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
社会保障法配套规定本社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行政法学贾劲伟本书是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教材相配套的辅导用书。编写依据: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教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罗豪才主编)。3.2005年1月1日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文丛《行政法学》。本书的特点:1.以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核知识点及能力层次为线索,按最新体例分章节进行编写。每章均列有考点透视,并将每一章节可能出现的所有考核知识按考试题型编写同步跟踪强化训练题,以便考生扎实、准确掌握本章内容。2.对每一章的重点、难点部分进行解答并举例点评,又将本章最近出现过的考题进行分析,每章又附有知识网络图,这对于考生全面把握教材内容,掌握重点、难点,正确解答各种题型,富有切实的指导意义。3.附录部分包括两套模拟试题、一套最新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便考生及时了解最新考试动态及方向。 -
安全行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齐昆明本书详细介绍了车辆管理、机动车登记、车辆安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道路通行的条件及规则等内容。 -
行政犯比较研究黄明儒著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了自然犯与法定犯相对应的观念。二者的区别后来被认为与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区别如出一辙。但对行政犯的研究到20世纪才充分展开。因为行政犯与行政刑法密切相关,而行政刑法是以近代的行政法为其产生背景的。行政法为实现其行政目的,其命令与禁止规范的执行,常借助刑罚制裁这一手段。对于这种列入行政法罚则内的行政犯与普通刑事犯如何区分,由于关系到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问题,而引起了激烈争议,有关行政犯的概念、性质迄今尚无定论。本书共分四部分,从考察行政犯的立法变迁与时代背景着手,评析各国立法实例,阐明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再就学说上对行政犯性质问题所持见解,加以分析比较,从而展开对行政犯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行政犯的性质问题与行政犯的立法是紧密相连的。本书第一章首先介绍了行政犯产生的时代背景。行政刑法的产生历史总是与行政法的存在范围有关。行政法的内容往往又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当政府职能从局限于消极的秩序维持扩张到在法律范围内主动采取措施,以追求行政上的合目的性,实现社会福祉时,行政法规范的范围日趋庞大,行政犯也随之俱增。论文从实证的立场对一些国家的立法例及行政犯的处罚原则作了论述。具体而言,英美对处罚所谓福利犯之类的犯罪在其构成上不强调以犯罪故意为要件,并肯定法人责任的转嫁理论。德国立法及判例曾对行政犯及刑事犯采取实质的违法性质区别理论,但由于中间类型的出现,遂改为以行为的危险程度作为该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将行政犯根据情节的不同严重程度,区别为秩序违反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分别科以罚锾或者刑罚,对行政犯普遍实行两罚规定及推定责任。日本关于行政刑法的立法,范围极为广泛,对行政违法行为大都科以罚金或自由刑,处罚也尤为严格。其早期处罚适用原则,颇与英美法近似,事业主体由于转嫁而负绝对责任,其后趋向于两罚规定,并肯定经营事业的法人可为受罚主体,但有的设有推定责任规定,须由事业主体举出反证,而与绝对责任实际并无不同。另外,日本还存在由两罚规定演进为三罚规定的立法,但其中关于法人的处罚,仍未能彻底摒弃绝对责任的观念。我国有关行政犯的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已经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并在处罚上别具一格,一般无直接的刑事处罚措施,处罚对象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对单位行政犯的两罚规定还包括处罚直接主管人员。论文还阐述了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我国行政犯的法律渊源主要有行政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普通刑法典中关于行政犯的规定以及单行刑法中关于行政犯的规定三类。论文认为只要没有特别规定,刑法总则当然适用于行政犯法律规范;而空白行政刑法规范,如委任命令、地方自治法规,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论文在界定限时法概念与判断标准后,认为对限时行政刑法发生法律变更后,应肯定委任行政法规的效力,如果只是空白行政刑法的补充规范发生变更,仍应适用行为时的补充规范。第二章探讨了行政犯的概念与分类问题。由于行政犯是外来词,因此在为其下定义时,既不能完全摒弃国外可资借鉴的理论,也不能全然不考虑我国的立法实际与理论现实,故论文首先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有关行政犯概念的学说进行了评析。德国学者一般将行政犯限定为仅具有行政不法本质而只能科处秩序罚的秩序违反行为,即采取狭义的行政犯概念;而日本的行政法学者着眼于广义的行政罚(包含秩序罚与行政刑法),将广义的行政犯与刑事犯相对立;刑法学者则着眼于狭义的行政罚(仅含行政刑法),将狭义的行政犯与刑事犯对立;我国台湾学者对行政犯涵义的理解则存在广狭两义说、广义说与狭义说的对立;至于我国大陆学者,大多采科刑之狭义行政犯概念说并根据我国犯罪的一般定义而定义行政犯。在此基础上,主张兼采德、日两国学说,并采科刑之狭义行政犯的立场界定行政犯概念。在立法论上讨论行政犯与一般行政秩序违反行为的区别;而在解释论上讨论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区别。行政犯的立法类型主要有警察犯、财税犯、经济犯、环境犯、道路交通犯及其他行政犯等。其学理类型采用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根据行政犯侵犯的法益,可将其分为经济犯、财税犯、环境犯、卫生犯、劳动犯、交通犯、公共秩序犯及其他行政犯几类;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可分为自然人行政犯与单位行政犯、一般主体行政犯与特殊主体行政犯;根据行政犯刑法规范是否需要委任行政规范补充,将行政犯分为空白规范行政犯与完全规范行政犯等等。第三章研究了行政犯的性质。德日对此问题研究较为深入。在德国,存在质的区别说、量的区别说、质与量的区别说的对立,其中各说又因着眼点的不同,形成各种立论,如在质的区别说之下,又存在权利侵害说、法益侵害说、被害对象性质区别说、法益区别说、构成要件区别说、文化规范说、社会伦理说;在量的区别说下,存在严重事犯与轻微事犯差别说、违法性本质逐渐减弱说、危险性与非难性程度差异说。质与量的区别说是量的差异理论与质的差异理论的综合说。在对上述各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论文认为在核心领域,刑事犯与行政犯有质的不同,外围领域仅有量的不同,这在方法论上也较为妥善。日本有关行政犯性质的理论是从德国相关学说承继发展而来,大体可分为三类:一为区别肯定说,二为区别否定说,三为区别无意义说。因着眼点不同,其下也有一些不同的主张。但重点在于探求二者的本质差异,以作为行政犯在解释上可以排除普通刑法总则适用的理论依据。