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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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改导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研究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际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在及时编写了《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导读》后,又适时编写本书,详尽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改的整体过程及修改涉及的主要方面,逐条说明每一处修改的内容,并对修改前后的条文进行了准确、清晰的对照,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 -
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王仙法主编21世纪的人类社会,正乘风破浪地在知识经济的大海中前行。已经被列为社会发展因素首位的知识产权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威力伸展到了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推动着社会的变革。商标、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密切关注,成为专家们研究对象。过去,我们说商标是商品的标志。虽然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坚持同样的理论,但商标的真正含义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商标的重要性在人们脑海里的分量已经完全不同了。消费者不仅是把商标看成是产品质量的标志,而更多的人则认为,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作为企业,商标的质量关系到事业兴旺的大事,是企业经济实力的标志。可以肯定,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将比20世纪发展得更快,人类的交流将更趋于频繁,人们的相互依存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企来要设计出一个好的创意,并从中产生出一个具有显著、独特风格、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商标,其先决条件就是懂得国际法规,了解品牌领域内的国际动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商标图案几十年花、鸟、虫、鱼小圈圈一统天下的陈旧格式,使我们的品牌能够和国际化发展潮流融为一体。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和国际知识产权接轨,多年来我国已经做了许多方面的工作,我国不但加入了国际上主要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组织,而且大刀阔斧地修改了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把使用了30多年的商品分类更改为尼斯协定国际分类。所有这一切都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全面和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加入WTO以后,为使我国的企业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不但一定要有自己的品牌,而且更重要的是必须有我们自己的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有更多的企业家了解、熟悉、精通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必须培养出许许多多的知识产权专家去从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接轨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利用好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为祖国四个现代化服务。所以,大张旗鼓的宣传知识产权的作用,全面推广和普及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并运用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去,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实证研究巫昌祯,杨大文,王德义主编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祖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实证研究》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实证研究》依据宪法精神,鲜明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强化了五项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性条款;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充实了薄弱环节;设立了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实证研究》适合于对《婚姻法》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的读者。 -
继承法秦伟编著本书为《21世纪高院校法学教材》之一种。继承法是产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继承法》颁布实施于1985年。这十余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这个《继承法》已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成为必然趋势,本书在介绍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引介了国外继承法律制度的成功之处,吸取了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并对修改完善我国《继承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此外,本书在体例上亦有创新,它以继承法律关系为轴心,将继承权、遗产单独立章,其他内容则遵循《继承法》的体系,条理清楚、文字表述流畅、是一本相当不错的教材。 -
