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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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解读与操作指南岳扬,耿家财编著内容介绍: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二是大中城市的交通拥堵日趋严重,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三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等管理环节没有很好地体现管住重点、方便群众的原则,该严管的没管住,该便民的不便民。四是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管理手段单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制止和惩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执法、滥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是迫切需要的。为此,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在总结实践经验并借国外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正式通过。该法的顺利实施对于解决上述问题、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执法必将产生重要影本书由岳扬、耿家财(武汉大学法学院)编著(编著者联系方式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水平有限,本套丛书一定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诚恳地希望使用这套丛书的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
农村医疗卫生《农民权益保护法律政策读本》编委会广大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常常用遇到一些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政策问题。许多农民由于对法律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受到侵害后也不知道过何种途径解决。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需要有贴近实际的通俗易懂的“明白书”。为了使农民群众了解自己在卫生领域的权益和义务,我们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大致介绍国家在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九部卫生专门法律和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们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挑选了一些农民朋友健康权益关系比较紧密的法律和政策进行介绍,希望能对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有所帮助。全书共分九讲,分别介绍我国农村的健康保障制度、农民看病、用药、职业病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每一讲之后,列出了本讲所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目录,以方便农民朋友查阅。 -
警察行政程序案例与理论分析高文英主编;臧志诚等撰稿内容介绍: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行政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警察组织的规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和救济主要都是围绕执法行为,所以,有关警察行政行为的各种理论也就成了警察行政法理论的基础。警察行政行为,无论是对执法主体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要。对执法主体来讲,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机关实施国家治安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因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进行就要求: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的资格,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执法程序。对相对一方当事人来讲,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本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外,还十分注重警察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公正、合理地执法就要求:执法主体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平等、公正地处理案件。《警察行政行为案例与理论分析》是警察行政执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在体例的安排上总体思路是,通过各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警察行政行为的理论。因此,本书基本上是按照了解警察行政行为一般理论的思路,依章设计,每一章又以案例为线索,通过案例分析提出所要阐明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一些理论。 -
新编医药卫生实用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将医药卫生领域内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按类分为:综合、执业资格、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管理、医疗器械与废物管理、处方、病历、血液管理、疾病防治、事故处理、公共卫生等十二大类。 -
现代行政过程论湛中乐著作者结合中国社会剧烈变迁引起的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从行政过程的新视角动态地考察分析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受监督,考察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研究考察宪法框架下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以行政过程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将主体、行为、价值目标与原则和制度置于一个系统中来作整体研究,突显其科学性与系统性。如果说传统行政法研究某个行政行为,只是研究行政行为体系中一个点的话,那么行政过程研究则是研究由不同的行政行为的点所构成的一条线和链,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面和体。这样使得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内容更加丰富。从行政过程入手,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不同阶段或环节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
行政法论丛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8卷秉承了该论丛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一年中我国行政法学界,特别是青年行政法学者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中: 江必新的《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归纳了行政法制据存在的三种理想类型,对此进行比较,并指出了中国行政法制目前的类型及其超越。 苏西刚的《社团自治及其法律界限的基本原理》结合具体事例,详细解读了社团自治的范畴及其构成要素,剖析了社团自治形成的机理,并指出了社团自治的界限。 蒋岚的《论行政诉讼的诉讼利益》在比较法的背景下给出了关于行政诉讼诉讼利益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诉讼利益为切入点,对我国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作出了评价,提出原告资格的扩大应建基于诉讼利益的考量之上。 沈军的《中国行政检查制度研究》对行政检查制度的法理进行了较炙细致的梳理,并对行政检查法制的建构作了思考。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紧急状态的立法,于安教授执笔了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和应急管理法》专家建议稿。 本卷论丛新开辟了“读书札记”栏目。温恒国的《行政法的自生》从行政法发展谱系的角度解析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的概念、方法及其历史局限性,杨建华的《英国公法的传统与变革》则从方法论的角度对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一书作出解读。 -
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应松年,杨小君 著本书从搜集案例到分类,评析,花了两年多时间。在众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关于行政程序的案例中,我们挑选其中有典型意义的,尤其是对立法工作和理论研究有重要价值的案例,按内容分类,列为九章,以“法定程序”为核心,从法定程序范围和标准的界定入手,进而就行政程序的步骤、顺序、期限、行为方式、程序方式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第八章研究违反法定程序与其他诉讼审查标准的关系,第九章涉及的是目前立法中最困难的题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一旦将案例集中分析,真正体会到了“生命之树常青”的含义,个案的无限复杂多样,大大开拓了理论研究的视野,为实务工作提供了丰富营养,相信也将树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张柏林主编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制定颁布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颁布后,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纷纷要求公务员法草案起草修改单位能组织编写一套正规的学习培训辅导用书,以便大家正确把握立法原意,准确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释义》侧重于解释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学习理解中应注意的问题;《教程》侧重于阐述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立法背景、制度原理以及各项政策的沿革演变等。 -
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法规及配套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体法、核心法规和配套案例三部分,所选案例源于最高法院及其他地方法院公开的案例,涉及法律中适用的典型问题,并归纳了裁判焦点。 -
行政责任的伦理透视刘雪丰著公共行政人员负有职位责任是公认的,对公共行政人员是否有道德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却没能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在行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行政和政治二分以及对二分法的反思为界,对行政人员是否有道德责任的讨论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在行政与政治二分期间,行政人员被认为是价值中立的,行政人员只是“工具性”的行政机器,但行政的事实促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为什么公共行政人员要具有道德责任?公共行政人员不仅是价值选择的主体,而且面临“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尖锐矛盾。道德责任不是责任的一种,而是对责任的道德评判。究竟哪些责任能成为道德责任,以及应如何划分道德责任,对于促成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是十分重要的前提。当从主观道德责任和客观道德责任划分时,前人就面临过困境,前车之鉴使我们转向从义务性道德责任和理想性道德责任划分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这既可保证基本道德责任的实现,又可促进道德责任的不断发展。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实现是道德责任的现实化,公共行政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充满着道德责任实现之角色、对象、依据和取向等方面的困惑,以及权力来源的多元结构、权力设置中科层制的反功能和权力行使的自由弹性等客观技术性障碍,这可能导一致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妥协。如何才能实现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呢?我们首先要考虑到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的主导原则。绝对命令的一元原则被多元原则取代,这是因为公共行政人员在现代社会至少产生三个方面的角色要求:1.与自身公民角色分离的公共行政人员;2.公共行政内部的一员;3.解决其他公众利益冲突的仲裁人员。相应地,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民主集中制”和“公平”三个主导原则。实现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具体的措施主要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外部控制以人的趋恶性为假设前提,其方式有伦理立法、树立规章制度、权力监督、建设文化环境、进行褒奖、予以保护等。内部控制以人的趋善性为假设前提,其方式有行政能力的培养、心理素质的加强和价值观的提升、道德情感的培育、道德品质的修养等。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各有优劣,所以伦理学家们在对两种方式做选择时的偏爱并不排斥另一种方式或完全抛弃另一种方式,但如果仅仅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责任实现的客观方面去选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公共行政人员自身的道德发展水平寻求两种方式的结合就成为一种考虑,当我们从公共行政人员道德水平发展的四个阶段展开分析,就可以实现这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为什么我们要从合法性角度去考量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因为对合法性问题的合理解答是公共行政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在依然还存在合法性危机现象的当今中国,这对实现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有着重大意义。在面临挑战压力的同时,人性的趋善、公共行政的实践基础铺设向善道路、行政制度的价值偏向与弹性以及民主的动力等现实因子又提供了回应挑战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