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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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刑事保护于阜民著当专利权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往往寻求专利行政部门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护。但是,面对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者,专利权人更需要刑事保护,因为刑事诉讼程序不仅可以冻结涉案财产,而且可以依法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采取具有强制力的侦查手段,既惩罚了犯罪,又为专利权人获得经济赔偿奠定了基础。这时,权利遭受侵犯的专利权人需要专家的帮助,而《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中国自1984年颁布专利法以来出版的第一本专门研究专利权刑事保护的学术专著。《专利权的刑事保护》从刑法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出发,就假冒专利罪的构成特征、外延界限、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和专利权利刑事保护程序(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诸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得出了一些具有理论意义和指导专利权利保护实务价值的结论。《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既可以为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研究的学者提供参考,也可作为专利权遭受侵扰的科研工作者、企业家为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指导工具之书。 -
婚姻维权法律通丁慧,姚玉洁,陈超内容介绍: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车走路,大至纠纷诉讼,纷繁复杂的法律赋予和规制着我们的权利,力图将每个人的行为纳入一个合理的“度”之内。对于您,一位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也许真的很需要一个渊博、能干、忠诚的助手,给予您贴心的指导,充当起您维护权益的军师!如同法律出版社的一贯主旨,“公民维权法律通”系列丛书的出版也只为了这样一个目的:把法律交给人民!想您所想,为您解决最实在的问题——这正是法律出版社编辑们孜孜以求,尽心竭力而为的大事。“公民维权法律通”系列丛书共包括6类,分别为《打官司法律通》、《房地产维权法律通》系列、《劳动维权法律通》系列、《婚姻家庭维权法律通》系列、《民事纠纷法律通》系列和《赔偿纠纷法律通》系列,每个系列之下再做细分,选取百姓身边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归类整理,做出解答,给予您最细致的帮助。本丛书皆邀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担纲撰写,从三个角度助您维权:(1)法律问答:通俗易懂,问题设置精练、周全;(2)案例解析:精选经典案列,专家点评,一点就通;(3)相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法规:维权最基本的武器总是离不开法律条文!丛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用性强、针对性强、权威性高。愿“公民维权法律通”系列丛书成为您生活中的规矩方圆;成为您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刘仁豪,张学全,姜启安主编内容介绍: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地区面对激烈变化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的技术和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基础上,依靠自身优势,主动地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环境,有目的地优化配置各种技术、人才、文化和经济资源,为求得长期竞争优势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区域性总体战略谋划。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既是振兴地方科技经济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部分省市已针对本区域经济水平,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区域知识产权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了。本书为目前国内尚不成熟的理论研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本书以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例将区域知识产权这个极富时代意义和战略意义的课题呈现在我们面前。全书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人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内涵、保护和战略以及区域知识产权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本书具有知识性、指导性、可读性和资料性等特点。 -
婚姻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梁书文,黄赤东主编本书以新《婚姻法》为主干,全面系统地阐述该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和相互关系,着重解决实践中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及其有关实务问题。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胡平暂缺简介... -
民事诉讼法学叶希善提炼考研技巧传授成功经验聚集专业热点提示命题规律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法学院历年真题精解::考研必备资料 -
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陈明侠 等主编该书是在4000多份对公众、1000多份对立法、司法人员关于家庭暴力认识的问卷调查,以及对城市、农村社区多机构合作反对家庭暴力模式探索等一系列行动研究基础上撰写而成的。其中涵盖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稿全文、法律释义、问卷调查报告,城市、农村、医疗干预家庭暴力模式要点和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容丰富、全面,观点具有前瞻性,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
患者的权利侯雪梅著本书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实例解析、重要提示以及图表示意等方法,对患者的权利、法律救济以及权利保护的途径及方法等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 -
著作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主线,收录与主体法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张富文主编建筑责任事故赔偿是指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其他人受到伤害后,有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我国1993年出台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表示其“产品”不含建筑产品。但稍后颁布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扩及到了不动产(如商品住宅等建筑产品)。迟至1998年3月施行的《建筑法》才专门规定了建筑产品质量和责任等问题。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在第122条有关“产品”的规定中,并未将建筑产品排除在外,而且该法第126条还进一步规定,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致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新司法发展表明,多数发达国家都倾向于对“产品”概念作扩张解释。因为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消费者的地位日益提高,保护消费者利益成为当务之急;而卖方市场的竞争机制又迫使生产者不得不重视产品的质量及其声誉。近年来,法国、德国的一些判例将建筑产品适用于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概念则表明了这一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