我国也有倾向于质的差异说、量的差异说、质量差异说及双重性质说四种代表性学说,但各有其偏,进而主张行政犯性质的界定,在立法论上,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区分不能单从法律后果着手;在解释论上,二者的区别意义体现在不法行为的实质内容上,违反以基本生活秩序的保持作为目的制定的法规的行为就是刑事犯,违反以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制定的法规的行为就是行政犯。行政犯的性质影响到行政刑法的体系性地位,因为在行政刑法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对行政犯所科处的刑罚处罚措施,所以将其视为刑法的一部分似乎较为妥当。对行政犯立法所采取的立场,则应是在制定一般行政犯的通则之后,还应设定针对各自特殊性的例外规定。研究行政犯最终目的就在于从理论上对行政犯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言。第四章对此进行了探讨。首先对各国法制中现行的三种立法模式进行了反思,并考察了由行政犯性质所决定的立法理论基础,认为我国应对行政犯制定出与其特殊性相适应的通用性原则规定,至于行政犯的具体罪刑设置,则应采取分散式立法方式。 -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一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定期连续出版物,自1999年第1集出版以来至今已出版5集,并从2003年开始每年固定出版两集。书中的案例是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上万件抗诉案件中精选而出,编选的范围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人民法院以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形式改变了原审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使用检察建议等其他监督方式被人民法院采纳的案件。每一案例按照基本案情、原审裁判、抗诉及其理由及再审结果和点评的编排模式,生动、完整地再现了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终结的全过程,以简练、准确的叙述揭示出不同法院、检察院对案件的看法和争点,并配以论理充分、有理有据的点评,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和参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适合从事民事行政法律实务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和从事民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人员以及需要民事行政法律帮助的人阅读。< -
铁路法配套规定本社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全新同步教学体例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的主流法学教材,收录教学关联法规 .分威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羟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十编。每编之中,再根据实际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进步。同步备考司法考试 结合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要求.参照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对各核心课程的主体法规,给出简明扼要的”教学及司考重点”提示,为您细致安排学习进度和准备司法考试提供重要参考,使您在学习法律的第一刻同步备考司法考试。关注法律职业未来 专设法律职业编.为您展示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五大法律职业的法律生存状态,明示司法考试的具体要求和运作流程,为您迈入法律职业未来.提供水到渠成的法律引导。学生法规最优读本,全书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规范文件 130余件,180余万字,囊括了法律本科教育所有重要的法律文本。每本42 元的低定价和跟踪读者服务,充分体现了我们以广大学生为核心、提供卓越法规出版服务的专业追求。专业法规增补服务 对所有寄回《增补登记表》(本书附录页)的读者。免费提供一次法规增补材料(电子版);同时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范围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不同资费标准,都是超值服务。 -
医药卫生侵权赔偿法规自助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大量涉及公民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近十年间制定或修订,使得普通老百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下,在寻求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时,越来越倾向于以法律作为自助的工具。为了适应目前众多纷敏复杂的侵权纠纷不断增长的趋势,我们编辑出版了“法律与生活丛书”的子系列《赔偿自助手册》,以满足广大读者对相应法律法规图书的需要。同时,每一个分册除收录了本专题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专题的典型案例,以有助于加强丛书作为法规图书的实用性。 -
船舶营运管理学手册方芳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远洋、沿海及内河运输船队营运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 法。全书共分4篇18章。主要内容包括:船舶运输系统的构成、船舶种类及其船舱结构特征、船舶营运必备的基础条件、船舶营运与经济指标、班轮运输组织、不定期船运输组织、内河船舶运输组织、计划与调度、国际航运组织、航运政策与法规、港口国监控、ISO 9000系列认证、ISM规则和船型技术经济论证等。本书既可作为大专院校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本科生、大专生的教材使用,又可供船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可用于管理人员自学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熟悉船公司业务。 -
道路交通安全裴玉龙编著本书为高等学校交通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本科生教材,吸收了国内外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地介绍了减少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阐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的理论与方法,为制定交通安全对策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交通心理与交通安全、汽车性能、构造与交通安全、道路条件与交通安全、交通环境与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评价与事故预测、交通安全措施。 本书除作为交通工程专业本科生教材及其他专业教学参考书使用外,也可供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