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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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学参考书郭禾编:编写说明本书作为刘春田教授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教材的教学参考配套用书,主要以教材的基本体例为纲,围绕相关知识点,着重收集国内法学界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中的真知灼见,兼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理论观点,对其整理分析,汇集成书,以供讲授和研习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师和学生参考。本书虽名为教学参考,而实有汇百家言论之意。一般而言,一部理想的教材是要回答读者知识产权法是什么的问题,因此,教材常常以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核心,着重解释法律概念、法律制度,为读者建立一个合理的知识体系。其中诸多学术观点、理论分歧难以细述。而这些多元化的法学观点往往反映出一套制度由何而来、向何而去的问题。本书若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学富五车的贤师佐以研学小品,为负笈载道的学子去领略法律条文和通行理论背后的纷争纠葛提供一窥豹之管,是为编者之所求。本书秉承《知识产权法》一贯强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阐释的研究精神,希冀通过对各种观点的客观介绍,使读者在阅读中深化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培养自我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读者通过书中反映的思想碰撞,不但可以了解概念层面的分歧,还可以此为线索,探寻制度形成的过程,以及我国理论界在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上表现出的不同思路、不同方法,从而为自己的科研辟出蹊径。众所周知,由于受科学技术和国际条约巨大影响,各国知识产权法的“版本”都在不断升级。更新速度如此之快在法律领域中也是极为罕见。本书的编写巧合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相继修改的更替时期,新旧交接时期,法律规范、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规章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本书的一些内容有时差或堕距存在,惟求读者谅解。另外,在国外立法资料的选编上,编者曾收集大量的外国法律译文,尽管收录这些资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本书参考的价值,但一时难以同译作者联系上,惟有忍痛割爱了。本书按照如下分工编写完成:李春谊,郑其斌:第一编;钟鸣,吴荣珍:第二编;牟勇:第三编;何声焘:第四编;鲁政:第五编;全书由郭禾统稿、定稿。在编写过程中,编者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杜宇峰编辑的帮助,编者在此深致谢意。由于编者见识浅陋,加之涉猎资料有限,难免遗漏不少大家贤达之言,书中缺点谬误也定有不少,编者恳请方家斧正。编者2002年12月 -
合同法原论余延满著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第二章 合同概述;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十章 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十一章 使用财产的合同;第十二章 完成工作的合同;第十三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第十四章 技术合同 -
民法教程李显冬编著本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内容。 -
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姚欢庆等编著编写说明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民商法系列知识产权卷案例部分。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中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士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帮助。本书共分三编: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每编下又分为两个部分:概述和法律应用。概述部分简单扼要地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助于宏观掌握该部门法律。在法律应用部分,以案例为分析单位,从“案情简介”、“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法理和法律分析”、“存在问题”、“参考案例”6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全面分析。本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本书共收录了54个案例,大部分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具有典型性,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每个案例中都列明了所依据的法律及其修订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参考案例。第二,深入浅出,适于阅读。编者在保留所选案例基本案情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的删减,“法律问题”和“存在问题”部分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纠纷所在以及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结合“法律依据”和“参考案例",有助于准确、全面理解。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由于我国入世前后,三部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实施细则(条例)都进行了修订,目前可选择的案例素材很少,所以编者所选的案例一般是以修订前的法律作为案例依据的,笔者在“法律依据”以及“法理和法律分析”中予以标明,但是在“存在问题”部分中则主要是结合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的。读者在阅读时请予以注意。第二,本书所选的案例及其分析的问题,已经基本上能够反映知识产权法律应用的全貌了,但是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一一分析,有些问题反映在“参考案例”部分中所列案例中,读者请一并参阅。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姚欢庆、郑小敏、郑晓辉编写,最后由本卷主编姚欢庆审定。由于水平所限,错误难免,还望读者指正。特留电子信箱:tsgu18@mail.ruc.edu.cn编著者2002年11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编注纪明编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二、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遂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三、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四、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解适用集成马原主编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力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一)《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一辑包括:《刑法分解适用集成》、《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劳动法分解适用集成》、《房地产法分解适用集成》、《知识产权法分解适用集成》等7种,已自2000年2月起出版........ -
