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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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陷阱防范与纠纷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编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所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少数劳动者依法维权观念淡漠,加之有的用人单位为牟取利润常常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中设置陷陕,欺诈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此类纠纷一直不断。本书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对劳动合同陷阱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目的旨在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其法律意识,促使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本书语言生动形象,贴近百姓生活,集科学性。可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是广大劳动者值得信赖的案头法律顾问,也是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不可缺少的实务参考书。 -
知识产权法双语普及读本李晖,陈建东编著本书的编写采用中、英双语形式,使用读者群较为广泛,适用于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学生、高自考知识产权法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从事各类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转让、洽谈及知识产权法培训的工作人员。 -
婚姻家庭法王洪著本书作者曾两赴意大利研究民法与婚姻家庭法,功力颇深。本书是其潜力研究之结晶,富于新锐学人的创新精神和严谨品格。本书内容扎实丰富,从婚姻家庭法导论讲起,先后讲述亲属关系原理、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监护以及民族婚姻、涉外婚姻等,既有婚姻家庭法原理的全面分析,使读者掌握基本理论,确立思考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也有对婚姻家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全面介绍,使读者能学以致用;还有对于法律实践的全面阐述,使读者了解鲜活现实中动态的婚姻家庭法,掌握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比较研究方法是本书一大特点,这既是作者所长,也能使学生在开阔的比较视野的学习中,深刻把握婚姻家庭法的内涵。< -
合同法疑难案例判解刘兰芳主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编北京法院地处首都,肩负着维护首都秩序稳定,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重任。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因合同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占据了民商事案件的主要部分。自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运用《合同法》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为稳定首都的经济秩序,弘扬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价值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不仅增多,而且纠纷的种类也呈多样化趋势。以2001年1~12月统计,全市合同案件共收案27860件,较上年同期上涨12.44%;审结27956件,较上年同期上涨了6.59%;以2002年1~9月期间统计,全市法院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19200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9030件,借款合同纠纷2942件,承揽合同纠纷147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合同纠纷案件总量上升了叙%。并且,在合同纠纷种类中还出现了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和居间合同纠纷等新类型纠纷案件。面对合同纠纷新类型案件数量增多、案情复杂的状况,北京市法院始终坚持维护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等价值目标,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他人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积极运用公权力进行矫正;对于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现象,法院亦在合同法赋权的空间内,根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不同程度,或从公平角度出发,对利益受损方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对相对的责任方予以相应惩罚。可以看出,运用合同法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等理念融入到每一个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中,并结合事实判断和逻辑推理,将《合同法》价值理念实践到判决中去的过程。回顾《合同法》颁布3年来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编写一本完全由本市法官挑选并评析的《合同法》真实案例,以融合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总结出《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这就是北京市法院民二庭法官们编写此书的初衷,为达此目的,法官们在完成各自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还挤占休息时间整理案例、查阅资料,并对案例进行多次讨论、修改,以达到案件选材新颖、典型,评析清楚、正确的目的。无疑,此书的推出,将极大地拓宽北京市民商事审判法官理论研讨的平台;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提供很好的《合同法》研究素材。本书收集的合同法案例题材广泛,几乎涵盖了《合同法》各主要法律问题。按照案例性质划分,100余篇案例评析分为16大类,既有合同法基本原则问题,也有合同法总则其他部分的内容,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金、定金、合同解除、合同法解释、合同法适用范围等。分则方面,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和供热合同等。在每一类型问题中,所选案例也侧重于从不同角度来反映,力求做到案例间内容不重复、不雷同。在案例类型上,本书注意挑选一些反映《合同法》实施以来适用《合同法》新规定的判决,如要约与承诺制度、合同撤销机制度、代使权制度等。通过如此安排,最大限度地保证本书题材的典型性和新颖性。在案例写作结构上,本书坚持体现法官评析法律的特色,文章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内容上安排了诉讼主体的罗列和诉、辩称情况介绍,并简要叙述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这样的安排,是本书在案例编写体例上的一大特色,自然,对案例真实性和严谨程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第二部分,文章安排了判决要旨介绍,除了对法院判决主文进行介绍外,还尽可能地说明法院判决理由和所依据条文,力求达到案例判决内容连贯、完整,介绍简洁、精当;第三部分,是法官评析案情部分。