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前沿技术领域专利竞争格局与趋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编本书介绍了三维NAND型存储器关键技术、新一代闪存控制器关键技术、第五代移动通信(5G)关键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高端医用机器人关键技术、家用智能服务机器人关键技术、智能汽车多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车联网V2X通信技术、操作系统内核关键技术、基于OS的人机交互关键技术10项前沿领域技术,供各产业企业参考。 -
知识产权裁判观点选粹和文书推介杜华英,王俊河 著本书*一部分精选2008~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编者收集保存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以前公布的部分案例和裁判观点,按照相近主题进行编排。第二部分推介编者承办的20件案件的裁判文书,按照案件类型和承办年份选择和排列。所选内容具有代表性,有交稿的参考价值,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权*借鉴。本书适合知识产权司法实务工作者及相关学习者、研究者阅读。 -
产业专利分析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 著本书是智能制造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内、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必备工具书。 -
产业专利分析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 著本书是关节机器人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内、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必备工具书。 -
侧影与向度江国华 著本书共分为九章,分别从协商民主之基本意涵,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与基本价值,中国协商民主的意涵与文理,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形式与地位,中国协商民主之理论渊源与理论体系,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发展与运行,中国业务协商民主,中国事务性协商民主以及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九大方面详细研究了中国协商民主的问题。 -
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张西昌 著陕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既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历史景观、丰富的艺术文化资源,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延安为中心的伟大革命史和绽放光芒的延安精神等宝贵的革命文化资源。西安美术学院将自身的发展根植于这片文化沃土之中,在65年办学历程中,长期坚持并重视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延安革命文艺、西北民间艺术、当代长安画派与黄土画派“四大传统”和绘画、书法、美术史论、中国民间美术“四大基础”教学与现代美术观念的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了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美术教育体系。 -
日本民法王融擎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其自1898年施行以来,对亚洲各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涵盖*的日本民法典条文及施行以来的重要判例。在条文上,2017年5月以来,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了债法修正案、成年年龄修正案和继承法修正案。民法典一半以上的条文都被修改,特别是总则、债权、继承编都进行重大修改。本书将对近年*修法的经纬进行介绍,附有新旧条文对照和修正案全文,可以使读者对近年*的修改一目了然。此外,在司法实践和研究中,实务家们和学者们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判例进行研究。因此,若仅是观察其条文,难以了解相关制度在日本的全貌。因此,本书选取日本的重要判例编入,填补了国内的空白。判例选取的标准主要依据对民法典漏洞的填补,或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则有所发展。在形式上,为避免篇幅过长,本书对选取判例的判旨进行提炼归纳,并编在有关条文后,使读者方便阅读。本书将要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1. 日本民法典全文(根据2018年法律第59号修改)2. 债法修正案全文(即2017年法律第44号)3. 债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4. 成年年龄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59号)5. 成年年龄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6. 继承法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72号)7. 继承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8. 重要的*法院判例及部分高等法院判例(约1100件) -
电梯安全使用法律问题探究李宁暂缺简介... -
专利权限制的国际比较研究张振宇本书由导论、专利权的一般理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先用权制度、专利权穷竭制度、专利权滥用制度和我国专利权制度的完善,共七部分构成,其中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研究了专利权制度中的四种具体制度,每章从制度的基础理论、TRIPS协议等靠前条约中的相关制度规定、美国等代表性国家的制度设计、及与我国制度的比较借鉴等几方面进行了论述。 -
不动产登记原因体系肖攀,郭威 著《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让两个舶来的新术语——“不动产单元”、“登记原因”逐步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不动产单元是技术链条上的枢纽,不动产登记原因是制度链条上的枢纽。不动产单元作为物的特定化、物权关系明晰化的一种法定方式,随着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出台,已为人熟知。 登记原因作为启动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由和确定、审查登记申请材料的关键,则显得较为陌生。 不动产登记原因体系具有极强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构建不动产登记思维体系;二是有助于登记机构快速有效开展登记审核(我国实行趋向实质审查的登记模式;没有建立起登记审核替代机制);三是有助于明晰不动产权利的变化过程。 “登记能力—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登记审核”是蕴含于长期的登记实践中的一种思维模式,本书以这种思维方式为引导,以登记原因为基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下,大限度地梳理和规范登记业务类型,明确每一个登记事项的登记启动主体、登记提交材料以及登记审核要点,为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遵循参考,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利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