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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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李龙著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完美,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终极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最新的、最完美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彻底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接轨的,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界是最为系统、广泛、深入和最为新颖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因而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
民间法谢晖,陈金钊主持本书研究内容涉及市民社会情境与民间法,民间法及其当代命运,民间法视野中的市场自发规则,中国古代公证的民间样式与官方样式等方面。 -
土地法(英)凯特·格林(Kate Green),(英)乔·克斯雷(Joe Cursley)著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是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重点推出的一套法学教材,风格明晰简约,内容深浅适中,既适用于专业课程的初学,也有助于职业技能的改进,受到学生与教师的广泛欢迎。对我们非英语国家的学生和研究者来说,这样一套教材恰好是学习英语国家法学和提高法律英语水平的极好读物。 本书为其中的《土地法》,介绍了英国基本的土地法规则,旨在提供一个简明易懂的概括,并为读者进一步研究该主题奠定基础,指明路径。 -
中国民商审判奚晓明主编在公司诉讼热的背景下,本集仍然延续以上各卷所具有的特点,既关注公司法与公司诉讼相关总是。本集刊发的公司诉讼文章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和公司关联交易的文章值得一提。因为,在过去的文章中多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主题,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在公司运作中也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到谨慎、诚信的义务,如果违反义务造成对其他主体的侵害而引发诉讼,司法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所以,及时予以研究是必要的。本集的审判调研栏目可以视为本集的重中之重,因为北京、上海、福建、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调研文章,而且文章均属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有理论、有实践,可谓审判调研文章中的上乘之作。本集先行刊发四家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彩之作,其他法院提供的调研文章我们将陆续刊发。 -
民法.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应试指导与模拟试卷全国著名成考辅导学校暂缺简介... -
民事立法评介赵中孚主编本书编选了6篇有关民事立法的论文和两篇译文。其中包括:法国《民法典》述评,意大利《民法典》的渊源、发展与特色,回归后的澳门民法等。 -
专利法分解适用集成马原主编本书以该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为纬,全面系统地分解集成。循法条之间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法律问题,通过该问题迅速查检到所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
著作权法新释与例解刘薇主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对我国常用的近50部法律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本套丛书着力反映我国新近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部内容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在文中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说明。 -
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只用了短短的4个月。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编纂,也只用了4年。即使被认为多次遭受挫折、经历坎坷、耗时长久的1898年《日本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其起草、制定、公布、实施也才用了20余年时间。然而,新中国成立已有50多年,我们却至今未能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中国的立法者没有法律素养吗?是中国的立法者没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本书所汇编的资料显示,从1955年初即新中国成立不足6年起,我国的立法工作者就已经制定出了第一批民法典草案。中国迟迟未能颁布实施民法典,中国立法工作者的智慧之花迟迟未能结成法典之果,主要原因就在于这50多年时间内新中国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动荡和变革。关于这::点,本书编者的相关论著已经作了详细分析,这里不再予以展开。而本书汇编的文献,则可以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和理解这一动荡和变革的历程对中国民事立法进程的深刻影响。本书汇编的第一个民法典草案是1955年10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稿》,最后一个民法典草案是1985年7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讨论稿)》,全书总共汇编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草案共96个。本书的文献资料,从未公开出版过。其中,有些资料曾少量打印下发,征求各地各单位专家的意见;有些资料仅是手写稿,只有范围很小的人员接触过。因此,本书的文献极为珍贵。我们将这些文献资料公开出版,是为了满足学术研究之需要,以为促进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研究的发展和繁荣尽一点绵薄之力。至于这些文献资料的获得,主要是编者多年来四处收集的结果。在此,值本书出版之时,我们谨向为本书提供资料的朋友致以诚挚的谢意。本书中有些草案是打印稿,但编者收集到的草案原件已经过相关立法人员的传阅,而在此过程中,有些条文被涂改和删字,如本书上卷第428页第13条“租金应该用人民币计算和给付”中的“该”字已被传阅者删去。为了保持草案的原貌,编者重新恢复使用“该”字,并在页下加注:“原件此处删去‘该’字。”由于这种现象较多,故在此特别予以说明。同时,大部分草案中关于“得”、“的”、“地”、“那些”、“哪些”以及年代、标点、数字(如“廿”、“卅”等以及阿拉伯数字)等的使用并不规范,但为了保持草案的原貌,编者也未作任何改动。个别地方字迹不清,则用口或省略号表示。此外,有些草案在条文边上还有手写的旁注,我们也都已经在页注中对此作了说明。由于我们是法律史研究者,民法的学识和素养不很深厚,故本书可能存在种种缺点和不足,此点恳望民法学界的同仁原谅,并欢迎广大读者多提意见,以便在再版时可以改正。本书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版,也得力于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各位责任编辑的支持和高效的工作。在此,也一并表示我们的谢意。何勤华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8月30日 -
婚姻家庭法学张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下)(学习指导书)》以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及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依据,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规范内容的同时,也试图通过对相关理论的介绍来培养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意识,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深入人心。所以本书不是简单地讲解与灌输,而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社会实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和讨论,以达到唐迪思维,深入探讨的目的。本书可用作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法学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广大法律从业人员自学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