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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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屈茂辉 编本书是对中国民法进行全景式介绍的民法学教科书,按照总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责任共八编内容进行体例架构。本次第二版,依托我国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新时代法治精神,对各章内容修订、重撰、扩充、增补,尤以侵权责任编最具代表。本书语言平实、论述严谨,结构合理,在知识的广度上尤显卓越,适宜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使用,同时对于对民法学感兴趣的非专业读者,本书也可成为一本优秀的入门读物。 -
新编公民必知的300个合同签约样本胡占国 著《新编公民必知的300个合同签约样本》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和参考文本编写,向广大读者介绍了公民在生活中常用的300个合同样本,《新编公民必知的300个合同签约样本》旨在为公民在需要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样本,稍改即用,是公民在签订合同时的案头必备。 -
民法总论韩松 著本教材特色:★ 用直观形象的图片、表格诠释深奥的法学理论,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通过丰富的资料和启发性的思考开启读者的智慧之门,在扩大阅读视野的同时,引导读者探究法律的奥秘★ 穿插生动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可提高读者的实践分析能力★ 本教材的读者不限于法律院校的师生,其他研习法律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读者均能从中受益 -
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变迁研究郑全红 著本书通过对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变迁的研究,不仅展现了近代中国女性财产权变化的发展脉络,而且使我们可以观察到民国时期法律制度变革对女性社会地位的价值取向,进而还可以使我们观察到民国时期社会转型中女性权利和地位变化的整体价值取向。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著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于是构成本法的双层结构:第一层是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第二层是债权编内部,债权总则与作为债权分则的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的划分。可见,本编不构成与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并列关系,只是在债权总则之下与合同编构成并列关系。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进步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著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著继承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移转的基本规则,继承权属于以血缘或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权。继承法为民法典重要内容,当然应作为民法典的一编。考虑到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拙的计划经济,人民私有财产关系简单而且数量极少,因此继承纠纷案件少,依靠较为简单的现行继承法即可妥善处理。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随着人民私有财产的增加,继承纠纷案件亦急剧增加且愈益复杂,靠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难以获得妥善处理。因此,以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为基础,总结继承法实施近20年的司法经验,并参考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及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本编,包括五章:第77章通则;第78章法定继承;第79章遗嘱处分;第80章遗赠扶养协议;第81章遗产的处理。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著民法典的总则编,是从民法典的人法与物法两大部分,采用所谓“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来的共同规则。通过这一立法技术,民法典的人法和物法两大部分的内容得以整合,构成一个逻辑严密、前后呼应的有机整体。在民法典中设立总则编,是德国民法学和德国民法典的传统,是德国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风格之一,集中地体现了德国民法典“抽象概括式”立法的特点。因此,是否设置总则编,成为大陆法系内部划分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的标志。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法治的基础。民法典总则编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则,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根据,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之运用,而使民法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我国虽采民商合一主义,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事单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性的法律中也还有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因民法典总则编之设,而使民法典与各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梁慧星 著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