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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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装潢法律知识200问罗建荣《百姓装潢法律知识200问》主要以我国最新颁布的有关百姓装潢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条例等为依据,对广大百姓在装潢过程中出现的常见法律问题作了介绍。书中主要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概述”、“装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装潢中可能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争议的解决”等四个方面,以问答的形式,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书末附有我国及上海地区最新颁布的2006年版的合同文本、最常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装潢的验收标准、纠纷诉讼机构等一览表,以便读者及时翻阅查询。全书提纲挈领,言简意赅,为百姓装潢提供了法律咨询,并对装潢者如何预防、处理法律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 -
新编公务员常用法律法规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编本书选编的法律、法规,为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至2006年3月的法律、法规(含个别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共60件。本书选编的法律、法规分为七个部分,依序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本书主要针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需要而编,内容精当,查阅方便,可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工具书,也可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法学培训教材。 -
安徽省五年制护理专业高职规划教材方龙山本书系统论述了卫生法学与卫生法的基本概念,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司法救济法律制度等卫生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还介绍了我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医疗故事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后还简要介绍了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基因工程,脑死亡立法和安乐死等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本书内容精练,观点正确,实用性强。本书可供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等高职医学技术类专业使用。 -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于敏为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对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都适用修正了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无须加害入主观上有过失,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学者称之为无过失责任,也有学者认为这是过失推定责任。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度增长时期,道路建设与机动车的增长比率差距过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数量、质量差,交通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性的培养还需要时间等诸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消灭交通灾害,我国制定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上,国人表现出空前惊人的“平等”欲望。短短几个月,各路专家学者纷纷发表高见,批评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其实,这些意见不过是我国法律界长期以来对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对所谓无过失责任类型的侵权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过失相抵的争论与疑问在社会上的反映而已。那些问题曾给实务带来不良影响,有些地方甚至制定过在某种状态下机动车撞了行人可以不负责任的地方性法规。为给实务界提供正确处理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的理论依据,达到全国上下统一认识,全民齐心协力一致行动,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的目的,笔者不揣鄙陋,将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释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与过失相抵的功用,作为本研究的课题。本研究的全部内容将回答什么是法律公平的问题,这里仅做以下几点提示。第一点,侵权行为法是为公平地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制度。民法设置侵权行为法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地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作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发生法律责任。虽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修正了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但它只是在个别地方(责任成立的要件和举证责任的负担上)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有所不同,但不会连责任依据都变成了与法定义务无关的东西。一些人先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加冕“人性关怀”、“以人为本”、“弱者保护”等华丽“桂冠”,然后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批判它的“有失公平”。可是,这些“媒体法学家”们缺乏最基本的法学常识,例如,一切法律责任都必须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等等。那些桂冠和慷慨陈词以及满有自信的批判完全是杜撰者自己的自作多情和自我陶醉,根本都是些与法律责任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第二点,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驾驶上的注意义务。道路交通是最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场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同样地遵守交通秩序。这里,人的所有差别,如性别、职业、地位等都被抽象掉了,只有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这一点,具有意义。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之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负责任的认定基准。这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惟一对任何人都公平的基准。具体而言,一个人,当他步行在道路上时,他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当他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时,法律就把他作为高速交通工具操纵者对待,被要求履行机动车驾驶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中,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机动车驾驶入肯定也有走路的时候,步行者中也有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因此,在道路交通中,只能以交通工具决定参与者应负的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要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行驶规则),而且还要遵守驾驶规定(驾驶规则),这就是他因机动车的驾驶而要比行人所多承担的注意义务。这一义务中包含妥当处理所遇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不仅行人,机动车亦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情况的要求。