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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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教程王健编著本书共分十三章,其内容包括旅游法律关系,旅游立法,旅游基本法,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等等,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旅游法。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针对性,不仅可作为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的教材使用,同时亦可供在职人员自学参考。本书前言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由于旅游法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自己的活动,各享其权,各尽其责,各利其利,从而保证了旅游活动的正常秩序,为旅游的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
继承法新释与例解李萍主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对我国常用的近50部法律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本套丛书着力反映我国新近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部内容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在文中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说明。 -
消费纠纷与精神损害赔偿王春娣,程德文编著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上篇主要介绍了保险和保险法的知识,详细讲述了保险合同的内容、形式及其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业及其监管;下篇讲述了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和争议如何解决,分别阐述了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及人身伤害保险的赔偿处理实务,分析了典型案例。本书还附录了常用保险合同范本和主要保险法律法规检索。 -
英国证据法齐树洁主编证据法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英国证据法历史悠久,体系严密,内容丰富,与时俱进,对各国和地区证据制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也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借鉴意义。本书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的中期成果,经历了多年的写作过程。1995年1月-4月,作者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时,开始学习英国证据法的著作;1999年10月-2000年4月,受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做“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究期间,收集了大量的英国证据法资料;回国后,结合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专业文献选读》等课程的教学,以“借鉴外国经验,推进司法改革”为宗旨,组织、指导研究生对英国证据法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多次讨论、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基础上,完成了这部学术专著。 -
证券投资损害诉讼救济论张明远著本书的中心主题是:因他人违法或严重失职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应当享有向违法或失职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本书的研究意义在于: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实践缺乏指引的情况下,为证券投资者寻求诉讼救济提供法律上的理论支持。本书运用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取得了如下成果:构建了追究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民事责任的理论框架,并分别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角度,在法律解释和立法层面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设想,填补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证券投资损害诉讼救济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本书选择从上市公司股东起诉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角度展开讨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社会公众购买股票后,从证券法上讲,他是投资者,可能在因证券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股价变化中遭受直接的交易损失;从公司法上讲,他是股东,可能因公司财产被非法侵害而使其在公司内部的投资利益遭受间接的损害。研究证券投资者(股东)诉讼救济机制,应同时融合证券法和公司法为投资者/股东提供的法律保障。二、从根本上讲,公司毕竟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产物,其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表现,这两类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对证券投资者的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潜在影响。国外的经验表明,让董事和高级职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建设。除第一章导论和最后的结束语外,本书主体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二、三、四章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投资者在证券法体系下的诉讼救济,是围绕实体责任展开讨论的;第五、六章为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投资者在公司法体系下的诉讼方式及相关法律问题。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针对我国目前对证券市场的法律调控手段中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严重忽视民事责任的现实,提出了强化当事人,特别是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赔偿责任的主张,并详细分析了追究这两类人员个人责任的诉因、责任构成及相关法律问题。