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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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翟云岭著本书除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动、违约责任等常规内容进行了论述之外,特别增加了同类书所没有的合同担保这一部分内容。同时,本书最后部分还有作者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的研究。 -
合同法(美)克劳德·D.柔沃(Claude D.Rohwer),(美)戈登·D.沙博(Gordon D.Schaber)著《合同法(第4版)(影印注释本)》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在全面阐述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各章的内容设计了许多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问题,其中大多数问题选自在美国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题,而且这些问题都采用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每个问题均附有分析,给出答案。这些问题涉及合同法的各个方面,对于读者全面理解美国合同法具有极大的帮助。书后的“考试前夜——复习大纲”的内容,更是提纲挈领地对合同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这可培养读者跳出书本、整体驾驭合同法的能力。合同制度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已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现实,是人们现实交易生活的集中反映,同时又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国际上法律趋同化趋势的加强,各国法律间的相互影响也将进一步加强,鉴于英美合同法在世界合同法律制度方面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加强对英美合同法的学习和研究。由美国克劳德·D·柔沃教授(Claude D.Rohwer)和戈登·D·沙博教授(Gordon D.Schaber)所著的《合同法》一书是美国较有影响的教科书。截至1997年已出版了四版,该书以其合理的结构、流畅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向人们展示了英美合同法的内容和特征。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基本按照合同制度的逻辑顺序排列。第一章序言。指出合同法首先涉及要判定什么样的允诺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问题,并简单描述了美国法院用以判断的各种理由和根据。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承诺的生效导致合同的成立。本章分析了要约和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要约的接受、反要约、要约的终止、要约的撤销,以及承诺的方式、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等问题。同时本章还详细介绍了对价这一英美合同法中最具特色的制度。第三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使他人受到损失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使自己获利,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基于对方错误产生不当得利、因侵犯他人权利产生不当得利、因提供服务和交付货物产生不当得利等。第四章反欺诈条例。属于反欺诈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合同通常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各州规定的合同类型不尽相同,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价金超过500美元的合同;证券买卖的合同等。第五章合同的解释。介绍了解释合同所应坚持的原则和标准,贸易惯例、交易习惯、履约过程在解释合同中的重要作用,外部(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以及作为所有合同默示义务的诚信责任和公平交易问题。第六章合同的修改。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合同就有能力修改合同,一般情况下没有区别于合同法而特别适用合同修改的法律和规则,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的修改仅对一方有利,则会涉及修改的效力、合同的对价等问题。第七章抗辩理由。包括缔约能力、不当影响、胁迫、错误以及虚假陈述等,这些都会对当事人是否同意受协议的约束,以及判断其间订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协议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这些因素都可以成为影响当事人同意受约束的抗辩理由本章在重点分析上述抗辩理由的基础上又分析了以公共政策作为抗辩理由的问题。第八章违约救济。在普通法制度下,违约救济问题涉及很多内容。本章详细分析了救济措施及计算方法,包括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信赖利益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约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鉴于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性,本章结合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对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以及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责任基于允诺而产生,在多数情况下,合同包含一项不附条件的允诺。除允诺之外,合同还包含条件,条件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会产生或解除一项责任。条件可分为明示条件和默示条件以及先决条件和后决条件等。条件可以成就,也可以被免除,合法免除条件的情况有很多,如条件因预期违反允诺而解除,条件因故意不能或预期不能而解除等。本章还特别论述了建设合同、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诚信原则与合同履行的关系问题。第十章第三方受益人。本章主要论述了哪些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权利、第三方利益合同的特点、第三人的特征、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以及可以对第三方受益人主张的抗辩理由。第十一章合同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合同转让的概念是较为模糊的,它可以意指转让方打算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只是转让合同的权利;也可以意指既转让权利又转让义务;同时还意指转让方转让合同的权利必须以受让方履行合同为条件。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一般都可以转让,义务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反对这种转让,如其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被实质性地改变等。本章还论述了合同转让的限制、转让的撤销、部分转让、同一权利的多次转让、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理由等问题。债务人可以将其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其他人代为履行,只要债权人能切实从中受益。第十二章免除履行责任的事件。合同责任是一项严格责任,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责任可由于某些事件的发生而被免除,这些事件主要包括:履行不能、合同目的落空等。本章对免责情况下的救济问题也作了详细论述。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最普遍的方式是合同履行,但也存在其他许多终止合同的情况,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通过替代解除合同,通过和解与清偿解除合同等。 -
劳动保障监察政策问答林淑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写的这套政策问答丛书,站在为广大劳动者服务的角度,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出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对劳动者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进行了条文缕析,将法律知识化、体系化,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手册。本丛书紧紧围绕劳动者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告诉您劳动保障权益,权益受侵害了怎么办。本丛书是一套内容全面,回答准确,方便实用,操作可行的普及读物。我们相信,该丛书的出版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
民法总则王泽鉴著本书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 -
债法原理王泽鉴著本书论述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效力、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法的体系构成与请求权基础等。 -
中国民商审判奚晓明主编在公司诉讼热的背景下,本集仍然延续以上各卷所具有的特点,既关注公司法与公司诉讼相关总是。本集刊发的公司诉讼文章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和公司关联交易的文章值得一提。因为,在过去的文章中多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主题,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在公司运作中也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到谨慎、诚信的义务,如果违反义务造成对其他主体的侵害而引发诉讼,司法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所以,及时予以研究是必要的。本集的审判调研栏目可以视为本集的重中之重,因为北京、上海、福建、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调研文章,而且文章均属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有理论、有实践,可谓审判调研文章中的上乘之作。本集先行刊发四家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彩之作,其他法院提供的调研文章我们将陆续刊发。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释与例解单炳卿主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对我国常用的近50部法律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本套丛书着力反映我国新近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部内容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在文中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说明。 -
技术合同实务指南孙邦清编著本书系统地阐述了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个体操作方法和程序。书中列举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典型案例纠纷进行法律,法理分析,针对技术合同特殊性——技术秘密的实践中使用,保护亦作了详细的阐释。同时还收录了与技术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书适合各类技术合同当事人,律师、审判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和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者使用。 -
专利法分解适用集成马原主编本书以该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为纬,全面系统地分解集成。循法条之间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法律问题,通过该问题迅速查检到所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
现行民法体系及其适用研究赵可星主编[本章概论]本章共八条,主要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至七条),此外还规定了其他内容,如立法宗旨和立法根据(第一条);调整对象(第二条);适用范围(第八条)。民法的基本原则又称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适用民法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是在民事法律制度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制度价值在于:第一,立法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在制定民法时,应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落实基本原则的要求,协调不同民法制度的关系,组成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行为准则。一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应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时,应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行事。民事行为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无效。第三,解释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统率具体条款的总原则,各具体民法条文是对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因此,只有把握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才能正确理解各个具体条款的含义,从而规范民事活动。对民法条文的解释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如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则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第四,法律漏洞补充准则。法院在司法活动中,遇到无具体条款可适用时,应依民法的基本原则解决有关民事纠纷。“法官造法”应是为了实现民法的基本原则,而非违反之。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在学术上可以进一步研究。但从立法上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