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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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评注法律出版社 著*黄金撰创作团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ji智囊团)+国内民法学界中坚力量 本书由全程参与民法总则立法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孙宪忠担当学术顾问,由本次民法总则立法重要参与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携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苏州大学等国内民法中坚学者,按照当今主流法律评注体系,注重历史脉络、学理与实践的多重结合,深度解读《民法总则》。 *全新评注方式 吸纳世界法律评注体系优点 全新的解读方式 历史+规范+举证责任,按照历史由来、规范目的与含义、举证责任分配及其他问题的结构体例,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系统的阐释。总结吸收了世界上重要国家法律与国际性法律的评注模式,融学术性与实践性于一体,显著有别于我国以前的法律释义书写作样式。本书的出版标志着中国法律评注的一次全新的发展,一次质的飞跃。为我国的法律评注提供了典型范本。 *精彩内容概要 本书以《民法总则》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民法总则》的二百零六个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第yi,历史由来。将《民法总则》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民法总则》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含义。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zui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分配。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民法总则》的适用性。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
民法规范适用新编李永军 著本书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教授担纲主编,以我国目前正在编撰的民法典体系为参照,精编了民法规范的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民法总则类、物权法类、合同法类、侵权法类、婚姻法类、继承法类;其体例编排科学新颖,具有较强的参考适用价值。本书立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旨在以民法总则为“公因式”,为我国公民的权益维护构筑日趋完善的民事法律保障体系,是一部广大读者朋友便捷适用民法规范的必备参考用书。 -
民法规则总梳理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著民法总则第46条脚注提示示例:《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要不要有顺序上的限制,,历来存在争议。反对意见认为,法律不应当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因为如果顺序在先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失踪人长期不能被宣告死亡,使得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长期不能稳定,例如继承不能发生、遗产不能分割等,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很大,与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制度的初衷相悖。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这种意见较为普遍,因此,最终没有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我们认为没有规定,是对顺序上限制的否定。 -
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曹士兵 著资本的运行与担保的运用一直具有共生性,两者的发展也是同步的,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一部好的担保法能够大力促进金融的繁荣,是为不辩之理。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发达,担保已经从单纯的债权保障工具,演变为兼有债权保障功能和金融产品特性的混合工具,与金融创新密不可分,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即以创新担保方式为核心,担保越发显示出独特的价值。本书结合生动案例剖析解决担保实践难题,全面详解中国担保制度与法律规则,深入探讨运用担保方法助力资本创新。第四版结合《民法总则》等zui新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回应了新规范、新形势的相应要求。 -
中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蒙瑞华 著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以不曾有的速度、深度与广度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制而言,尚处于较为初级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我国以“P2P借贷”为名的债权众筹自“野蛮生长”至“风寒水冷”正是这种“紧张状态”的充分体现。以债权众筹为主要形式的金融众筹作为一种极具复合性的金融创新,其融投资者主体、融投资形式、融投资对价及众筹平台业务模式都具有迥异于传统融投资方式与金融服务的特征。如此,P2P借贷以“突然”的姿态摆在我国较为静态的、稳定的,以及封闭的分业监管模式面前,由此产生是否允许其存在、要否对其监管、由谁监管以及怎样监管的问题,具体的挑战则包括其与既有融资制度如何分工、是否涉及系统风险、大众散户投资者如何保护、如何对其类型化以及类型化之间的监管分工问题,以及如何看待众筹平台的准入、义务体系及兼营等等。这既关系到P2P借贷行业的生存、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资金渠道的安全畅通,也基本由点及面的“触动”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全身,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因其迅猛与紧迫成为“触发”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尽早清晰浮出水面的导火索,除非:对行业进行实质取缔。 本书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金融众筹的研究者、从业人员以及监管层有些许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王利明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的颁行,正式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学习民法总则,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们特邀《民法总则》立法的全程参与者王利明教授,逐条解析民法总则新规定,研究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新理念、新理论,以飨读者。全书分为上下两册,从条文释义、历史沿革与比较法、其他相关问题和典型案例四个栏目对民法总则逐条深入解析。“条文释义”栏目,从条文本身出发,全面阐释法条基本涵义;“历史沿革与比较法”栏目,众观古今中外,面面俱到分析条文来龙去脉;“其他相关问题”栏目,发散思维,深入剖析条文疑难问题;“典型案例”栏目,理论结合实践,真实案例印证条文主旨。此外,本书下册附有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表,呈现新旧条文的区别与变化,帮助读者正确适用。本书旨在为广大专家学者、法律实务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学习和运用《民法总则》提供有力借鉴和专业指导。 -
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陈永强 著本书以英美法、德国法之比较法为视野,对民法基础理论与学说展开讨论。德国法与英美法部分,着重探讨物权合意、善意第三人、登记公信力等制度,阐述了英美法与德国法在保护交易第三人制度构架上的差异。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部分,着重探讨民法的诚信人人像、民法内部体系的构造、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等基础理论问题。本书对以登记作为返还请求权基础依据的传统学说进行了批判,强调了交付占有在物权变动中的重要意义。关于履行期届满之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书对传统的有偿契约说提出了批判,认为可以用处分行为来予以解释与适用。外国法部分,"一般诚信义务的认定及概念化"是萨默斯教授的经典论文,萨默斯教授在该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排除器理论",至今仍是美国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重要学说。 -
最新合同示范文本大全及要点解读秦甫 著;本书参考了大量国内成熟的格式合同文本,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律师、审判、仲裁等工作实践编写而成。本书合同种类齐全、规范严谨、科学合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现实性。合同文本表述规范,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推荐使用。 -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杨立新 著《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为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先生的学术文集。杨立新教授先后参与制定了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这其中,《侵权责任法》他是主要起草人,他对这部法律的感情也非常深。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中采纳的文章,是从杨立新老师从事民法学研究近30年来发表过的近500篇论文中精选出来的学术专论。内容涉及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几乎囊括了民法领域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部内容。 为了注重本书的学术性、实践性、新颖性,按照王泽鉴先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先例,本书采纳专论的形式,按照民法学学术体系来划分,希望读者能够在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判例及司法解释几方面,全面体现杨立新教授的民法学思想及学术研究成果,也希望本书对学者的研究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实践,能够有所裨益。 -
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吴卫军,冯露,徐岩 著当前中国西部农村地区,因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利益心态日益复杂而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加剧,各种结构型矛盾、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妥善解决、有效化解这类纠纷成为关乎农村稳定和改革成败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关键问题。本书从立法规定与社会现实出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规范分析、实证调研、个案解剖等研究方法,通过理论阐述、背景介绍、文本解读、数据分析并辅之以详细的案例描述,再现了法学与社会学双重视野中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运作的真实图景,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改革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