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民法物权王泽鉴著内容简介本书由台湾地区著名的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撰写,本书(第一册)研究民法的通则和所有权问题。本书(第二册)共有四章,其主要内容是:(1)总论,讲述物权意义、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及其发展;(2)物权通论,讲述物权的意义、种类、客体、效力和保护;(3)物权变动,讲述了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等;(4)所有权,讲述了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共有等问题。本书对中国大陆法学理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专利法新释与例解王文主编本书是《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丛书之一,对我国常用的专利法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 -
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吴汉东,胡开忠著本书尝试构筑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建立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文、商业性资信权等新的权利体系,力图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聚集相关法律的变革与发展,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设计新的法律制度与规则。 -
新婚姻法问答杨大文主编;龙翼飞[等]撰稿为了宣传、介绍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特邀请我国著名婚姻法学专家杨大文教授亲自主持编写《新婚姻法释义》与《新婚姻法问答》。杨大文教授长期致力于婚姻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参与起草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新婚姻法释义》一书分有法条诠解、适用须知、相关规定和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全书无论是对法条的解释还是对适用法律都进行了权威性的阐述,引用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准确、详实。《新婚姻法问答》一书以问答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收集了100个问题并逐一进行了解答。这套新婚姻法普及性丛书是人们学习、贯彻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决实际生活中有关婚姻家庭问题较好的指导用书。本丛书最大的特点是:准确、实用、权威。 -
新婚姻法实例解说胡天森,陈天助主编《新婚姻法实例解说》一书,试图以通俗化、大众化的文笔,注重婚姻法的实用性,以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法律知识为基础,结合司法和法律适用的具体实践,按照婚姻法的结构和体系,涵盖法律规定的一系列重大内容,对案情中的当事人、具体情节进行加工、提炼、浓缩以及必要的技术处理,进而提出一些问题,针对性地讲解婚姻法的相关知识。这样做既符合读者朋友学习婚姻法条文的进展程序,确保内容的系统和完整,也有利于读者朋友的理解和学习。 -
婚姻家庭法教程夏吟兰,何俊萍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我们相应地修改了本教程的一些内容,使得这门学科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以适应我国婚姻家庭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原则,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以及维护家庭和睦、文明原则;第二,增加无效婚姻制度;第三,增加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第四,增设法院判决离婚条件、离婚补原则和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还就有关结婚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第五间“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编辑推荐]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高等政法院校新的教学方案,我们对原来教材分别作了审定和重新修订。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的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
合同法案例精解叶朱,俞敏编著我国近年对原有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作了重大修改,并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为使人们更快更好地掌握、运用这些法律知识,特约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丁邦开等主编了这套通过案例解读各经济法的丛书。本书是其中的一种。作者精心挑选了这些年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重要的案例,从法理和实践两方面对案例纠纷发生的原因、解决纠纷的关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全面、精当的分析和阐述,并兼顾合同法的整体框架,是一本对经济实务部门和法律专业、经济专业各类考生及其他非专业人员都有实用价值的图书。 -
债法原理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一书预定分为三册,陆续刊行。第一册在于阐释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分析讨论“民法”第184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构造与思考方法。其中关于侵权行为法上的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率,以及德国法上的V(nkelu3pnicht如何纳入台湾地区侵权行为法的体系,俟于再版时再为补充。第二册将以特殊侵权行为作为重点,分析检讨共同侵权行为、雇用人责任、劳动灾害、汽车事故、公害、产品责任及服务责任等重要侵权行为类型,并探究归责原则由过失责任到危险责任的变迁。第三册旨在研究如何在侵权行为法、无过失补偿及社会保障制度上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率的意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补偿的体系。希望本书的刊行对台湾地区民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发展能有一些贡献。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得到许多人的支持和协助。林美惠律g币(现在日本东京大学深造)一年前主动提议要协助整理稿件,催促本书的诞生。她认真负责的奉献和厚实的民法学造诣,深值感佩。程明伟、郭铭松、陈佑寰、林圣哲诸君与邱琦法官协助校阅原稿,编制索引;詹森林、陈聪宫二位教授校阅初稿;陈忠五教授提供宝贵意见;小女慕华设计封面;均备极辛劳,谨在此敬致诚挚的谢意。最要感谢的是神的怜悯、慈爱和保守,赐我平安喜乐,愿卑微的工作,亦能蒙他的喜悦。 -
民法物权王泽鉴著本书为拙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包括用益物权及占有。占有部分原系单独成册,囚涉及物权基本制度,篇幅较多。用益物权部分则属新增,偏重于分析各种用益物权的法律结构,论述实务上重要争议问题,并探究用益物权的发展与台湾社会变迁的关联、本书出版承蒙程明仁先生协助校对。林清贤先生本其多年来支持的盛情,负责校阅全书,提供新的法令资料及改进意见,并致诚挚谢忱:为提早撰述担保物权,许多问题未及深思熟虑,错误难免,俟于完成民法物权全书后再通盘检讨补充,谨趁此机会对鼓励我的读者,表示敬意:感谢神的恩典,让我仍能在喜乐中从事这些卑微的工作, -
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祯主编;田岚[等]撰稿《婚姻与继承法学》(第四版)是其中一种,由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主编,并负责全书的体例策划、内容编排和统稿工作。原教材中的婚姻法、收养法内容由田岚撰写,继承法内容由陶毅、周应江撰写。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案),且于199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9年5月,民政部颁布并施行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9月民政部颁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2年6月卫生部发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