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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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著作权法张革新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产生的权利。.著作权的产生以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就不存在著作权。著作权一词,在我国很多情况下与版权混用,它们是否为同一概念,在我国立法过程中曾引起争议。从历史上看,版权一词的使用比著作权的使用要早。由于著作权是随着印刷术的发展而出现的,而最初的著作权实为版权,意指复制(copyright),故有观点认为,以复制权为核心的版权更符合现代社会保护作品的合理要求,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应当使用传统的版权概念。但也有观点认为,原始版权主要保护的是出版权,并没有保护作者权利。作者创作的作品是其他权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作者权利,出版权等权利均无从谈起。如果使用版权一词,显然已经过时,并容易引起误解,使用著作权一词则显得更为准确和科学。... -
知识产权法配套测试7/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教学辅导中心“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专为法学院(系)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锤炼法学思维、提升法学应试能力而精心设计,本着“教学结合、寓学于练”的思想来编写。本套丛书一版以来已一年有余,在这段时间中,我们收到了很多热心读者的来电来信,其中有对图书提出宝贵意见的,也有对图书答案进行探讨的。但更多是对书的设计及内容的肯定。我们在获得这种好评并略感欣慰的同时,感受更多的却是压力。为了满足读者新的需求,我们对本套丛书进行了再版。在继承第一版优点的基础上,对原书的内容又进行了深加工和精提炼。再版相较于第一版和市场同类其他图书,特点主要体现在: 首先。体例设计更新、更权威。本次改版依然主要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1 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最新版本内容和体例,同时吸收了其他法学教材的优秀内容。本套书根据教育部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科及分类要求,共分为14册。其次。题目质量更高、综合性更强。丛书涵盖了本科生课程考试、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三类考试的题型和题目,题量更加充足,能覆盖各学科重要知识点。本次改版增加了2005年、2006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和全国各大法学院校的最新考研真题。本书为同学们进行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提供了提前训练的平台,使用本丛书可以达到“一练三考”的效果。再者。答案解析更详尽、分析更准确。丛书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巩固课堂学习的知识,提高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的能力。其中为了体现本套丛书针对应试需要的特色,书中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的答案解析继续采用各招生院校指定参考用书的观点,请广大读者留意。满足读者的需求,始终是我们执著追求的目标。为了保证本套丛书的质量,我们在原编写组成员的基础上又吸纳了更多著名法学院校的优秀教师学人,组成了教学辅导中心来完成此次改版。当然,书中难免仍有错误或异议之处。因此。我们在书后附有联系卡,敬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最后。还是真诚地希望再版后的本套书能为莘莘学子们在未来的各种法学考试中,斩风破浪,大显身手! -
以案说法罗思荣,陆剑锋 主编《以案说法: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包括自然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及监护人的职责等。 -
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及对欧盟经验的借鉴赵秉志本书由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专题研究,主要包括课题组成员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5年12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及对欧盟经验的借鉴”专题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以及2006年2月21日至23日在香港参加“内地港澳知识产权刑法论坛”提交的论文。第二部分为调研报告,是课题组在对北京、云南、山东、武汉、青海等9个省市发放万余份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就中国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现状及成因所作的调查研究报告。第三部分是研究报告,是课题组在全面分析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现状、不足的基础上,就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问题所作的深入系统研究的最终成果。第四部分是考察报告。第五部分是研讨会综述,第六部分为附录。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栾兆安 编著本书着眼于解决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详细阐明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方法,并通过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揭示了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中的漏洞、纠纷与陷阱的表现形式;深刻阐释了房屋买卖合同漏洞、纠纷与陷阱形成的法律原因,指出了房屋买卖合同漏洞、纠纷与陷阱可能构成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出了防范和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漏洞、纠纷、陷阱与风险的系列措施。 -