我国《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缺陷,在没有当事人从事证券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又特别提及了擅自发行证券、进行虚假信息披露和违背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等有限的几种具体赔偿责任,在客观上造成了其他欺诈和违法行为不产生民事责任的假(真)相,或者说使其他情形下的民事责任失去了直接的法内依据。鉴于《证券法》阶段性立法的特征,作者认为在现阶段可以适度鼓励投资者提起私人民事诉讼,通过司法实践和学理的互动,来逐步完善我国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在这方面,美国证券法中的默示民事诉权理论和10b-5规则项下的诉讼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有益的启示:1.在符合保护投资者、阻却证券欺诈行为的立法目的的前提下,从一般侵权法原理出发,可以认为,违反证券法禁止性规范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默示存在的;2.为便于实际操作和阻却恶意诉讼,只赋予那些实际购买或者出售了证券的投资者原告资格;3.对于在公开交易市场中发生的欺诈行为,可援用“欺诈市场理论”来推定该违法行为和原告损失之间的(交易方面的)因果关氛个采用“直接损失法”来计算投资者的交易损失,并根据情况,由原告自行选择依“恒差法”或“真实价值不变法”来确定股票在交易达成当时的真实价值。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书进一步详细分析了追究董事和高级职员证券民事责任的主要诉因。这两类人员承担个人责任,要么是因为直接从事了带有欺诈性质的证券交易活动,如短钱交易、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要么是因为虽未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但实施了与交易有关的违法行为,如以其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由于初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不同影响和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两种披露中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在责任主体、责任属性、归麦原则、因果关条的界定、赔偿数额的计算以及原告资格等诸多方面都是有所区别的;兼之在同一性质的披露下,不同类型的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在责任属性和归责原则等问题上也可能有不同之处,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性质的披露和不同类型的责任人,分别规定其虚假陈述责任。基于此,作者对《证券法》第63条对该问题的不科学规定进行了—一剖析,并提出了相应改进之策。另外,委托投票征集书中应披露的信息如果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表决结果不满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寻求相应的救济。由于董事和高级职员有机会比其他人更早获知更多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实有必要对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适当规制。作者认为,应当将董事等内部人的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这与《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并不矛盾。内幕交易行为人在行政或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落实该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界定原告资格和赔偿范围。实施操纵市场行为者,应当赔偿受其行为影响而从事股票买卖的善意投资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第二部分中,作者指出,虽然《公司法》通过少量条款初步确立了董事对公司(间接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导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致使上述赔偿责任在事实上难以落到实处。而赋予股东在董事和高级职员侵害公司利益时的派生诉讼提起权,已是法制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第五章的小结中,作者设计了十条关于派生诉讼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案,基本涵盖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资格及公司和其他股东在诉讼中的地位,起诉前的请求程序,被告诉讼费用之担保,诉讼的和解及撤诉,董事经营判断原则和派生诉讼的驳回,当事人费用的补偿,诉讼赔偿的支付及分配,诉讼时效,诉讼结果的既判力,案件受理费的确定,诉讼管辖权等。关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律,要兼顾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公司人格的独立。在通过立法正式导人该制度之前,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以此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诉权、表决权、知情极为股东的三大权利,而账簿记录查阅权为股东知情极的重要内容之一。股东通过行使该查阅权,一方面,可监督董事和高级职员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与本书的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是,打算积极行使诉权的股东可借此获取有利的诉讼证据。目前,对于股东账簿记录查阅权,《公司法》的规定和国内学界的研究都少得可怜。针对这一现状,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东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的具体设想。其基本理念就是,在保护股东知情权和维持公司业务管理的独立性不使其受到外界不当干扰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
最新《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要点解析左祥琦主编;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是一部调整北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最新政府规章。它建立在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基础上,起着规范和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作用;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具体内容,弄清该规定较原政策在诸多方面的新突破和新变化,本书作者根据多年对劳动合同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以及作为法律顾问常年指导各类企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写成了这本理论结合实际,全面解析《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主要内容,且实用性很强的图书。