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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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李扬著数据库作为信息社会的支柱产业之一,其投资和经济价值的巨大性、侵权的简便性要求法律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在数据库现有的五种保护模式中,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合同、技术措施,都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只有欧盟采取的特殊权利模式才能给数据库制作者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但是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没有合理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过分注重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价值的追求,因此存在多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采取独创性和投资的双重保护标准;对电子数据库和非电子数据库区别对待;没有规定数据库制作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对数据库内容进行实质性部分和非实质性部分的区分,并且作为特殊权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没有赋予数据库制作者保护其数据库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可行、合法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制作的数据库没有规定例外;在信息来源惟一的情况下,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的范围太狭窄,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保护期限的规定将使数据库特殊权利受到永久的保护。针对这些缺陷,笔者提出了具体的修正意见,包括确定羊一的投资保护标准、规定强制许可、适当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数据库制作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规定数据库登记制度,等等。最后,总结了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保护现状,指出了我国建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法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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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官点评程永顺主编全书共选取典型案例46个,分为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和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两大类。每一案件均设有[案情摘要]、[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二审法院审理结果]、[法官点评]内容。其中的法官点评部分论述精辟,说理透彻,既有对原判例的法理、法律分析,又有对其所引发问题的思考。本书由人民法院资深知识产权法官共同撰写而成。全书共选取典型案例46个,分为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和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两大类。每一案件均设有[案情摘要]、[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二审法院审理结果]、[法官点评]内容。其中的法官点评部分论述精辟,说理透彻,既有对原判例的法理、法律分析,又有对其所引发问题的思考。作者在运用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剖析案例的同时,也指出了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使本书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和参考价值。本书读者对象: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律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代理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专业师生,著作权纠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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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李永军著全书共分为十七章,主要阐述了契约、契约制度、契约自由、契约关系、契约效力、契约的生效、定式合同、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涉他性契约、交易基础瑕疵与合同效力、合同债权的保全、契约履行中的抗辩、违约与救济、契约法的未来等法律问题本书观点举要:“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义务所约束。”“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之自由的意思,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契约自由原则因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故其中也应包括正义与公平之义。”“契约效力的根源在于物化意志的交换,这是契约当事人自律的根本。而法律对当事人合理之期待利益的保护,这是契约效力的他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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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案例评析徐阳光,张喻忻,王祺编著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及商业银行法以及在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借款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签订和履行各种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及其处理。徐阳光,男,湖南省平县人,1979年出生,1997年入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士学位,2001年入中国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主要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在《经济与法》、《财经理论与实践》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编或参编著作5部。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及商业银行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系统地阐释了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借款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认定,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及其违约的处理等,并对奖金拆借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进行了专章讨论,全书选取了74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每章之下设知识点摘要,对该章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以帮助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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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证据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以及仲裁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也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的各种争议,进入到诉讼、仲裁阶段,“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通常是时过境迁的事情,如何客观地、真实地再现已往的情形,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进行,即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事实”的原貌。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实际上是指用“证据”第一,法条标注。对重要的、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对重要条文进行标注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正确理解与运用。第二,图表标示。将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某类事情的处理程序、方式、步骤以及证据要点等,采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标示,即对关键步骤予以标明、对证据要点予以提示,以方便读者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点。证明了的“事实”,而不是没有相应“证据”予以支持的“事实”,故而法律界也有将“打官司”称作“打证据”的,这也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情况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于证据不同而导致其处理结果不尽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证据”在各种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具有关键的作用。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正确地收集、分析、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我们组织一批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编了这套《常用证据法律手册》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法条标注。对重要的、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对重要条文进行标注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正确理解与运用。第二,图表标示。将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某类事情的处理程序、方式、步骤以及证据要点等,采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标示,即对关键步骤予以标明、对证据要点予以提示,以方便读者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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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杨立新著本书对侵权法法理判解、侵权法法理、人格权法法理判解、亲属法法理判解、程序法法理判解、民法法理和立法等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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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祝铭山主编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司,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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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祝铭山主编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本套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1、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2、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3、法律文件全面。4、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根据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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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民商法学新词典陆介雄主编本词典共收词目2100余条,包括民商法学这一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中基本的、常见的名词术语。词目解释一般采用通说,有必要对不同的学说观点加以介绍的,均客观地作简略的介绍。本词典词目按民商法学的内容体系结构编排,并列出分类目录。为方便读者检索,配有汉语拼音索引附于正文后。有些词目需要参见其他词目的,一般都在该词目中以括号注明应当参见的相关词目,以供读者查阅。引用的法律、法规除全称的书名号外,其余的均不加书名号。释义中引用其他文献的观点或者原话需要注明出处的,只在该观点或者原话的后面的括号内注明学者姓名和论著题目或者书名,不再注明报刊及期数或者出版社及出版日期。译名采用较通行的译法,有些译音虽有出入但因约定俗成而沿用至今者,则仍采用之。本词典所收词目及所参考、引用的资料以2003年9月底以前发表的为限。编写本词典的目的,是为法学专业教育和普及民商法知识贡献一份力量,为法学专业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研习民商法提供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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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制度研究胡开忠著在当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中,机遇总是与风险同在,人们在市场中所参与的不仅是信用经济,更是风险经济。而如何化解各种风险以达到最佳的经营效果,则是当今各国政府和学者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有鉴于此,人们设计出形形色色的担保制度来对抗交易中的风险,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实现。权利质权制度便是这些担保方式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权利质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它最早萌生于古罗马时期,历经多年的嬉变,目前已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商法典及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其内容一般包括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权利质权的设定、权利质权的效力、权利质权的实行等内容。在旧中国的民法典中,权利质权制度曾得到确认。解放后,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未对权利质权作出规定,直至1995年我国才在《担保法》中对其内容作出概括性规定。这些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繁荣,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发布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国专利局1996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1997年发布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01年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存羊质押管理办法。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