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龙俊 著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是现代民法中产生激烈冲突的一对价值,民法中的诸多制度都是围绕这一对价值进行权衡和取舍。本书以合同法(主要讨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自治与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和物权法(主要讨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典型制度为切入,通过具体的制度和案例探讨其中的利益衡量。本书以中国民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切入,提取其中共通的理论,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其中对于具体制度和案例的分析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因此本书具有很大的出版价值。 -
专利布局马天旗 编本书按先理论、再工具、后实践的顺序布置知识点, 根据企业的发展趋势, 从新创企业的专利布局到应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 再到围绕技术标准和海外市场的专利布局进行展开。此外,还从主要技术领域介绍了专利布局的策略, 并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分析了专利布局的具体过程。 -
民法原理与实务吴晓苹,但小红 编《民法原理与实务(上)》分为四个学习单元,分别为民法概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时效与期限。每个学习单元包含若干教学项目,以模块形式组织内容。各学习单元根据“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培养要求,设计典型案例,导入相应教学项目“应知”的“基本理论”和“应会”的“工作任务”。每个项目都设计了“思考与练习”,指导学生自主学习,以检验学习效果;并以情境训练的方式,通过对实训形式及其环节、步骤的细化,进一步帮助学生将民法理论与实操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各个单元还以“拓展阅读”的形式推荐相关书目,以便学生及时了解民法理论的发展状况,开阔视野。《民法原理与实务(上)》除了满足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需要之外,还可以作为司法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以及其他类型职业学校、高等专科、成人高等学校法学及相关专业的实用教材,亦可供广大法律爱好者自学之用。 -
专利挖掘马天旗 编本书系统梳理了专利挖掘的理论和常用工具, 首次通过专利挖掘的主要场景(如基于研发目的和创新点的专利挖掘、应对竞争对手核心专利的专利挖掘、规避设计的专利挖掘等) 对专利挖掘进行逐一阐述。此外, 还分别从主要技术领域介绍了专利挖掘的手段, 并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分析了专利挖掘的具体过程。 -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夏吟兰,薛宁兰 著《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以民法法典化为背景,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证调查研究、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对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体系、架构等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其他民事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婚姻家庭法自身的立法架构与制度完善。 -
民法物权陈华彬 著在写作《民法物权》的过程中,作者一方面对2007年《物权法》做出了详实、具体、细腻的阐释,另一方面更着眼于近年(尤其是新近)以来我国物权法的新发展,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诸多司法解释和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颁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作了分析、释明,并对其理解与适用作出了指引。另外,作者还吸纳和总结了我国近年来物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物权立法、学说和实务发展的新动向等。作者希冀通过这样的工作,能将《民法物权》打造成为目前国内乃至国际民法物权法领域一部前沿、准确、清晰、全面、系统的物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作品,由此推动我国乃至国际民法物权制度与理论的创新、进步与更新。 -
专利运营之道周胜生,高可,饶刚,孙国瑞,汪卫锋 著本书通过对大量纷繁复杂的专利运营现象的研究和分析,尝试从专利运营实务的角度探究隐藏在不同专利运营操作下的内在奥秘,提炼出专利运营的模式,解析专利运营之道。 读者对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及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重构研究魏磊杰 著本书以民法典的发展历程中呈现的三种不同样态:理性化的常态、法典的解构态、法典的重构态为立论的初始基础,重点探讨法典解构的根源以及域外诸国或地区在重构法典层面所做的不懈努力。通过对世纪之交zui新编纂或正在修订中的诸民法典的对比分析研究,大体厘定法典重构运动所不约而同地遵循的编纂理念和编纂技术。这些承载某种特定社会价值和利益诉求的崭新的编纂理念和编纂技术恰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甚或塑造着民法典的未来。 -
民法陈信勇 等 著《民法(第3版)》按照民法学体系及法学专业教学需要,分为民法总论、物权、债权和亲属权等4编,共48章。民法总论编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变动;物权编包括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债权编包括债权概述、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及侵权行为;亲属权编包括亲属权概述、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 -
民事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研究许少波 著本书把中国当下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诉前证据收集概括为三种类型,即当事人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和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作者认为,要完善中国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必须创制新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相对理性的选择是,创新我国现行的“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制度,把时段从诉后延伸到诉前,从而使该项制度发展为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后又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前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