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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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暂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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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年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大型连续性公开出版物,是记载和传播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和业绩的重要载体。《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17》收录2016年度全国各地方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栏目包括:文前彩图、领导讲话、重大战略部署、特约文章、概况、大事记、新闻百条、统计资料、评选和认定、政策法律、典型案例、学术成果、附录。 -
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马海霞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评注雷明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评注/家事法评注丛书》为平装。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各个具体法律条文,以日本、德国婚姻家庭法评注大全为蓝本,以经典案例分析为视角,详细分析收养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重要学术观点与争议等,由此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收养法评注体例。 -
IP创新怎样赢白光清《IP创新怎样赢?》内容简介:本书直击热点社会新闻、科技发展前沿、爆款创新产品和生活相关发明等方面,集结了具有多年审查经验的专家从独特的专利视角深度剖析上述事件的发展过程和演变原因的作品。这些作品已经在公众号“IP创新赢”中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关注,现将上述文章76篇重新编辑,集结成册,希望在图书市场更好地宣传,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在很多人眼中“专利”是“高冷”的,然而本书从社会热点出发,用平民化的幽默语言将社会热点、新科技、爆款产品与专利相结合,通俗易懂又有原理支撑,让读者能够感受知识产权的“温度”。同时,文章中穿插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点,作者结合具体事例对行业、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如何使用专利导航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甚至对行业发展和新产品进行了专业的预测和评估。 全书对普及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专利服务社会的一种有益的尝试,是审查员的工作实践与社会服务工作相结合的具体载体,是知识产权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和“双创”的成果体现。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暂缺作者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当代公司法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工作的安排和布局基本遵循了这一体系。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主要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均属于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范畴。随后,以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最高人民法院着手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为正确适用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解释》,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包括27条规定,主要内容为: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五个方面内容。本辑收录了关于《解释》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文章,对于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杜万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民事法律文件解读》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 -
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王利明民法总则是统领民法典为民法各个部分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也是民法中*抽象的部分。本书在深入把握民法总则国外立法和理论研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对民法中各基本范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本书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时效和期间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就民法总则中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如民法的性质、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体系、法律行为的建构、代理权的性质、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全书体系完整科学,内容新颖翔实,构建了我国民法总则理论体系。同时,作者对司法实践中重大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现代民事之诉与争讼程序法理邵明“民事纠纷”因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其方式是“起诉”)进入“民事争讼程序”接受法院审判,而成为“民事之诉或民事争讼案件”。民事诉权是关于民事之诉的权利,解决民事之诉的程序即民事争讼程序(包括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诉?审?判”关系原理是:对原告的“诉”,经“必要的口头辩论”,法院才能以“本案判决”作出应答。解决民事之诉应当遵循“对审原则”,其要件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本案判决”,所以争讼程序又称“判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