财产权利的贫困邓建鹏 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建鹏君的第一本法律史学专著付梓,嘱托我写篇序言。这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们有江西同乡、燕园校友的缘份,似乎或多或少也有些对乐平洪岩镇出身的洪皓、洪迈父子道德文章的共通兴趣,另外还有因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老朋友寺田浩明从中介绍而接上联系的一段佳话。仔细阅读书稿之后,我发现尽管题目很宏大,乍一看容易给人以史论色彩太浓的印象,但作者其实非常重视史料的梳理和经验性分析,考据、记述、推演、比较以及法理上的推敲论证等都不乏足可称道的优点,字里行间还飘溢着赣南“文乡诗国”独特的灵气。顺便加个注脚,迄今为止我与建鹏还没有任何晤谈交往,故此处评价绝非出自私谊或碍于情面。众所周知,传统的国家秩序以义务为本位而缺乏权利保障,这个学术命题并不新颖。从官民对立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结构,就分析框架而言甚至还会引起“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慨,毕竟在近一二十年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范式和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鲍尔•科恩提倡“就中国论中国”的视点而摈斥“传统对现代”的两分法,黄宗智认为中国的司法运作存在介于官与民两者之间的“第三领域”,杜赞奇试图把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建构某种社会史学的新体系。但是,建鹏却能以旧瓶装满香醇的新酒,并指着那似乎已尘埃落定的地方告诉人们:“甚嚣,且尘上矣。”定睛一看,果然。进而有“何故惹尘埃”一问。于是作者不慌不忙地把近年发现的张家山汉简、走马楼吴简、黄岩诉讼档案、笔记、卷宗等都逐一展示出来,与典章制度、经史子集以及当代研究成果等互相对照和印证,并别出心裁地作出某些饶有新意的阐发或者判断。例如,关于历史上的民事权利观念,本书以农耕社会最基本的财产——田宅为考察对象,把焦点对准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最突出的特点——早熟的土地私有制和不动产转让关系,并始终扣紧这样的核心问题:为什么民间的土地权利不能摆脱政府的频繁渗透、干预甚至掠夺?作者根据史学界的定说和新知指出.古代中国土地名为私人所有,实际上是权原为国家垄断。也就是说,王朝是一切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对土地的支配是帝室财政收入的最稳固的基础。在这样否定私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地主和自耕农享有的其实大都只是永久性承包经营权,真正的私人土地,其规模以及对民生整体的影响并不很大。土地权益的买卖也受到国家在产业上抑制兼并、在分配上调整贫富等政策的制约,不是完全自由的。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所谓“官有”与“私有”、“民富”与“民穷”不断颠倒转化的循环系的记叙。虽然文艺复兴期间的意大利分割所有权理论提出过“下级所有权(dominium utile)”和“上级所有权(d0miniumdin~tum)”对峙的制度框架,但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固定不变的.而中国的情形则不同,“损有余、补不足”的财富轮回周流不仅得到制度上的承认,而且得到政策上的鼓励。正是土地享有关系的易学式动态结构,使得某种关于确定的、稳固的甚至绝对的私人权利观念无从发育,也使得国家没有必要仅依赖征税作为行政财源,还可以采取其他获利方式来满足维持官僚制运作的需要。从而中国的历代王朝缺乏为了征税而不得不提供充分的“公共物品”或行政服务作为代价的动机,在一定范围内,也就免除或者减弱了人民要求派代表参与政治决策的潜在压力。因此,作者根据史料分析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地产为身份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所以“财产权在中国政治话语中扮演了一个消极的角色”。从已有的实例和叙事脉络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土地权利基本上是按照交换价值(其主要表现形态先是承佃契约,后为买卖契约)来定义的,B.Windscheid所强调的意志之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与此相关,中国的经济观也始终以场地坩租式的营利为基调。限制国家与庶族地主、自耕农之间交易条件以及国家机关凭借暴力改变交易条件仅限于生存权、承包经营协议以及强者的仁慈恩惠之类的构想。在这样的意义上,国家本身就构成一座超级“收租院”,流露出非常明显的营利气质,往往不大顾忌“与民争利”的指责。除此之外,国家的营利性还体现为通过官营或专卖等方式彻底垄断具有高额利润的行业,即使在向社会提供均输、平准、赈灾等公共物品(政策性举措)之际,也总是采取商业化操作的行为方式。实际上,从周礼的制度设计开始,“面朝、后市”就已成定局,形成某种与市场经济颇亲近的专制主义政治结构,也导致公私不分的弊端。既然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那么臣民也就比较难以产生出那种“以牺牲小我而实现大我”的大公无私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即使有也不多见或者很淡薄。本书的敏锐之处是透过从均田制到土地使用权交易自由的历史现象,看清楚了私权与公法之间关系的一个枢纽或者关键,即税收的存在方式。按照日本近代思想家福泽谕吉的比喻.“国家就像一个以税金为价格而贩卖治安的商社”,似乎也能适用于中国的历史研究。由此可以推论,既然中国王朝的财政不必完全依赖征税,那么人民就该廉价购人行政服务;相反,假如税赋颇苛重,那么人民就该要求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但是,这样两种事态实际上却都没有发生。