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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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田志康著本书以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为对象,以产权的法律界定与保护制定、权利创造的国家政策及制度安排为基本研究线索,讨论了其中知识产权制定的设计、作用、影响和权利创造的激励政策及其相关的问题。 -
知识产权法李永明主编知识产权法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历史并不太长,但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却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经济社会的基础法律。为此,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专业主干课程。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需要,我省部分高校政法院系的教师联合编写了这本《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分为绪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五部分,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条约。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也可作为高等学校其他专业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教材、参考书或培训读物。 -
土地法(英)凯特·格林(Kate Green),(英)乔·克斯雷(Joe Cursley)著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是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重点推出的一套法学教材,风格明晰简约,内容深浅适中,既适用于专业课程的初学,也有助于职业技能的改进,受到学生与教师的广泛欢迎。对我们非英语国家的学生和研究者来说,这样一套教材恰好是学习英语国家法学和提高法律英语水平的极好读物。 本书为其中的《土地法》,介绍了英国基本的土地法规则,旨在提供一个简明易懂的概括,并为读者进一步研究该主题奠定基础,指明路径。 -
合同法总论翟云岭著本书除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动、违约责任等常规内容进行了论述之外,特别增加了同类书所没有的合同担保这一部分内容。同时,本书最后部分还有作者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的研究。 -
中国民商审判奚晓明主编在公司诉讼热的背景下,本集仍然延续以上各卷所具有的特点,既关注公司法与公司诉讼相关总是。本集刊发的公司诉讼文章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和公司关联交易的文章值得一提。因为,在过去的文章中多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主题,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在公司运作中也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到谨慎、诚信的义务,如果违反义务造成对其他主体的侵害而引发诉讼,司法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所以,及时予以研究是必要的。本集的审判调研栏目可以视为本集的重中之重,因为北京、上海、福建、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调研文章,而且文章均属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有理论、有实践,可谓审判调研文章中的上乘之作。本集先行刊发四家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彩之作,其他法院提供的调研文章我们将陆续刊发。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释与例解单炳卿主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对我国常用的近50部法律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本套丛书着力反映我国新近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部内容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在文中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说明。 -
技术合同实务指南孙邦清编著本书系统地阐述了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个体操作方法和程序。书中列举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典型案例纠纷进行法律,法理分析,针对技术合同特殊性——技术秘密的实践中使用,保护亦作了详细的阐释。同时还收录了与技术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书适合各类技术合同当事人,律师、审判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和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者使用。 -
专利法分解适用集成马原主编本书以该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为纬,全面系统地分解集成。循法条之间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法律问题,通过该问题迅速查检到所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
婚姻家庭法学张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下)(学习指导书)》以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及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依据,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规范内容的同时,也试图通过对相关理论的介绍来培养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意识,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深入人心。所以本书不是简单地讲解与灌输,而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社会实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和讨论,以达到唐迪思维,深入探讨的目的。本书可用作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法学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广大法律从业人员自学用书。 -
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王启富,刘金国主编序本课题是原国家教委“九五”科研规划项目,题目是“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全文正文分为三部分,共17万字,分别从法理学角度出发,考察了人权问题的三个基本方面。第一部分,人权的概念和性质,由刘金国、周静同志承担;第二部分,人权的依据和基础,由曹义孙同志承担;第三部分,人权的制度化,由王启富、张莉同志承担。各部分之间,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下面将就此作一简要介绍。目前人权研究,可谓卷帙浩繁、汗牛充栋,而人权本身,的确也是个跨学科题目,横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领域或学科。就法学而言,人权研究也逐渐突破国际法领域而深入到了刑法、宪法与行政法等部门法研究中,但目前来看,较为系统地从法理学角度来考察人权问题的,还为数不多。我们认为,人权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什么是人权,人权具有哪些基本性质?人权能够经久而不衰,且势头日炽,其得以存在与发展的依据与基础是什么,人们为什么需要人权?如果人权问题不容回避,那么法律又能为人权做些什么,人权的保障机制又是怎样的?这也正是本文三个部分各自所要解决的问题。在第一部分中,作者在回顾人权的概念史(包括制度史与思想史)的基础上,分析人权所特有的、能够使之同其它性质的权利区别开来的逻辑结构,并从中概括出了人权的四个基本性质。