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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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周佑勇 著本书紧紧围绕两个问题和一个关系展开,两个问题是“农民政治水平”和“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一个关系是提升农民政治水平与优化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的内在关系,立意独特,构思新颖。研究成果概括了农民政治水平的内涵与特性,总结了中国特色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的含义和特点,提出优化民主协商治理机制是农村治理方式变革的策略选择以及农民政治水平是农村治理变革的内源动力,总结了中国农村治理机制演变的历史,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以及农民政治水平的发育情况和影响因素,提出在互联互动中提升农民政治水平和优化农村民主协商治理机制。 -
江苏专利实力指数报告2017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协会 著;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协会 编《江苏专利实力指数报告》是对江苏省专利发展状况进行数据监测与分析的研究性报告,计划从2014年开始连续编制并将持续对外发布。《江苏专利实力指数报告2017)》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弥补了以往指标统计中的漏洞,另对一些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指标分析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
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何勤华,李秀清,陈颐世界上di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用了短短的4个月,**部社会主义的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编纂,也只用了4年。新中国成立了60多年,至今还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增订本)(上中下卷)》所汇编的资料显示,从1955年初即新中国成立不足6年起,我国的立法工作者就制定出了**批民法典草案。《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增订本)(上中下卷)》收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起草的民法典总则和各分则草案以及对草案的说明和修改建议,文献极为珍贵,既可以满足学术研究之需,又可以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我国民事立法进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纂对照表与条文释义王竹基于《民法通则》将与《民法总则》并行实施到2020年这一法律背景,本书针对不同读者群做了不同的侧重设计。**部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等编纂对象法规体系对照表。设置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章节设置对比表”和“《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等编纂对象法规条文对照表”两个表格。后者涉及《民法通则》等27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民法总则》条文释义、关联条文和对应案由。按照《民法总则》的条文顺序,将每个条文所直接对应的编纂对象法规精确到条、款、项以表格形式列出,并根据立法本旨简洁明了地撰写“条文释义”,再列出每个条文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关联条文”(涵盖163部法律规范性文件)。部分《民法总则》条文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应案由的,也一并列出并配上“法合案由码”,供读者了解法合实验室对该案由在司法实务中法律适用情况的大数据分析成果。第三部分:《民法通则》等编纂对象反查《民法总则》条文对照表。为方便熟悉《民法通则》等(涵盖27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体系的读者更快地查找现行法相关条文所对应的《民法总则》具体条文而设置。 -
民法学申卫星 著《民法学(第二版)》包括四编:总论,物权,债权,侵权责任,借鉴德国民法的理论和制度,系统讲述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和基本体系。作者认为,掌握法律概念对于法律人的重要性犹如“练功”过程中的“基本功”,基于此理念,本书稳扎稳打,阐述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帮助学习者切实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从而达致法律人的一层能力——法律智识能力,进而形成法律思维能力和争议解决能力。 第二版根据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修订。 -
法律视角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探究孟德花暂缺简介... -
数字网络技术背景下著作权法的困境与出路姜福晓 著《数字网络技术背景下著作权法的困境与出路》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数字网络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挑战;第二章,权利配置:著作权法的基础架构及调整;第三章,权利保护之一:使用者行为的失范与规制;第四章,权利保护之二:权利人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与限制;第五章,权利实现: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市场机制。 -
民法学王利明 著《民法学(第五版)》这是一本结构清晰、文字晓畅、视野宏阔、立意深远的民法学教科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卓越品质自不待言。 《民法学(第五版)》设八编54章,以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亲属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为体系,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zui新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本书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后设“参考案例”栏目,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民法学(第五版)》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推动民法典制定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法教科书。本次新版,因应《民法总则》颁行并开启“民法典时代”之机,王利明教授对民法总论编重新撰写,其他编也由各作者进行了相应修订,吐故纳新,日臻完善。 -
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于雪锋 著《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研究——以法律因果关系为视角》从沈阳故宫下马碑案难题切入,系统论述了可预见性规则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上的作用。对于可预见性规则的重大理论问题,如该规则在侵权法中的不同作用、在侵权法与合同法中适用的区别,作出了周密细致的分析。对于运用该规则修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两大实践缺陷,提出了建设性的方案。全书在很多议题上突破了原有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取得了实质性的学术增量,充分反映了作者占有材料的广泛丰富、发现疑点的及时敏锐,分析问题的深入周密,是一部优秀的研究著作。对于在法系间冲突与融合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妥当借鉴异类法系的具体规则,使其与本国制度相契合,本书也是富有效果的尝试,为比较法方法在部门法中的运用提供了新鲜的范例。 -
法政策学视点下的知识产权法李扬 著《法政策学视点下的知识产权法》内容简介:按照知识产权产权法政策学的观点,虽然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应当以功利主义的激励理论作为正当化根据,但由于作为激励论核心概念的效率性难以准确测定,因而知识产权制度有赖于具有政治责任的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立法程序进行创设。立法机关的民主立法程序虽然具有正统性,但立法过程中也存在利益反映不均衡的危险,容易组织化的大集团的利益很容易在立法上得到反映,而不容易组织化的小集团、个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反映。所以仅仅依赖于立法机关的民主立法程序创设和运行知识产权制度是不现实的。除了确保社会的整体福利之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和运行还必须确保社会公众的自由。考虑到这些因素,田村善之认为,围绕利用知识财产的行为,在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和运行时,市场、立法、行政、司法应当分担不同的作用。具体而言:1.在市场本身能够解决创新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作为权*的法律没有必要介入而强行创设妨碍他人自由的知识产权。2.在市场失灵因而法律有必要介入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才能登场。于是就产生这样的问题:可否创设知识产权、创设哪些知识产权以及创设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应该由立法、司法、行政哪个机关决定?具体规制方法是赋予权利人停止侵害请求权?还是报酬请求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从技术适格性角度看,为了实现更为专业和稳定的判断,是否创设知识产权、创设哪些种类的知识产权、每个种类知识产权的范围,需要交给以民主立法程序作为支撑的立法机关,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应当交给具有丰富解决纠纷经验的司法机关,而技术系列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世有效性的判断应当委任给掌握技术发展脉络的特许机关。话虽如此,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民主立法程序过程中利益反映的不均衡、行政机关以效率性为正当化根据进行扩权从而将手脚延及司法领域实质上却并没有提高授权确权维权效率等现象的存在,以裁决的终局性和稳定性为特征的司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理由发挥主导作用。在上述视点的指引下,本著作将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层面展开,探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竞争法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市场、自由、立法、司法和行政作用分担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