为什么?根据我对本书内容的理解,正因为中国统治者历来采取“利出一孔”的垄断政策,独占了对土地的支配权以及对高利润产业的经营权和专卖权,所以王朝财政收入具有直接的和确定不移的来源并可以按照当局意愿和监控能力达到最大化。然而,“以田为累”等史实却表明,政府汲取能力的过分强化和任意化也有可能反过来,破坏税收与财政之间合理关系的基础以及国家的其他制度条件。国家垄断土地和产业还会引起一个思维方式上的问题,就是让统治者自我感觉良好,按照不是"人民养政府,而是政府养人民”的逻辑去说话、办事,无从真正形成和落实“公仆”的职责是提供行政服务之类的观念,也很难确保用于公共事务(如审理诉讼案件)的财政开支款项。在通过土地考察实体性私权的生态之后,作者把视线投向程序性的诉权,特别是“健讼”现象与嫌讼倾向并存的悖论。在这里,饶有趣味的是关于在中国特色的税收之下财政支出也颇有不同之处的潜台词。按理说,政府既然可以最大限度获得税赋,而诉讼几乎是政府向人民提供的唯一的日常性服务,那么司法经费应该很充足才对。可是由于国家垄断土地和产业,并没有向私人集资(征税)以满足公共需要同时作为补偿向私人权益提供制度化保护和服务的观念,结果形成了所谓“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的奇异格局,出现了这样的咄咄怪事:司法经费少得可怜,另行征收却又难以公然出口(据建鹏的考据,正式的诉讼收费制度直到1907年才终于设置),为了维护“法无二解”的原则还得严格禁止诉讼当事者自己委托代理人,有关当局其实也根本不情愿审理只涉及私人利益的民诉案件。正是在民诉之门过于狭窄的背景下,当事人为了引起政府重视,打破官吏不作为的沉闷氛围,不得不夸大纠纷的严重性,把认定私人权利的问题转化成事关公序良俗的重案,就像当今上访群众中流行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谚语一样。这就很容易诱发诬告和教唆,也很容易为取缔讼师的命令、罚则提供各种口实或者正当性根据。在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这样的公法层面上分析作为私法现象的民事法权和民事诉讼,是本书提示的一个很新颖的视角。正因为中国的传统是公私不分或者公私区隔不彻底,所以几乎不存在纯粹私法意义上的问题意识,大多数制度化作业都停留在私权与公权的交会处固步自封。私权为了避免被侵害或者寻求救济,也不得不主动地往自己身上涂抹一些公法色彩。例如,通过“挂靠”国家权力的方式争取重视和保护,于是更给官吏的恣意干预以及对民间利益的鲸吞蚕食留下了方便之门。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如此。作者通过丰富的实例和细致周到的分析证明,虽然民间早就存在保护版权的要求,但政府轻视私人合法利益的保护。而只注重与社会秩序相关的出版管制法令,其结果,人们出于无奈不得不致力于“将私人利益涂抹上与王朝利益一致的色彩”,说得难听些也就是假公济私。看得出来,在收集史料并进行梳理、分析、推论方面,作者的确是下过一番苦功的,因此实例和前人学说的引用显得丰富多彩。有关描述、解释以及个人见解也多有启迪,很值得参考。就各部分的主题和论述内容而言,虽然已经存在许多先行研究的成果。但这本著作在税收、财政开支、市场竞争机制等不同层次探索公与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公权私有化和私权公有化的双重变异中追问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问题,足以给人别开生面的印象。毋庸讳言,该书并非完璧无缺,或多或少还存在某些需要进一步推敲、改善的地方。然而这些都只是形式上的、技术性的微瑕,无损于整体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强烈的现实关怀促使作者把治史与对法与社会发展的沉思紧密结合在一起,特别注重客观因果关系的实证以及规律性现象的追究。相信读者能从中获得很多助益。 -
民法九人行崔建远 主编惯居书斋,无追逐潮流之意;潜心为文,有学以以致用之心。况年逾不惑,气度本该更加从容。未曾料,一群风华正茂的可畏后生,有志于民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乃倡议创立民法沙龙,以求切磋明理,砥砺为学,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酝酿之初,倡议者即邀我参与其中,慎思之后,欣然同意。后与诸君研习数次,当日初衷日渐明朗于心。讨论民法问题,须有学术平台。仅凭一己之心,固然可成一家之言;倘集众人智慧,何愁不能无芜存菁?若论者水平接近,又各有千秋,彼此具有平等对话的能力、把握民法的追求、畅所欲言的自由,则非但可怀疑既有定论,甚或自成其说,亦未可知。论者无论长幼,均为平等成员。或报告,或评论;或倾听,或求教;或立论,或辩解。诸此之事,于己于是,均有裨益。加强民法修养,须有学思兼行。发现民法问题,必备相当学识,不然,案型生于咫尺,不是熟视无睹,就是张冠李戴。解决民法问题,尢需更高境界,否则,面对社会现实,难免束手无策,或者庸见迭出。此类境界既非与生俱来,亦非从天而降,惟有潜心研读经典,辅之以冥思苦索,辩论争鸣历经日积月累,方可望有所修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诚哉斯言!民法沙龙犹如阅读经典、交流心得之学堂,置身其中,或能登高望远,再上层楼。发展民法学说,须有适当方法。观览民法学发展史,诸多流派各具千秋,均有其生存空间。就沙龙成员而言,各种法学方法的神髓尚需深入领会,相关学科知识有待逐步补充。民法沙龙有望成为自由言说之所,鼓励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沙龙成员学术兴趣不尽一致,个人尊崇法学流派亦未必相同。然不同方法、不同思维,相互碰撞,激荡回声,或可启迪心智,共繁共荣。提升法学水准,须有学术批评。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讨论,严肃地批评,诚恳地回应,乃学术发展的正道。反观我国民法学界,自言自语者多,批评回应者少,看似一派兴旺,实则繁而不荣。民法沙龙践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鼓励不留情面的批评,赞赏切中肯綮的意见,摈弃人云亦云的附和。阐释民法理论,须守学术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法沙龙的报告,论证说理须遵循规则,引文注释应符合规范。民法沙龙的评论,大到选题价值,观点正误;小到标点符号,引文注释,都在检视之列。民法沙龙乃开放的学术论坛,或志同道合而自愿加入,或工作繁忙而无暇光顾,或兴趣减弱而中途退场,来去随意,均属正常。民法沙龙目前依托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其报告与评论皆属于该中心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以《民法九人行》之名连续出版。 -
