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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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主要讲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内容。全书内容全面,语言简洁明了,是广大律师和法律学习及研究工作者的必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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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索赔指南王允武主编本书以介绍索赔知识与方法为宗旨,通过概括现实生活中的各类侵权现象提出问题,并列举典型案例,运用“责权辨析”阐述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问题的原理,对如何进行索赔专门介绍了“索赔依据”、“索赔对象”、“索赔内容”、“索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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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贯彻意见诠释梁书文主编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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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有争议的医学鉴定庄洪胜,周伟著本书内容分为六章,第一至第五章由庄洪胜撰写,第六章由周伟撰写。在该分册中详细地阐述了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制定情况,分析了我国目前政法机关法医技术人员的鉴定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情况;对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名词的界定和管辖范围;拟定了医学鉴定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对我国目前法医鉴定体制作了大胆的设想等有关内容。全书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同时又具备较强的实用性,是各类从事司法鉴定的单位及人员的必备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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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新释与例解张栋主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对我国常用的近50部法律依循法条的顺序,分关键词解释、理解与适用、案例与评析等三大部分对各个法条的立法原意和具体适用作了全面的说明。在关键词解释部分,对本条中的主要语汇进行定义性说明,以防杜适用中的分歧;在理解与适用部分,对本条的内容及其运用作具体阐述;在案例与评析部分,精选与本条有关的具体案件进行评点,以加深理解。本套丛书着力反映我国新近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全部内容均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的修改也在文中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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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奚晓明[等]撰稿编辑推荐:本书是围绕着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颂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写成的。主要是对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实际工作问题进行解释和探讨,它不是严格的学术著作,而是实用解析的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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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分割利器张守文著来自北大法学院的报告。本书以税法是对各类主体税收利益的平衡为基本线索,着重从主体的角度展开了对现代税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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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史尚宽著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而因应〝国情〞与我民法法意亦有属于创见。既不囿于一家之言,亦不泥于一国之法,其中论列,自难谓悉皆允当,惟提出各种问题,示以津梁,对于斯学之研究,或有不少之启发。然涉及过广,引申过多,难期周顾,疏忽之处在所不免。尚能拋砖引玉,俾斯学之著述日益精深而宏富,以发扬大法学,则著者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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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史尚宽著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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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顾昂然等主讲《民法通则》的制定的立法精神、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