16篇。本卷延续上卷,并有延伸,紧密结合《民法典》热点问题,同时关注新司法解释。全书既有反映私法领域新近研究热点的文章,也有从历史脉络梳理法律发展的文章,还有从域外角度阐述法律制度以比较研究的文章,特别重视推出对现实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性的成果。在坚持研究传统问题的同时,对于与私法有关的交叉领域也给与关注,重视多样性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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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法律问题研究熊进光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数字社会的深入发展,在未来社会,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是大势所趋。无人驾驶汽车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尤其是侵权法律问题,包括侵权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无疑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本书立足于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状况和侵权损害责任这一主题,结合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损害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密切关注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成员国等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状况和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动态,就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地位,无人驾驶汽车侵权损害的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类型化研究、损害赔偿、立法建议等展开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