工程合同与法律环境(美)约瑟夫·T.博克拉夫本书已增订至第6版,它全面而通俗易懂地讨论和分析了工程师、建筑师和其他设计专业人员普遍情况下以及具体应用中可能遇见的合同法律问题。书中还介绍了工程师或建筑师在合同程序之外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例如商业机构的类型、职业责任感、知识产权和专家证人,等等。本书的一章还专门介绍了设计专业人员和联邦法律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关系。本书中的各个主题的介绍都辅以大量的最新诉讼案例,本书的这一版本强调了一个新的理念:法律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与快速变化的技术相适应。作者简介:约瑟夫·T.博克拉夫是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法律中心的R.Gordon Kean法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合同、宪法和一些其他科目。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任教之前,他是特拉华大学海洋研究所的助理教授。他毕业于旧金山加州大学的Hastings法律学院,他撰写了专著《环境法律的基本概念——适用于工程师、科学家和经理人》(Concepts in Environ-mental Law for Engineers,Scientists,and Managers)、麦格劳-希尔出版机构出版的第3、第4版和第5版《适用于工程师的Dunham and Young's 合同、细则和法律》(Dunham and Young's Contracts,Specifications,and Laws for Engineers)以及许多期刊文章。博克拉夫教授热衷旅行,他的足迹遍及世界上60多个国家,特别是亚洲南部国家。他曾演讲于印度和斯里兰卡的大学。 -
互联网的理性与秩序靳学军、宋鱼水本书突出网络案件类型的现代性,富有时代气息,色彩相对明快又不失隽永、典雅。 -
失业保险317问赵浩 等编著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然而对于如何缴纳失业保险、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等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基本问题,很多人并不了解,以致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人得不到真正的失业保险救济,最终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项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写作本书的目的即是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用最浅显的语言,详细介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使普通的劳动者都能够从中受益。问答的设计基本都是直接针对实际生活常见的问题,基本涵盖了相应读者群体的所有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同时大部分问答之后都附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读者在自己的问题得到解答之后,也能同时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另外,本书的一大特点是绝大多数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问答之后还附有小案例,案例式的解答方式能够使有相同经历的读者得到最直接的答案。全书的最后还附有失业保险的相关表格、流程图、相关网站地址,方便读者使用。根据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同方面,全书分为十一章,每章围绕相关问题设计出若干问答,从不同角度设问,为读者全方位地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提供方便。按照一般的逻辑顺序,本书的章次安排为:第一章,失业保险概论;第二章,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第三章,失业保险登记;第四章,失业保险费申报制度;第五章,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第六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第七章,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第八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章,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第十章,失业保险稽核制度;第十一章,失业保险行政争议。作为民商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我一直致力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研究,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多年来在劳动部门、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实习及工作所积累的实务经验,使得本书绝不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而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郭玮、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彬和徐华宇也参与了本书部分章节的写作,在资料整理、文字校对等方面给了我很多的帮助。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劳动法专家、著名劳动维权人士黄乐平律师的不倦指导,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限于我们的水平以及时间的关系,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