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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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案例胜诉指引卢明生 编著本书针对婚姻继承纠纷的特点,从婚姻关系及财产纠纷、家庭关系及财产纠纷、继承纠纷三个方面对婚姻继承诉讼的类别进行梳理并逐一归纳,每一纠纷类别都从知识点概述及案例分析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书中分析的60个案例都是现实发生的典型案件改编而成,每一案例分析的编写均分为“主题”、“简要案情”、“案件切入点”、“法律依据”、“主要证据”、“法院审理结果”、“胜诉思路”、“遇案支招”八个部分。这些分析,有助于读者掌握该类纠纷案件所应注意的每一个细节,法院审理案件的标准,清晰的法律条文索引,搜集证据的方向,并可能做到触类旁通。 -
房地产专业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救济吴春岐 主编房地产领域专业人员执业风险规避指南,27个典型案例生动展现各类常见侵权事件,收录工程师、建筑师常用执业规范文件,助您依法规范执业合理有效避免风险! 本书集中阐述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房地产领域的各类专家,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勘察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常见的侵权责任风险防范与救济措施。 本书是基于房地产领域各类专业人员的职业特点,结合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专家侵权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撰写的一部实务性书籍。本书的首要目的旨在帮助房地产领域各类专业人员提前防范在执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侵权行为,即防患于未然;其次的目的在于使得房地产领域各类专业人员一旦在执业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了解如何进行法律上的救济,即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
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问题王玉林 著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策略,为图书馆解决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实际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方案),力图使图书馆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开发利用各类网络信息资源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本课题研究的成果对普及与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
婚姻家庭继承法杨立新 主编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男女两性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是现今各国普遍施行的、国与家并治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性极强的法律之一。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为重要基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在我国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其适用面也越来越广。因此对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是非常必要的。本教材充分吸收国内外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教学规律的基础上,为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而设计的。在结构上,本教材共分为五编,将婚姻家庭法理论体系设计为四个部分,即亲属与婚姻家庭法、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亲属身份关系、亲属财产关系四编,继承法独立为第五编。按此体系组织撰写具体内容,结构完整,逻辑关系清晰。在内容上,本教材除了阐释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一般内容外,还对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诸如,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亲属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不是契约的问题,事实婚姻是否应当承认的问题,准婚姻关系的现实合理性和法律是否应予确认的问题,特别是对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以及亲属财产关系等问题,结合了侵权责任法理论,展开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新的意见和看法。在继承法方面,对归扣制度、特留份制度、遗托等问题也着笔甚多。这些既是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研究的前沿问题,也是开启学习者的思想,鼓励在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理论研究上大胆创新的重要内容。 -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5教学法规中心 编《民法(2010-2011)》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人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11教学法规中心 编这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婚姻家庭法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本书的出版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
民法李红玲 主编在本书的编撰中,我们力求做到:(1)案例崭新而典型。选取案例重点突出、繁简适当,与知识点结合紧密。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有关知识的重点、难点,同时又体现出较强的时效性;(2)分析深入而精到。在以案例阐明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强调深入剖析立法意图和法律关系,以案例指导教学,加深知识印象,重在培育学生的法律思维;(3)图表清晰而全面。图表是对既有法律与法理的科学分类与整理,并加以系统分解,使之条理化、清晰化、简要化,能起到加深理解和帮助记忆的作用;(4)引据权威而翔实。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理论阐述均以学界通说为准,所选案例均为立法、司法实例。 -
中国破裂主义离婚法律制度胡志超 著破裂主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破裂主义是指以婚姻或夫妻感情在客观上陷于破裂,继续夫妻共同生活已不可能为内容的法定离婚理由;广义的破裂主义是指以法定离婚理由(即狭义的破裂主义)为核心的,与法定离婚理由相协调的,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过错制裁以及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等一系列制度组成的法律体系。作为一种法定离婚理由,它以婚姻生活的客观状况为中心,以婚姻社会职能的发挥程度、社会意义的实现程度为评价标准,以婚姻在事实上死亡、无法期待继续夫妻共同生活为准予离婚的根据,具有等权、无责、概括和以婚姻关系的现状为本位的特点,是法定离婚理由从专权主义向等权主义、从有责主义向无责主义、从列举主义向概括主义、从夫妻行为本位主义向婚姻关系本位主义发展的结果;作为一套法律体系,它将“破裂”的思想从法定离婚理由扩展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过错制裁以及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等方方面面,使全部离婚法律制度以“破裂”思想一以贯之,相互和谐、协调,是离婚法整体功能由“惩罚”向“救济”发展的产物。我国实行破裂主义首先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现代婚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伦理实体”,是外在实体性和内在伦理性的统一。