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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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案例分析与判案技巧窦婧暂缺简介... -
新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罗志先 著暂缺简介... -
婚姻家庭纠纷锦囊姜涛,张慧芸 著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可以撤销吗?堂兄妹结为夫妻,婚姻有效吗?妻子五年杳无音讯,丈夫想要离婚怎么办?离婚后发现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再分割吗不到两周岁的孩子,为什么离婚判给孩子母亲?人工授精的孩子,是当事人的婚生子女吗??亲缘鉴定非己生子,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吗?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本书是一部家庭纠纷案例集粹,由专家提示解析,为产生了婚姻家庭纠纷的读者提供解决指南。 -
自然人法律制度研究孙建江、等《自然人法律制度研究》的目的是想对自然人法律制度这一基础性问题展开思考,我们认为自然人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姓名、民事身份登记、胎儿和家。我们选择的题材并非自然人法律制度的全部,选择依据是基础性问题和国内民法学界认识不当或不予关注的部分。前两者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的最基本问题,学界先前有大量论述,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宣告死亡和行为能力限制宣告等制度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紧密相关,既是理论性问题,又与司法实践休戚相关。姓名是涉及自然人身份的关键要素,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将之纳入姓名权客体的研究范围,忽视其独立的身份要素性质,将其纳入我们的主体性研究的范围属于正本清源。民事身份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在法定期间内按照法定程序,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自然人私法性的法律资格的确认。 -
工伤纠纷锦囊陈敦 著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算不算工伤?事业单位职工因公伤亡,可以认定为工商吗?与单位解除合同后被诊断出职业病,可以享受工商保险待遇吗?公司注销后,工伤赔偿责任谁来承担?……本书是一部工伤纠纷案例集粹,以问答的形式,由专家提示解析,为产生了工伤纠纷的读者提供解决指南。 -
医疗纠纷锦囊钟刚,范世乾 著医院出售变质药物,谁来承担责任?医嘱不详算是一种违约吗?医院为患者急性不必要的检查,费用该谁承担?医疗器械有缺陷,医院与生产厂家谁来负责任?患者在皮试时过敏死亡,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医疗广告不真实,患者受损医院应不应该赔偿……《医疗纠纷锦囊》是一部医疗纠纷案例集粹,以问答的形式,由专家提示解析,为产生了医疗纠纷的读者提供解决指南。 -
民事案例精解王红梅、闵敢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开放,法律教育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律教育的方法愈来愈超脱纯概念法学的窠臼,靠近案例研究的主流趋势。这也是与法治发展,案例法作用愈来愈突出的世界潮流相契合的。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案例法的学习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同时,实践也已表明,法律教科书的改革是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单薄而铁板一块的抽象教条的法法律教科书已难以适应法律条文与经典法学著作的缺憾。可以说,缺乏案例参与法律教育和法学教科书是不完整的。已故的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曾说过,民事法律是一个社会的生理现象。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处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海洋中。又在学者将民法学比喻为一只辉煌凝重的大鼎;其博大精深,学无崖岸,常使我等后辈学人感叹殚精竭虑而难窥其堂奥。正是由于民法学众所周知的理论深度和庞杂的理论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师时常比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教师更伤神于如何使讲授更深入浅出,具象丰满,令学生更易于接受。 -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与前沿问题周俊强本书内容共分六个部分:一、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基本理念的前沿探析;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若干问题研究;四、植物新品种及其相关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五、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研究;六、与公共健康危机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物权法孟勤国、张里安《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材:物权法》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系统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注重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凸现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同时吸收了传统物权理论的精华和国内外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引导学生把握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物权法的实践经验。反映了作者在物权法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中的新理念、新思维,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的教材,也可作为非法学专业读者学习中国物权法的读本。 -
民法通则一本通王竹 等编著《民法通则一本通》为法学教学辅导用书,同时也适用于大众了解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开展普法工作。考虑到本书编写的目的以及与本套丛书其他书目的内容协调性,编者在编选的时候遵循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本书引用《民法通则》关联法律、司法解释和法规300余部,在同类图书中最为全面。限于篇幅,条文一般采取摘录形式,有全文引用必要但占用过多篇幅的,在条文注释中列举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名称、条文序号,以方便读者全面查阅、理解相关规定。第二,对涉及同一调整对象的重复、矛盾法律规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本书只收入最新的规定,如有必要,编者会列出已经失效的条文并予以简单分析。第三,关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担保法》的协调问题。编者遵循民法的体系性,以《民法通则》为纲,适当地对《合同法》和《担保法》进行展开。第四,其他法律部门,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完全收入本书,但在条文释义中作了简单提示,读者可参阅本套丛书《民事诉讼法一本通》详细了解相关内容。第五,本书条文注释以提示性为主,力求言简意赅,对于关联法规中已经提到的内容不再重复,教科书通常包含的内容也不予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