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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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前沿-2006年第2辑刘爱卿暂缺简介... -
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丛书之二。现代信息社会,诸多不见面的交易的出现,诸多流通领域的信息交换等,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和利用已威胁到个人合法权益,所以信息保护必然成为主流趋势。从实际状况来看,很多人还并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里面蕴涵的巨大商机、众多法律问题。这套个人信息保护丛书分析了诸般问题,并记录了我国信息立法的进程。——编者语《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稿主要是一篇关于国际国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书稿累计约450千字。这些立法资料都是最新的,对我国将来即将进行的个人信息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定稿后的书稿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的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 -
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一本。本书稿主要分为三篇:国际个人信息立法现状、我国立法必要性的基本制度研究、各国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三篇内容的作者分别来自:商界、政界和学界。书稿详细介绍了我国及国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和学术研究现状。介绍全球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总结各国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深入探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构的平台,致力于加强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推进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德国物权法(德)鲍尔·施蒂尔纳 著;申卫星、王洪亮 译本物权法教科书自前版久已(1992年)售罄后,即急需新版面世。为便利读者,本次修订作有两项重要变动:其一,为方便浏览与阅读,全书采用标题方法;其二,为参引(本书)方便,全书在段落上采边码方法。书后之术语索引,有增加或调整,而在书前之内容提要后,增设更为详细的内容目录。本次修订,虽因标题以及便利阅读类的工作,在外观上使本书大幅增加(膨胀),但其内容量因增减大体相当,实际上并未增加多少。本次修订以至1998年初的文献为准,而大量重要的新立法与判例,则顾及至1998年夏。法官对法实践中物权法构造所进行的控制,首先导致本书在不动产担保物权与动产担保物权领域中,需进行重大修订。而法律事实部分以及与公法之衔接内容,亦需进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订不仅要考虑支付不能法、制执行法、土地登记法、德国商法典与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的修改与变动,还要考虑欧洲法的发展趋势,因为物权法亦愈加受到该趋势影响。而就新联邦州中的物权法,本次修订尝试在书末新设一章,对其予以概述。 恰恰针对大型教科书,人们发问:谁应该将它们从头到尾看完呢?本次修订亦努力保持弗里茨·鲍尔所践行的基本理念:力求系统阐述所有重要(关键)问题及其与相近制度之关联、揭示重要法律事实之内涵、详列例案以助理解、采用大小印刷字体以保持目次清晰、于各章前列明提要以明其内容结构。就物权法核心内容,本教科书试图促使读者进行更为原则性的思考,对相关重要章节予以深化理解。此外,对查阅性的读者,本教科书在物权法所有领域,均提供相应线索,使其不仅获得知识性内容,而且获得基本理解。而读者对本书前版的热情接受,也使我们希望本书能一如既往地满足法律学习、法律实务以及法律研究各方面的需求,而不仅仅是提供“快捷的”知识性内容。 -
如何获取人身损害赔偿岳鹏人生旅途上,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经商办企业,法律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平静有序的生活背后,少不了法律的规范和救济。《如何获取人身损害赔偿》选取了一批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邀请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作者,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精心编写了“法律帮帮”丛书。本丛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力求全面收录相关法律依据信息;选取有时代特色、有代表性的案例供读者参考。同时,本丛书不但讲解法律实体知识,也非常重视处理问题的程序途径和方法技巧;使用流程图、公式、表格等形式方便阅读。《如何获取人身损害赔偿》为《法律帮帮丛书》的其中一册,希望“法律帮帮”能成为您解决问题、排除困难、办理事务的好帮手! -
消费者保护法麻昌华《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消费者保护法》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读物。 -
21世纪的黑金(法)蒲吉兰(Guihem Fabre) 著;贾春娟、李玉平、苏启运 译本书是法国社会经济学家、法国阿佛尔大学国际问题系教授、法兰西大学院院士蒲吉兰(Guilhem Fabre)教授对多年研究成果的总结,该书分为上下两部:知识产权、仿冒商品与创新,犯罪致富。作者将知识产权比喻为“二十一世纪的黑金”,认为知识产权最初的宗旨是为了支付开发创新者的劳动,而如今知识产权日益商品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资本已成为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价值来源,专有的知识产权甚至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
知道产权百问百答《专利》编写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又称著作 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知 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的 保护等问题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重视,而给予创 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发扬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 鼓励。因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掌握知识 产权相关知识成为入世以后人们都应当关注的问题。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帮助大家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学会运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丛书。丛书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入手,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知识产权法应用中的热点问题,以问答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我国目前有关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系统地介绍给读者,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为读者答疑解惑。本丛书内容实用、体例清晰,同时采取易携带的小开本,方便您随时随地查阅。 -