知识产权法哲学冯晓青著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原则和规范,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哲学层面,以劳动理论、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和平衡理论为视角,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性,特别是这种制度存在的正当性。 -
商标法原理曾陈明汝著(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题语本书第一编系以商标法基本观念为出发。第二编则以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为主轴加以阐释。第三编将商标法上重要专题加以研析,以使读者更能窥探其堂奥。第四编为商标法之国际保护,包括最古老且最重要之母公约――巴黎工业财产权保护同盟公约,外国人智财权之地位以及最新之欧体超国家注册之商标制度。第五编则为美国商标法之脉兼及最近十余年来补充修正之新的立法趋势 。 殷勤期盼本书能带给读者对台湾地区及欧美商标制度有深一层之认识。 ――作者作者简介:曾陈明汝,女,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教授,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欧洲高级研究中心及法国南锡大学欧洲高级研究中心。德国弗莱堡大学、美国哈佛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专利商标法选论》、《美国商标制度之研究》、《工业财产权法专论》、《国际私法原理》、《国际私法原理续集(冲突法论)》、《商标法原理》,译作有《国际私法各论》等。 -
民法概论姚欢庆著编写说明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一。本书主要适用对象为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全书共四编:“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这与一般的教材编写体例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目的就是适应非法律专业人员的需要。我们认为这种编写体例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重复,节省篇幅。例如:按照一般的民法体例阐述,担保法中的保证与定金部分放在债的担保部分,而其他三种担保方式则以担保物权的行使进行论述。这样往往需要在担保法部分重新阐述保证与定金的内容,担保特点也需要在两个部分分别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二是有利查找。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使用这种教材时,更多的愿望在于把握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寻找相关内容。这种以立法为标准编排教材的体例有利于非专业人士查找。同时在教材编写时,仍然充分考虑一般民法的正常体例。所以在编排时首先学习民法通则,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担保法,最后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这样就有一个循序渐进,即从基础到专业的过程。??? 另外这本教材的特点还在于:第一,言简意赅。教材的这四个部分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写上几十万字,考虑到读者需求,故一些纯粹理论的内容或者去掉,或者略写。如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内容都只是几句话带过,在对某个问题的理论探讨时,也只是提到有哪几种学说,同时告知通说的内容,而不一一介绍各种学说的具体内容。某些内容能够合并时都尽量合并。如“合同法”部分的合同效力的内容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则只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阐述,在合同法部分不再阐述。这样使得读者在了解制度的概貌前提下节省时间。不过在写作中,对于制度的发生原因仍有交代,使得读者仍能“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第二,尊重实践。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故在撰写教材时,非常注重目前的司法实践,凡是在具体问题上涉及当前的法律规定时,一定充分考虑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而并非只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第三,跟踪最新立法。在撰写本书时,很多立法都进行了修改,如知识产权法的所有各个部门法都进行了修改,在撰写时,严格按照最新立法进行阐述。避免误导读者。??? 希望上述的尝试是有益的。当然,由于学识有限,错误难免,希望各位读者指正,笔者不胜感谢。此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信箱:tsgul8@mail.ruc.edu.cn),若有疑问,定当答复。本书在撰写过程中,王中梅、郑晓辉帮助收集了一些材料。另外郑小敏、俞里江、张俊岩、林鸿朝等帮助校对了书稿,在此特表感谢。编著者2003年3月9日 -
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本书编写组编编写说明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知识产权法配套教学法规,在体例上分为五编:第一编,“商标法规精要”;第二编,“专利法规精要”;第三编,“著作权法规精要”;第四编,“相关法规精要”;第五编,“国际条约精要”。本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法规的典型性:本书收录的规范性文件皆为三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已经加入并批准的国际公约,对于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一定的帮助。第二,法规的时效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了大幅度的整理修订,三大知识产权法及其实施细则(条例)均进行了修订,与此相关的一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本书收录的规范性文件均为修订清理之后的法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第三,实用性:本书所收录的法规都是经济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法规,对经济与管理专业人士非常实用。同时,本书为本系列《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配套教学法规,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均在本书中收录,对于分析理解所选知识产权案例有重要意义。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由于篇幅所限,已经废除的或者已经被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本书并没有收录;第二,尽管本书收录的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但其具体条文可能由于三大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等新法规的相继修订而归于失效,所以请结合新法规进行阅读,注意前后法中的不同规定;第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收录在本书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请参阅本套教程的其他系列的法规精要;第四,一些比较重要的国际条约,由于中国并没有加入或者批准,比如《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等也因为篇幅所限没有收录。第五,本书在最后附上了现行重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目录,本书没有节录在内的,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相关内容。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郑小敏和郑晓辉编录,最后由本卷主编姚欢庆博士审定,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卢淑贞女士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编者200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