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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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8年卷)》旨在传播*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新疑难经典案例进行探讨与解析,提供审判实践中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和民事审判资源,是*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平台,也是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自2011年起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该丛书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参考作用。虽因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更替,早期的一些案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但仍具有一定的历史资料价值,至今仍有很强的参考及借鉴意义。为进一步发挥该丛书在中国民事审判领域的重要指导作用,方便各级人民法院、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公众学习、使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将该丛书进行合理整合、精心编排,在保持丛书整体风格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微调,编辑出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年度卷。希望该丛书能为广大读者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由于时间紧迫,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规·据于莽 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给各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数据安全风险又随时会对企业、行业甚至社会造成致命打击。如何处理后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挑战、把握企业应用大数据的合规边界,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我们精心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律也业务专家,聚焦企业应用大数据亟待破解的合规难题,结合问卷实务调研,以及中国移动在大数据应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大数据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探讨大数据在主要行业领域的现状及问题,对企业应用大数据提出较为完善的合规建议,同时辅以运营实践的案例指导。 以期本书为应对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挑战启迪思想、凝聚共识,为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献上绵薄之力。 -
跟着审查员学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编本书的目的是提供一本简单易操作的书,将专利信息检索的实用性知识直观、简洁地表现出来。在介绍专利文献基础、分类体系基础知识、审查过程文档的查询、检索系统的快速认识、查新检索、主题检索、无效检索、智能语义检索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场景下的检索应用实例,帮助科学工作者、专利工作者和广大发明人用*低的学习成本按图索骥,快速获取关于检索的知识和信息。 -
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甄增水,孟利民,李遐桢国内对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很少,《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是国内系统性研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一本力作,它集理论性、实践性于一身,适用于法学研究、司法实务等多个领域。该书列举了国内有关他物权善意取得的部分案例,揭示了司法实务界的审判立场,对于正处于他物权纠纷中的读者,该书有开卷有益之效。 -
合同法评注选朱庆育 著法典评注集法律教义学之大成,系法典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学术与法律实务日臻成熟的标志。《合同法评注选》以法律适用为中心,将学说、判例、规范变迁与比较法熔于一炉,是汉语法学的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评注。 本书萃集国内民法学领域杰出中青年学者,选取《合同法》部分条文,借鉴德意等国大型法典评注并加以创新,既全景反映相应条文的立法、学说与判例现状,更在此基础上作出审慎反思,为民法典的体系化评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李喜婷 编网络著作权侵权是传统著作权侵权在网络媒介中的延伸。至于维权,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工作落后于网络的发展,有些侵权现象的定性与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微信传播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就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加之是网络用户数量巨大、侵权事件发生快、侵权事件小而多、搜集证据困难等等,以及著作权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维权困难、维权收益微薄等情况,这一切给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工作造成种种困难。网络著作权保护任务就变得异常艰巨。但是,如果不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高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强度与广度,长此以往,一定会伤害作者的积极性,伤害文化发展的秩序,伤害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研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意义重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极其复杂,作者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择现实中的部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分别是:微信著作权保护、网页著作权保护、孤儿作品保护模式的选择、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版权保护、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剪辑发布免费视频的法律责任、学位论文的版权保护来阐述作者的观点。 -
信息通信领域热点诉讼案例解析郭雯 著本书内容的组织架构,将基于信息通信领域最受关注的三类诉讼逐一展开,包括: 一、知名厂商专利战——以苹果三星世纪大战为例 本部分从这些专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授权确权程序的差异、现有技术的范围及获取、分案申请和继续申请、创造性的判断、侵权的判断和数额的计算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试图从中发现苹果在进行全球专利布局时的战略考虑,并为中国通信企业走出国门布局专利提供参考。 二、波澜起伏的软件商业方法专利之争 本部分以美国从70年代至今软件商业方法的司法变革为主线,同时结合欧洲、日本、韩国对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的审查和司法判定原则,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定、审查指南的*新修订等相关内容,对商业方法相关专利在各国的审查和司法审判特点进行总结,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申请策略、审查方式提供有价值的思考。 三、硝烟弥漫的标准必要专利战场 本部分从SEP诉讼案例出发,从目前SEP诉讼中主要涉及的问题——SEP披露、侵权判断、费率计算三个角度出发,选取在美国、欧洲、中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涉诉案件进行分析;涉及三星、摩托罗拉、西电捷通等多家公司数十余件案例,以期对企业参与竞争有一定启示,并能为SEP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运行机制研究卢文捷 著本书通过梳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以及实证分析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干预家庭暴力的客观现状,针对相关立法不足及其干预工作不力,从理论上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运行机制。一是科学审视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以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为核心的家庭暴力事前预防系统;二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量身设计包含预防功能、工作原则、具体职责和干预措施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机制;三是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健全包含职业培训、经费支持与完善立法等内容的干预家庭暴力保障机制。这对于提高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家庭暴力干预能力、增强其干预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促进《反家庭暴力法》完善及其早日实现立法宗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孙进,王翀 著本书是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征集评选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从长沙市2013年1月以来发生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知识产权援助等案例中,评选出来的32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和新型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权、知识产权援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
人格权及其救济制度研究尹志强早期天赋人权说认为:权利不外乎人格或意思自由,他们都发端于人类自己所有的思想,从而使人身权与财产权在两方面达到同构。天赋人权说还认为,所有权是人格的延伸,所有权之上负载人性,因此,财产权始终不能与广义的人权分离开。根据法国早期的民法理论,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广义财产)是人格的表现,体现了人格与外部事物的联系,与人格共生共灭,因此“无财产就无人格”,也就能够得出“对所有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的结论。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关人格权制度的讨论集中于人格权法的地位、人格权的类型以及人格权的保护三方面,三部分内容既可统一对待又可分别论述。关于人格权法的地位,涉及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属于独立研究课题;关于人格权的类型,因主题需要,也有必要进行适度的论述;本课题虽然也会涉及人格权法的地位,但主要还是围绕人格权的类型和人格权的救济制度展开讨论。首先,围绕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学界在对债权编还是合同编、物权编的具体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地位等问题研究讨论的同时,也热烈讨论了人格权这一热门话题。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人格权方面的讨论和成果俯首即拾,有时甚至超出了民法范围。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学者之间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而且即便立法部门明确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理论界的反对声仍未有大量地减少;而对人格权的救济制度应完全置于侵权责任编还是分立于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理论界也有不同意见。其次,我国目前有关人格权的救济制度,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冲突频出,民法实务中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异巨大,在同一地区内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的不同,死亡赔偿金数额可以相差近百万。这些问题促使理论界必须找出解决办法,或者给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最后,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在享受到其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权利被侵害的巨大风险,个人信息被非法披露、利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学者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所以随着民事立法工作的深入进行,有关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司法救济问题成为急迫需要解决的任务。人格权制度是有关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民事权利体系角度分析,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基本的、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人格权之保护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任务,所谓“无救济无权利”,但权利是否能够获得救济以及获得何种救济,不仅是判断权利安全性的指标,更是法律完善以及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被尊重的标识。只是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近代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或人格权方面的规定内容简约,虽然不能就此得出相关国家对人格权不重视的结论,但毕竟可供法院适用的规范有限,“对自然人的规范过于简单,因此没有涉及一些重要的人格权”,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法官造法的方式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人格权救济问题,并最终通过修改法律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