2007年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教学辅导中心现代法学教材,试题系列,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5)民法配套测试。题量充足,考点全面,解答详尽,一练三考。适用本科生课程考试、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新增2005、2006年司考、考研真题。本套丛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体例设计更新、更权威。本次改版依然主要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最新版本内容和体例,同时吸收了其他法学教材的优秀内容。其次,题目质量更高、综合性更强。本书涵盖了本科生课程考试、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三类考试的题型和题目,题量更加充足,能覆盖各学科重要知识点。再者,答案解析更详尽、分析更准确。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巩固课堂学习的知识,提高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的能力。 -
个人数据保护陈飞 等译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权并不是新概念。然而,自从一百多年以前提出隐私权以来,基本层面的东西没有太大变化:在“数据保护”这一标题之下的学科之任务仍然是确保每个人在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上都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在我们称之为“信息社会”的时代面临的新问题是,显然如今有如此之多的收集、存储和发布个人信息的方式。我们在网上冲浪时留下的踪迹可以被清晰地读取比新鲜自雪上的脚印还要清晰:这可能对我们有利(当在线卖主知道我们的偏好时并改进其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时),也可能对我们有害(当恶意软件跟踪我们的使用模式和密码并将“私人”信息发送给滥用者时)。一个曾经在网上注册在线时事通讯或参加竞赛的人,可能会有个人数据以出乎意料的途径出现的经验:你进入一个电视放映网站,它会返回给你惊人的专门针对你所居住地区的大量未被要求的商业邮件或流行商品信息。信息社会有时也被称为“信息丛林”,这并不仅仅是说很难找到进口和出口,也意味着为了在那里发现非常珍贵有用的东西——信息——需要同丛林野兽进行残忍的斗争。隐私权的正当性无需证明。它来源于个人的自我决定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建立在个人是最后且唯一的合法性的来源的观念之上(可以称之为一种“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方式)。这意味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权自我决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被收集、存储或发布。仅在最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再次强调,隐私权有一个核心部分,各州无论如何也不得侵犯。最迟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隐私权在欧盟具有了基本人权的地位。然而,为何保障隐私和保护个人数据是每个人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关注的核心问题,存在着非常实际的、事实的和商业的原因。缺乏此种保护会导致电子商务中的商业伙伴之间以及电子政务中的公民和政府之间缺乏信任。在线使用者会怀疑在线卖主会将其数据卖给其他公司,而这些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常规方式发起一场发送匿名兜售邮件的运动,于是,在线使用者将放弃提供其数据(他们知道并介意此种风险)。公民会怀疑住房管理部门会将其数据传给税务当局,于是,公民在其新的家乡可能会首先重新考虑注册的事情。多多少少所有潜在有益的信息社会的发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会网络、在线参与等等)都依赖于相互可信的承诺,承诺相关的个人数据不会用于未被同意之目的。因为其有时与使得程序更有效率和公民更友好的努力相抵触,这一点就更重要了。作为公民的一站式商店的电子政务的入口,必须使不同政府部门的后台办公程序一体化。这些一体化过程中必然的一步是建立单一的数据库以汇集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公共健康部门等部门内存储的信息。这里需要清晰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规定。寻找这些部分冲突目标之间的平衡是数据保护法律和规章所要解决的问题。完美的数据保护制度将会创造这样一种环境:一方面鼓励电子通讯方式的使用,另一方面个人对其数据之使用保留主要控制权(并且,他们自己也能影响这种平衡,例如如果公司愿意同受影响的个人分享利益,通过有意识地允许将个人信息出售给电子商务中的“附属伙伴”而影响这种平衡)。欧盟有完美的数据保护制度吗?没有。在这种复杂的事情上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欧盟存在相当完善的保护个人数据和确保隐私的制度。为了发现哪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考虑可以被引入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详细审查。欧盟国家有大量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规定,并非都起源于欧盟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议会以及联合国均采纳了有关核心数据保护的高度相关的规则的原则)。1995年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是欧盟数据保护规章的核心。其制定了一系列需要所有的成员国实施的原则和规则。它确保欧盟内数据的自由流动并为个人数据保护设定了共同的标准。其所建立的原则适用于私人或商业生活的一切领域。最基本的原则可能是第七章规定的一条,其宣称个人数据处理通常是一个例外需要证明其正当性(其与在信息自由法中通常能够发现的条款相关并实质类似,而信息自由法建立了透明原则,并要求证明保留信息的正当性)。自从2002年以来,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在早期的电讯服务条款之后)作为一般指令的补充,为电子通讯的所有方式明确规定了隐私条款。虽然这两个主要的数据保护指令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有时会受到专家的讨论,这两个文件被证明对建立欧洲信息社会的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个人数据保护将永远是一个热门讨论话题。随着新技术、新政策问题或新方法的出现(例如RFID、反恐斗争、电子政务一体化项日,仅举几个例子),基本原则需要不断地被解释。如果是好而强有力的原则,将会经受住这种挑战,并且不仅将指引欧盟成员国,而且为其它愿意分享这些经验的国家提供好的例子。欧盟一中国信息社会项目之发起目的是支持这种知识的共享。它旨在通过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培育信息社会而支持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该项目的一部分专注于在中国所有的合作城市支持具体的政府项目。另一部分则包含信息社会的规制环境,努力支持建立一种健全的、综合性的法律和政策制度。以便允许社会的所有成员从所谓的信息社会中获得最大具体利益。支持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的发展是此种努力的一部分。当然,毫无疑问,欧盟和中国现在以及未来的数据保护制度会有一些重大差异:最重要的差异是欧盟毕竟不是一个国家,在所有欧盟政策中普遍存在的附属原则导致了为保障隐私进行制度设置的不同方式。这也是为什么不仅要考察欧盟层面的规定,而且要考察不同成员国是如何实施这些规定的,即在欧洲内部数据保护是如何以不同方式进行解释的。这些解释将为从外部考察欧盟并寻找可以移植到他们自己的社会的有用的原则和细节的人显示非常有趣的方面。诸如本书之类的出版物在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使得双方可以没有语言障碍地讨论相同的基本文件和原则。这将成为发展中国未来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有价值的起点。很明显,起草并通过一部法律仅仅是建立可信且可靠的数据保护制度的一个元素。行业的努力例如行为守则、对使用者进行隐私权教育并教育其如何谨慎使用其数据、硬件和软件方面的隐私强化技术的发展将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欧盟一中国信息社会项目希望能够有助于一同带来这些方面,并有助于支持中国建立一个综合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