此部分从法官的角度集中反映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理由、对案件所涉法理的详细阐释以及对此案判决所依循的法律原则和思路的说明。可以看出,通过法官对已生效判决详细评析,本书无疑对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但有必要指出,这种参照作用与“先例必须遵循原则”具有根本区别,本书所选判例不具有先例约束的效力。作为北京法院编写材民商事审判案例,本书与去年同期推出的《金融审判案例研究》在编写理念和写作风格上保持了一贯,只是在评析部分的格式上作了细微调整。可以讲,该书的推出,与《金融审判案例研究》书一起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例研究的成书系列,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诸如公司法案例研究、保险、证券法案例研究等新的作品,在北京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的辛勤著述下,也终有可能呈现于众读者面前。法学是一门高度精密和专业的科学,法学实践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事业,我衷心希望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能够不断钻研审判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使北京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年年都有新成就、新贡献。本书收集的合同法案例题材广泛,几乎涵盖了《合同法》各主要问题。按照案例性质划分,100余篇案例评析分为16大类,既有合同法基本原则问题,也有合同法总则其他部分的内容,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金、定金、合同解除、合同法解释、合同法适用范围等。分则方面,有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和供热合同等。在结构上,按照案情介绍、判决要旨介绍、法官评析案情体例三部分构成。 -
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写作的国内背景是统一合同法的颁布,国际背景是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因此,本书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为依托,并参考国际通行立法和惯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广泛研究域内外合同研究的先进成果。本书系统详尽地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具体制度和重大原则,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基础与前沿并重。本书的论述脉络和行文框架与新合同法的体系基本上契合配套。全书分绪论、总论和分论三大板块。总论按照逻辑顺序阐述了合同从磋商、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到救济的整个动态过程,对各种概念、制度、原则均有精析。分论以15个有名合同类型为论述对象,针对合同法的深入研究和实际操作,更注重对具体情况和细节问题的分析和解答。总之,本书力求对合同法做到全面、准确、深入的阐述,尝试为合同法促进市场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并与国际通例接轨、融合做出一些贡献。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收录的司法解释自法释[1997]1号至法释[2005]13号,按照所属类别加以编排,分为《民事卷》、《民商事卷》、《刑事卷》、《行政·国家赔偿·其他卷》。《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编撰模式为:司法解释标准文本+“解读”+“链接”+“附录”。“解读”阐述该司法解释起草制定的背景,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哪些问题或确立了什么司法原则,如何理解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如何正确适用,等等。为了使读者更加方便、深入地掌握司法解释,对一些较为重要的司法解释还引征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链接”和“附录”编排在“解读”之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的特色:(一)权威。所有“解读”均由起草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有的还经有关庭室负责人审定,以体现司法解释的要旨,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从而保证司法解释不被误读、曲解、歧解。(二)全面。“解读”的对象涵盖最高人民法院自1997年司法解释规范化以来至2005年底所有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并以附录形式在各章节中选收一些对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有重要作用的司法文件。(三)新颖。撰写者对原先已有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依据近年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作了修改。 -
中国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刘悦著刘悦,辽宁昌图人,法学博士。国这机关干部。199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政法论丛》,《美国大观》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和公民的财产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继承法律制度受其产生的历史条件、经济背景的制约,已难以调整日益复杂多变的财产继承关系。本书从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产生、特征、地位出发,剖析了中国现行财产继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法律文化、法律规范、传统习惯等方面,具体、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人和债权人、遗产等内容;提出了调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完善遗嘱的法定形式、健全继承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遗产管理制度和实行遗产税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建议。 -
中国家族法原理(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本书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本书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
加拿大民商法刘艺工主编加拿大是北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法制建设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目前,我轻声加拿大法掉,尤其是民商法方面研究尚十分薄弱。随中国加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频繁。国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加拿大民商法概论》一书,希望能在此方面做一点工作。由于资料和能力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批评指正。 -
民间法谢晖,陈金钊主持本书研究内容涉及市民社会情境与民间法,民间法及其当代命运,民间法视野中的市场自发规则,中国古代公证的民间样式与官方样式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