实体性是指婚姻是社会的基层细胞组织,是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体,是夫妻履行组织生产、安排消费、养老育幼、情感抚慰等职能的物质外壳,伦理性是指婚姻以爱情为基础,体现社会道德要求。离婚法应当以此为出发点,以实体性的丧失(婚姻破裂)和伦理性的丧失(感情破裂)共同作为离婚理由。我国实行破裂主义其次是由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任务决定的。在我国,目前离婚法负有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婚姻瓦解其他类型婚姻、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公共利益等任务,完成这些任务均以实行破裂主义为前提。在实行破裂主义的前提下,“坚持离婚自由”和“反对轻率离婚”这一矛盾的两极有了平衡点;“事实上死亡的婚姻”和“依法解除的婚姻”一一对应;健康的婚姻得以继续维系,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实体性或者伦理性欠缺的婚姻得以解除;未成年子女和“困苦”配偶因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相关救济制度的完善其利益不因离婚而受到损害;离婚率也得以合理化和正常化。我国破裂主义首先应当是“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的统一。既然现代婚姻是伦理性和实体性的统一,那么“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任何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离婚理由都不科学。从法律创设离婚制度的目的出发,离婚根据只能是婚姻职能的履行情况、婚姻社会意义的实现情况,而不是主体之间的感情情况。我国“感情破裂”应当修改为“婚姻破裂”。同时,考虑到夫妻感情对于婚姻关系的关键性影响,尤其是避免当事人人为制造婚姻过错,应当将“感情破裂”规定为婚姻破裂的充分证据。只要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离婚,即推定婚姻已经完全破裂,从而准许离婚。我国破裂主义其次应当是绝对的破裂主义。一方面,立法和司法均要将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分开处置,坚持用财产性手段解决财产性问题,放弃用不准离婚作为对“困苦”方的救助手段;另一方面,在离婚后的财产关系问题上,应当在兼顾公平的同时突出对“困苦”当事人的生活救助: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以“最优先照顾‘困苦’方原则”取代现行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二是坚持将家务劳动补偿限定在分别财产制的范围内,以保证在共同财产制中能通过均等分割更好地保障“困苦”方的生活需要;三是对通过分割财产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按照私人帮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救济。我国破裂主义再次应当是积极的破裂主义。消极破裂主义违反了法律设定离婚制度的目的,在试图用不准离婚制裁原告的婚姻过错的同时,使被告、子女和社会的利益一同受罚,因而即使在立法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实务上也绝少采用。采积极破裂主义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当事人过错行为的道德评判和法律制裁;但离婚法对婚姻过错的制裁不是手段越多越好,力度越大越好。当代离婚法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将过错从离婚法中剔出的过程——先是从法定离婚理由中剔出,后来从离婚的法律后果中剔出。我国目前应当将其限制在离婚损害赔偿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两者上。 我国破裂主义同时应当是相对例示的破裂主义。法律在为“婚姻破裂”规定具体的例示事由时,仅赋予其相对的证明效力,即通过举证责任转移的方式,允许被告举证反驳。如果原告提出了法定的例示事由而被告不能证明婚姻尚未完全破裂,则应认定婚姻已经破裂。如此,既可通过列举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例示的指引,又可避免将相对合理的证明事由绝对化,防止“一刀切”损害公平正义。 能动性司法是现代司法的显著特征。破裂主义法价值的实现尤其依赖法官能动性司法。在破裂主义的旗帜下,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由“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完善为“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实行破裂主义”。立法者、司法者、当事人和社会均坚持破裂主义的离婚标准和离婚理念,影响离婚率的唯一因素是婚姻破裂率,降低离婚率必须先降低婚姻破裂率。与此相应,离婚司法的首要任务不是准予离婚,也不是不准离婚,而是挽救婚姻、拯救感情、保护家庭,离婚司法呈现出强烈的“超职权主义”特征。破裂主义是自由离婚主义,但自由离婚主义并非任意离婚主义。破裂主义视野中的离婚自由是指在婚姻确已破裂的条件下,夫妻享有的请求和获得离婚的自由。它和千方百计拯救尚未破裂的婚姻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从“保护婚姻家庭”的宪法原则出发,立法应当将“挽救婚姻”和“拯救感情”规定为离婚立法的首要原则和离婚司法的首要任务。立法上可以通过婚后一年内禁止提出离婚、增设法定离婚考虑期、合理限制登记离婚等途径尽可能挽救婚姻;司法上应当综合采用加强有效调解、减少相互攻讦、案件不公开审理等方法尽可能拯救夫妻感情。 由破裂主义离婚立法支撑的离婚诉讼具有个别性、社会性、事后注意性、大众性、非形式性、非公开性等特点,从而明显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我国应当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婚姻审判庭,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独立的婚姻审判程序,实现离婚案件审判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
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周家贵 著《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通过对商标侵权构成的系统研究,从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层面、外国法和中国法两个角度、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述了商标侵权的原理、构成要件以及侵权抗辩、共分为四篇七章。第一篇为商标侵权原理,为《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核心和重点部分,共五章、第一章介绍和分析了商标权的发展历史及权利范围、商标侵权的种类及性质,第二童论述商标侵权的行为要件——商标的使用,第三章论及混淆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混淆可能性,第四章论及淡化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淡化,第五章论及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第二篇为商标侵权立法建议,为第六章本章首先总结了商标侵权应该具备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侵权构成及抗辩上存在的主爱问题,最后结合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我国的商标法修改提出了若干建议。第三篇为商标侵权典型案例笔者从自己在长达十几年的商标行政执法实践中亲手处理或者指导的数百个案例中选取了十二个具有典型意义、处理时颇具争议的商标侵权案例,加以剖析,希冀对商标实务界人士有所帮助。第四篇为商标侵权核心法律法规选取国内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权及商标侵权的规定。与作者携手,打造第一流法律实务用书,以便读者。 -
校园侵权审判案例全类型精解程立,张洪建 著全书的主体部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对校同侵权的法律原理做了剖析;下篇对校园侵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点评。同时,基于对实务的重视,本书附上了有关校园侵权的核心法律法规。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所谓校园侵权,就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形态。在界定校园侵权的基础之上,作者分别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构成要件、校园侵权的免责事由及校园侵权如何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既有对侵权法有关原理的入微释义,又有作者的一些独到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