本书结合案例,全面解析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主要的和常用的条款,可以使读者充分领会、理解和掌握该规定中主要条款的制定目的、作用及其应用;同时,有利于用人单位今后根据该规定对原有的劳动合同文本依法进行修改和调整,以及学会利用该规定对今后的劳动合同运作加强管理的技巧;也有利于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在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商标申请问答方慧,金玉言编编辑推荐:知识产权问答丛书。 商标的注册申请及保护是一个烦琐复杂的过程,除了办理申请以外,还包括审查及核准程序,以及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还有商标争议和使用管理、商标的国际注册等相关问题。 本书正是围绕这几个大方面设立了百余个问题,意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为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和权利持有人提供最便捷的解决方式,同时也让更多关心商标注册的企业和普通消费者能够认识和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商标知识。 与此同时,本书的作者还在附录部分特意加入了一些商标申请过程中必需的材料,希望给读者带来更全面更可靠的帮助。 -
中国的海事审判李守芹,李洪积著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系统论述了海事管辖、海事保全、海事审判适用的特别程序、海事审判中的证据及法律适用等中国海事审判的一般原理、原则;下篇具体探讨了九种常见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本书理论和实务并重,论点新颖、资料充实、逻辑性强,代表了国内外海事审判的最新研究成果,相信本书对海事司法人员、海事律师、海商法学者等研究人员会有所裨益。 -
认真对待权利(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它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写成的。在这个阶段中,国内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等等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他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他在本书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为著名的学者之一。本书前言外国法律文库是一套大型翻译丛书,入选书目主要是外国尤其是西方的重要法律著作。中国法学界从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与教学的学者组成的编译委员会负责确定书目和组织翻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印行。受编委会之托,我将组织出版这样一套丛书的缘起及有关情况作些说明。我平生治学,以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为主。50年代末以后的20多年间,我国法制建设历尽坎坷。那时,像罗马法这类洋货,不仅是奢侈品,简直可以说是违禁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都逐渐走上正轨。十多年来,在我所在的大学里,罗马法、西方民商法以及比较法等都成了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在立法方面,每制定一项法律都广泛地搜集国外立法资料,博采众长,以求既符合中国情况,又顺应国际潮流。不过,在这些过程中,有一个困难时时制约着人们的手脚,限制着人们的视野,那就是翻译为中文的外国法律著作数量太少。说来难以置信,自1949年直到今天,西方法律学术著作在大陆译为中文出版者只有寥寥十余种。这些著作的汉译又没有有效的组织,因此必然存在着书目安排上缺乏系统性、选材上却不乏偶然性的毛病,甚至有个别译本的译者中外文修养不够,率尔操觚,致使误译多有,贻患学林。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期待对外国法律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了,而没有这样的认识,又怎么能希望博采众长、融合中外的借鉴呢?近年来,组织翻译一套外国法律丛书一直是我的一个迫切的念头。曾与法学界的一些同行谈起,他们也都对这样一项工程极表赞成。曾对中国文化研究提供过大力支持的福特基金会也决定对该项目提供赞助。1991年初,外国法律文库第一届编委会正式成立。15位委员中包括了北京法学界——今后还要吸收各地学者,使其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学术事业——的一些知名教授和中青年学者。编委会确定了这套丛书在选题方面的三个标准:(一)以学术著作为主,兼顾重要的立法文件;(二)以本世纪作品为主,兼顾此前的经典著作;(三)以西方作品为主,兼顾其他地区的代表性作品。力求通过整套丛书反映外国法学与法律的概貌,为学术研究提供素材,为法律教学提供辅助,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镜,为一般读者提供有益于增进法律知识和培育法治意识的读物。编委会又聘请了四位外国著名法学家作为顾问,以更好地保证选题上的权威性。在译校者的确定上,除语言修养外,还要求他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以有利于忠实地传达原意。丛书的规模,初步确定为50种,当然,若条件许可,它完全应当成为一套不间断出版下去的丛书;法律翻译要追随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如同译文要忠实地追随原文。外国法律文库能够顺利出版,得益于法学界的一些资深教授的积极参与,他们有些参加了编委会,做了大量细致而有效的工作。有些虽然不是编委,却也给予文库热情的关心,他们推荐书目与译者,有些还应邀审阅译稿。一大批中青年学者以其眼界、才华以及勤勉的工作精神,使文库的翻译进度与质量得到了保证。福特基金会对文库的翻译与出版提供了宝贵的资助。所有这些都是应该在这里深表谢意的。声称作品“错误在所难免”已成为一些序文的套语,对于外国法律文库一类的翻译丛书来说,这样的俗套却决非客套——完美到无可挑剔程度的译作至今还只是一种理想。但是,重要的在于积极的参与和认真的实践。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此道,随着一本本译著的出版,作为文化建设事业组成部分的法律翻译,必将会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事业作出重要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翻译的技巧也会日渐成熟。我对于这样的前景,套用一句老话,诚可谓馨香而祝之矣!是为序。 -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主编结合近年来法律建设的新发展,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新成果、新经验,重新修订而成,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内容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其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通知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及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的意见,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