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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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等编民法被誉为万法之法,其原理和法律规定经过几千年来的发展,已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然而,民法又是最贴近现实生活常态的法律。对于民法理论和规则的学习,必须深入剖析和研究相应的民法案例。剖析和研究民法案例,不仅可以力口深对民法理论和规则的理解,而且可以增强运用民法理论和规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复杂、疑难案例中所揭示的问题还促使我们反思民法理论和规则的时代性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的修正、完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本书的读者主要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生,也可供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在学习研究民法时使用。在编写本书时,我们遵循的原则是:(1)基本按照民法教材的体例和顺序排列,以方便学生的学习研究;(2)在案例的选择上,主张适度性,适当的疑难性,既利于学生对基本民法原理的掌握,又激发学生对民法相关制度的深入思考;(3)在评注部分,尽量涵盖相关概念、原理、法律解释的规定,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应当予以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民法理论博大精深,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同时更由于价值判断不同和理论视角的差异,书中的评注部分的观点可能带有作者的主观性色彩,更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对案例的评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可能存在挂一漏万的现象,如果本书存在错误、纰漏,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美国法学会(AlI),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著;孙新强译美国《统一商法典》是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为杰出的一部成文法典,其重要地位是举世公认的。译者简介孙新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男,生于1958年3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人。1982年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外文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鲍灵格林州立大学政治学系,获硕士学位。1996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8—1999年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赖特访问学者;2000年在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做访问学者。主要学术成果有:《美国式民主》(译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美国版权法》(译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和美国法学会(ALI)联合组织制定的一部示范法,1952年正式对外公布,现已为美国50个州所采纳,对世界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国际商事公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编暂缺简介... -
财产继承何立志编著遇到争议或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您首先需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就您个人的情况而言胜算有几成,别小看了这些信息,它们对问题的顺利解决往往起关键作用。而法条成千上万,解决办法也不止一个,要是有行家指点迷津,将会节省您不少时间和精力。针对读者的强烈要求,我们搜集了各个领域中出现的现实案例,邀请各个法律领域的行家进行分析解答,推出这套《遇事找法》丛书,目的是帮遇“事”犯难的您找到最经济最便捷的解决办法。它与其他案例类书籍不同的体例特点是:设问以最贴近您生活的问题为目录,让您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关心的案例。案例每本书200-300个案例,力求覆盖这个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或难题,以备您对号入座,从别人经的“事”中找到自己要的答案。解答法律行家对案例和问题进行分析解答,用最简洁的话告诉您最可行的办法和最可能的结果。依据不能空口无凭,还得看法律怎么说。行家解答之后附有最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条款项,以方便查阅。附录在附录中我们收录了此类纠纷最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和正文相呼应。本套丛书的宗旨只有一个:帮助您最便捷的解决难题。我们衷心希望本套丛书能够让遇到“事”的您在众多头绪中豁然开朗,难题迎刃而解。< -
民法法律法规汇编法律考试中心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8)(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48)(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0)(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6)(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f116)(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9日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一(119)(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36)(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8目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50)(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65)(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9)(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2]31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73)(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79)(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lO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92)(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6次会谈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5)(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17)(2G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42)(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21号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节录)…………………一f246)(1883年3月20日签订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事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8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加入书,加入书中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256)(1886年9月9日于瑞士伯尔尼签订1896年5月4日在巴黎补充完备1908年11月13日在柏林修司1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1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1979年10月2日更改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声明根据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79)(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最高A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A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86)(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最高A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90)(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儿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293)(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A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0)(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06)(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 -
海商法案例精解何丽新,吴海燕主编本书分12章,分别从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海事行政等12个方面,收集相关的真实案件40多个,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争议点的处理评析。本书是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高校案例教材。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采用的是演绎法,教师多以法律概念为起点阐发法律的原理。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采取的是归纳法,教师总是从具体的判例中去发掘法律的原则。两种法学教育的方法各有其优势不足。我国秉承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传统,教师在课堂上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展开其授课内容,对于案例或事例的处理也是根据原理阐发的需要加以安排的。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尤其是初涉法律的学生来说,无疑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使学生系统地而不是支离破碎地掌握法学原理,而只有系统地掌握了法学原理,才能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才能在实践中准确地适用法律。然而,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法科学生的培养也有不足之处,单纯的原理讲授往往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而缺乏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锻炼。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英美的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有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的教学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开始被引进到我国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厦门大学法学院一向强调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要求学生既要研究书本上的法律(lawinbooks),又要学习实践中的法律(lawinaction)。在近年的本科教学改革中,我们十分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和实践,除了各课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加大案例的比重或单独开设案例分析课程外,尤其注重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司法资源,组织学生司法实习及调研,以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2003年,我们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聘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法官为兼职教师,独立担任民事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课程的讲授任务。法官以自己所审理过的案件为教学素材,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既阐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又传授运用法律的方法以及处理疑难问题的审判艺术,使学生如同亲历司法审判的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高校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而且对于造就专家型的法官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着合作办学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为法学教育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综合能力的法科学生的理念,厦门大学法学院再次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并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厦门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这套“最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以期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一套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案例教材。本丛书的案例都是从上述各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社会变迁中法律关系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本着原理阐述与问题处理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我们要求作者在评析案例时,既要阐述与该案件有关的基础法学原理,而且要对该案涉及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因此,本丛书不仅对于法科学生学习法律有所帮助,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有益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对本丛书的编写予以热情支持,厦门大学出版社的领导为本丛书的出版提供全力帮助。我谨代表丛书编委会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不可能顺利地完成这项工作。 -
量刑情节研究蒋明著书中对量刑情节的概念、特点、功能和分类,量刑情节的认定和适用,量刑情节规定的科学性与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均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其中不乏精彩和创新之笔,富有学术理性和实务价值。 本书反映了当前刑法学界研究量刑情节的前沿成果和学术水平,值得一读。 -
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本书原名: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本卷内设有“司法解释”、“庭推精要”、“请示与答复”、“法官学术交流”等栏目。书中在“调研报告”和“各省民商审判”栏目中选刊了两份关于“推进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分析“保险纠纷的特点、成因和对策”的调查报告。 -
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苏永钦主编这本关于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的论文文集,由八位从事物权法研究、教学的学者合力完成,深入探讨了有关典权的几个迄今尚未理清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物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的实务上的几个重大疑义。规模不大,但篇篇精彩。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吴国平等编本书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讲述。先对其加以概述,介绍其基本原则,然后分别就亲属制度、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及收养关系等予以详尽讲解,最后在附论中对民族婚姻、涉外婚姻及涉外收养内容进行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