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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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概论廖红霞 编《婚姻家庭法概论》以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借鉴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系统阐述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介绍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继承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婚姻家庭法概论》在每章之后,还通过案例分析,并随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使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好的可读性,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 -
各行业专利技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报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编本书以隧道施工机械等十三个领域的专利数据分析为基础,通过对国内外专利数据库的检索和分析,对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和保护状况,以及重点技术的竞争情况给出了明晰的结论,并对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奚晓明 著《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4.1,总第109辑)》收录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文章。 -
知识产权年刊吴汉东 著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知识产权年刊(2013年号)》即精选其中针对个别代表性问题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动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多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热点问题。 -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研究张玲,张丽霞,向波 著《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研究》综合运用规范、实证、比较、历史等研究方法,对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研究》特点:第一,注重对争议、前沿问题的研究。全书贯穿问题意识,对专利侵权诉讼与市场竞争、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专利间接侵权、侵权民事责任、诉中禁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第二,注重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研究》遵循从实践中提出问题、从理论中寻求答案的思路,在众多案例中选取在制度创新和司法适用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提炼出更加合理的立法规范和更加精细的裁判规则。第三,注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研究》内容同时涵盖了专利权保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进行了跨学科研究。第四,注重域外立法规范、裁判规则的考察。本书通过比较法分析,总结归纳了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的观念、规则。 -
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何华 著《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内容有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技术领域、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政策、韩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政策、知识产权与应对气候变化、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知识产权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气候变化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等。 -
不动产物权冲突研究陈洪 著《不动产物权冲突研究:类型、规则及裁判方法》聚力于不动产物权及其冲突研究,通过对几种冲突类型的分析,借助多种分析工具和方法,归纳出用以解决不动产物权冲突的指导性裁判方法,并进而对我国物权法规范与域外物权冲突解决规范作比较研究,提出对策。全文研究态度严谨、科学,资料详实,论证逻辑清晰,递进有序,结论可靠。 -
侵权责任法李靖 著《侵权责任法/法律热点问题研究丛书》作者对《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有较大争议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并对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详细的梳理,针对物权法存在的争议与分歧,从其中选取了30个专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
民商法评论田土城,刘保玉,李明发 编《民商法评论(第3卷 2011)》分为土地法、公司法2个板块,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土地权利保护的几个问题、土地征收救济:理论基础、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论我国土地征收的正当程序、山东省土地征收现状:问题检视与路径探讨、土地征收视域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考察、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类型化研究——解释论的视角、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等。 -
人身伤害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人一生,不可避免的要与产品、医疗、机动车交通、环境、动物等产生联系。对于产品、医疗、机动车交通、环境、动物等侵权责任,每个人都是潜在的高危对象。有损害就要有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是提供上述损害救济的重要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