人权的出现,基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情,上可以追溯至资产阶级革命阶段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与政治宣言,下可以延伸到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许多重要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这些都是人权在制度史上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思想史上,关于人权概念与性质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自然法学、功利主义法学、哲理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等几大法学流派之间,这一时段法学学说史的发展,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了人权概念与性质问题的发展变化。历史分析告诉我们,人权不仅是国内法问题,也是国际法问题,不仅是实在法问题,也是自然法问题,总之同法律须臾不可分离;要理清人权概念与性质问题,就必须考察能够把国内法、国际法、实在法、自然法等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包容在内的法理学,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法理学可以有自己的贡献。作者选取了主体、关系、权利、渊源等四个基本问题,通过细致的逻辑分析,把人权概念初步界定为,以不限于实在法的众多渊源为其合法性依据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由弱势方指向强势方的单项度权利关系,这就是说,人权在应然意义上讲,是一种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同人本身一种归属性关系,法律或者其它渊源强制性地将一些东西(财物、机会、便利等)赋予人,在规范意义上,它是不可选择的,无论现实中实效如何,都不会影响人权法本身的效力。人权,从主体方面讲,具有非个体间性,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发生在个体之间;从关系方面讲,具有有序性,也就是说,它只能是由弱势方指向强势方的;从权利方面讲,具有模态性或规范性,也就是说,尽管规范上可能只是一种强制性归属关系,但现实中形态却是丰富多样的,每一种情况,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解释;从渊源方面讲,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说,人权的效力来源,不限于实在法,同时还包括自然法;道德、政治、习惯等等。在第二部分中,作者从法哲学与法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详细分析了西方学界关于人权法依据或基础问题的形形色色的观点的得失利弊,最后指出。围绕这部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是否存在所谓人权法的依据或基础,道德正当性或道德权利能否胜任这一角色,它们背后是否也存在依据或基础问题,如果有,是什么?在作者看来,能够成为人权法的立法依据的东西,是多种多样的,有道义(义务)论的(dentological)、目的论的(teleological)、马克思主义的等。道义论,在法学上大致包括自然法(权利)学、哲理法学(Kant等)、新自,然(自由主义)法学(Rawls、Dworkin、Nozick等),目的论,在法学上大致包括功利主义法学(Bentham、Mill等)、社群主义法学(MacIntyre等)等。前者的一般特征在于,强调人权作为某种道德权利,其本身是独立自足的,而不取决于其它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等一些外部力量,相反,它本身倒为对这些力量尤其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做出价值判断提供了标准。后者的一般特征在于,相对于道德权利,其它一些外部或内部因素反而处于优先位置,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不仅要受到它们的制约而且要把它们作为根据与基础,人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创制法律制度,必须考虑到这一层。这些观点,就其内涵与历史起源来说,具有局限性与狭隘性,就其先验特征与超阶级性来说,具有虚伪性与欺骗性。马克思主义法学正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关于人权依据和基础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具有阶级内容,受制于社会文化等因素,最终还将依赖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要真正实现人权,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分化与两极差别,消灭国家,就必须建立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人权观在当今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如何继承和发展这一学说,仍需进一步研究。在第三部分中,作者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积极借鉴部门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深入、具体地论述了两大人权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特殊主体的权利的制度化问题,以及制度化与人权保护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理论问题,从法律实践的层面上,完整、细致地探讨了人权怎样一步步由抽象的观念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制度去的,怎样一步步由抽象的法律制度转变成具体的人权保障机制的等等这样一些重大的实践问题。首先,作者讨论了制度化的一般理论问题。在作者看来,所谓人权的制度化,就是要把人权一种道德权利或理想权利转变为实有权利,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其中包含了许多变量。二战后,各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但是,这一进程尚不成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人权政治化(双重人权标准)、人权与主权的紧张关系,等等。其次,作者讨论了具体权利的制度化问题。在作者看来,联合国宪章与两个国际公约以及其它一些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等)、特殊人群的权利(少数民族、难民、老妇幼、罪犯、战俘、残疾人等),等等,它们的制度化,必须考虑到各国特殊的国情、历史文化、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与必要条件,忽略了这些只会适得其反。我国在人权保护的许多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合作,反对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打着人权的招牌干涉别国内政,另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为人权的实现创造更好的条件。最后,作者讨论了人权保障机制问题。作者在文中将人权保护体制划分为全球机制(联合国体制等)与区域机制(欧洲体制、美洲体制等),详尽介绍了各类人权组织、人权机构的组织章程、议事规则与管辖权范围,以及法律文书、保护措施,相应的国家义务等,并且指出,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由于各主权国家之间政治斗争、人权法内部巨大的不协调性等因素,所以就范围、影响而言,还只是有限的,人权保护的前景任重道远、不容乐观。不难看出,即使在法理学上,人权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相当棘手的问题。要把人权所有问题哪怕是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全部搞清楚,都是很困难的,决不是一个课题组、一本书的事情,也不是朝夕之间一蹴而就的事情。但是经过广泛阅读、悉心思考和多次讨论,在课题组内部,毕竟还是达成了某些共识,概括起来就是:人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具有非个体性、有序性、规范性、有效性;这种权利之所以不同于其它权利,就在于历史的发展起来的、体现阶级意志和利益并且最终决定于现实生产关系的道德正当性依据或基础;这种抽象的权利观念,要转化为法律权利,要转化为实有权利,就必须借助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到制度化中的许多变量,把它当作一个过程、把它当成一种实践,在具体的法律运作过程中来促进它更大程度上的实现。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课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