物权法原论高富平著本书是集多年心血完成的一部代表作者物权法研究成果和思想的代表作。其基础和指导思想源自于作者博士论文的思想,其框架和体系是作者多年对从事物权教学和研究的结晶。上卷研究大陆法系物权变迁,但它不仅仅是对物权法变迁的研究,而且是反映了民法或私法由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转变过程和表现。中卷研究物权法总论,试图提出广义的物权法理论,并对传统物权法的一些制度进行重新反思,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物权法原则。下卷研究所有权,不仅对所有权本身和体系作了研究,而且重点研究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及其共有制度。本书不涉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债法是民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债法概论》按照债法总论、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这一顺序,主要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变更和转移、债的消灭以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和各种具体的合同,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对上述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每章之后均附有思考题和有关阅读书目,便于读者查阅和研究。《债法概论》既是高等院校法律、经贸、管理、财会、金融等专业的理想教材,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公民了解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的理想读本。 -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著体例说明人类社会生活在公私两面,为国民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及为社会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规律后者之法律,为私法。台湾地区之法制采大陆法系之体例,法律采以法典、条文之方式出之。私法中最重要者,乃民法典。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者,大体有其共同观念,认为民法典之文字优美、内容合宜。此一观念当然同样存在于民法总则之看法上。民法典之文字优美,从各种不同之法律条文比较观察,当应肯定之。然而,文学是否优美,并非绝对重要事项,仅止于相对重要而已。民法典之绝对重要事项,与其他嫠条文并无两样,乃其内容是否合中妥切。民法总则是否合中妥切,包括二问题,其一为民法总则现有规定是否妥切之探讨,其二为民法总则应以何种事项为其规律之内容。前者属于民法总则含义解释之问题,后者则为民法总则应有架构之问题。撰写本书之动机有三:1、法国民法颁行于1804年,距今将近二百年。德国民法旅行自1900年,亦有近百年发之久。法国民法影响德国民法,德国民法分流至台湾地区民法。法德民法乃数以百前智慧之结晶,难道百年后之今日,我们尚需依赖之,不能超越之?2、台湾地区法学论述,习惯于借助外国学说以之为依据,自行开发者,几近少见。形成如此情景之因由,一者民法几近原装进口,又因施行尚未完全进入状况,二者比较法之崛起,受其影响,流行于引进外国学说。然则,民法施行至今,所累积之经验,已经不少;借民法施行经验之助检讨原初之规定,有其必要,且非难事。如此方可开启自行开发法学理论之门。3、成文国家,法律以文字为基础,惟法律之规定乃立法者表决之结果,未必严谨正确,就民法施行至今之法院判决及学者论说而观,有以文字为轴心,演绎法学理论之趋向,即有过分重视文字解释演变成“法律领导法学”之嫌。此一趋向,有害法学理论之发展。因之,有的扭转当下趋向,俾期重视法学理论开发之必要,否则,“法学领导法律”之境界,永无重见天日之时。民法总则自1929年制定公布施行,其架构及规定是否妥切,历经半个世纪之印证,已见梗概。纵然当初制定公布施行之架构及规定堪称差强完美,在社会生活历经巨幅改变后,其是否依旧合中妥切,不无疑问。其间虽曾一度于1982年修正公布并于1983年施行,可惜此次人修价值不高。既然修正之结果并未彻底解决若干已尼显现不合中不妥切之处,民法总则之规定及架构是否妥切之问题可说依旧存在。本书即以此二问题为对象,交错论述。对民法总则之现在规定酌予批判,就民法总则之未来架构提供蓝图。 -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现代民法受法学方法的影响很大。本书的写作主要在说明法学方法时现代民法的影响,并从其中认识法学方法,以及训练运用法学方法进行说理的能力。 -
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徐国栋编内容简介中国民事立法的一件大事——中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如何制定民法典,这个问题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内外法律界的观注。我国民法学者梁慧星、徐国栋、王利胆、薛军、张谷、谢鸿飞等在此书中为读者解惑释疑。本书分为三篇:上篇方案集,介绍了我国民法典起草的构思;中篇论战集,探讨我国民法典起草的各种思路;下篇史鉴集,介绍了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纽约民法典起草与论战过程。 -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徐国栋主编本卷收18篇文章,比上卷所收文章多,总字数也是30万字多一点,每篇文章都没有上卷的那么长,但我对本卷的内容十分满意。民法典研究”是本论丛的传统栏目,这次登载了章礼强的“人:民法之本位及民法编制之归依”,它表达了作者的人文主义的民法观以及他对民法典的结构设计的意见,正切合民法学界忙于制定民法典草案的主流工作。“拉丁美洲法研究”栏目发表的是意大利著名罗马法学者卡塔兰诺的西班牙语文章“一个被遗忘的概念:消极权”,作者竟然从古罗马的保民官制度总结出了与积极权相对立的消极权理论;从平民的撤离运动看到了现代的罢工制度与和平反抗权制度的先祖,这说明了罗马公法的价值以及它与当代现实的密切关系。“民法哲学研究”栏目这次发表了一名英美法学者科隆曼的文章“合同法与分配正义”。作者运用其法系的传统的功利主义分析工具考察了实现分配正义的合同法途径和税法途径的利弊,并作出了自己的选择。本文对简单问题达到的分析深度令人叹为观止:原来我们以为简单的问题被发现并不那么简单。文章提出的一些价值观念与罗马法的相应观念的差异十分打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