你是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你就老老实实地履行你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不要为法律除了要你遵守行驶规则外,还要你遵守驾驶规则而不满。如果你认为这是对你的“苛刻”,你可以放下方向盘加入被“偏袒”者的行列。这是法律为了实现公平,惟一能够给予包括抱有不满情绪的机动车驾驶入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答复。驾驶着机动车,又不让法律要求你履行驾驶方面的注意义务,要求法律免去你原本应负义务的一半,去和步行者讲“平等”,这公平吗?在道路交通中,禁止带有情绪者进入道路交通,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这是交通工程学的原则之一。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入在接受驾驶培训时都应该曾经接受过这种教育,如果没有,那就是驾校的过失,如果国家主管机关没有要求驾校进行这种教育,那就是主管机关失职,国家负有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业务上注意义务教育的职责。第三点,公平的责任认定基准有利于交通灾害的消灭。依据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参与者的注意义务,会使道路交通参与者时时注意自己的“角色”,按照法律对该“角色”的注意义务要求行动,而无法攀比他人,因为在注意义务的遵守上,法律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只有自己不断提高注意义务程度才能回避损害的发生,从而回避自己的责任负担。这样一来,提高安全注意水准就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努力目标,就会形成全国上下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这就是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在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损害发生方面的作用。 损害赔偿责任,就其基本而言,是裁判性规范。裁判性规范,只能由该领域的国家根本法,即民事基本法决定,而且,要由法官进行操作,这里边也有“高科技”,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实现法律公平的过程,没有法官的创造性劳动,法律公平常常无法实现。这也是需要受过专门训练才能胜任的业务,而且,这种级别的“专业处理”事项,不能由社会舆论的好恶,部分国民的情感来决定,更不能由蹩脚的媒体法学家决定,哪怕是行政法规(例如沈阳办法)也不得违背它。这是一个法治原则,哪个领域违背了这一原则,哪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法律对应就肯定要出问题。而且,损害赔偿责任原则还要考虑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国民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会不断增多,如果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不与国际接轨,我国公民在境外遭受损害时的合法权益就不能顺利地得到保障。同时,外国公民在中国遭受意外伤害时的法律对应,也会发生问题。机动车损害赔偿是一个专业性、理论性极强的领域,但同时又是关系国民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解决的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因此,本研究面向全社会。为使更多人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我们写了这样一个“导读”,希望它能够发挥作用。我们诚恳接受实务对本研究的检验,我们衷心欢迎各界对本研究进行严厉的批判。我们深信,这些都将促进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制的建设,并提升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准。 -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陈杰《文化产业导论》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介绍文化产业的不可多得的通用教材。适用于高校新闻传播学科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该书以历史事实为基础,以文化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为基本支撑,认真审视和分析论述了文化产业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管理决策理论及发展历程。包括:文化产业及相关概念、世界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文化产业的经济运作规律、历史文化与文化产业、科学技术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体制与法规等八个部分。该书融合了多学科的理论成果,富有理论创新和个性化见解,颇具原创性和启发性。同时,丰富生动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的行文风格,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读性。 -
工伤事故疑难案例解析黄乐平本书作者精通劳动法尤其是工伤争议案件处理实务,更兼本人有过切身经历,字里行间不仅体现出作者对工作争议案件处理实务的娴熟,还可以感受到作者关注工伤问题的满腔热情及浓浓的人文情怀。希望本书能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正确的指导,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志提供崭机关报的视角…… -
工伤事故疑难案例解析黄乐平本书作者精通劳动法尤其是工伤争议案件处理实务,更兼本人有过切身经历,字里行间不仅体现出作者对工作争议案件处理实务的娴熟,还可以感受到作者关注工伤问题的满腔热情及浓浓的人文情怀。希望本书能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正确的指导,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志提供崭机关报的视角…… -
公安交通管理学惠生武等主编公安交通管理是公安管理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学是我国公安学科中以公安交通管理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探讨公安交通管理的基本理论、管理关系、管理规范、管理方法、管理程序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是跨管理学、法学以及技术应用学科领域,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内容的,以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为基础和依托而形成的新兴交叉学科;也是将公安交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色,注重实际应用操作能力的行为学科。当前,在我国公安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呈现快速发展再上台阶的繁荣景象,公安学科建设进发积极探索生机勃勃大好势头,公安理论研究方兴未艾催人奋进的新形势下,为了适应公安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为公安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做一点事情的积极态度,作者在从事公安专业教学实践的积累过程中以及多年来不断学习、借鉴、总结的基础上,编写了这本《公安交通管理学》。本教材运用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努力探索公安交通管理的基本范畴、基础理论、法律规范、管理规律、实践方法和业务技能,力图构建一个具有新思路、坚持科学精神、符合公安交通管理实际的学科体系;本着公安交通管理就是法律管理的基本理念,始终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内容上极力体现法律的原则及其规范性;从学科特点出发,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公安交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强化操作运用过程,力求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本书为西北政法学院教材建设项目。能够承担该项目作者倍感荣幸,因为这个学科领域日前的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挖掘探索,给人一种使命感。在启动编写时,适逢我国公安交通管理的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它为本教材的编写注入了最新的依法管理的理念和精神,使原来已设定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得以及时地进行调整,更加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作者曾一度由于身体原因没有按期进行,今天看到完成的书稿,深感庆幸;想借此机会感谢在那个时候关心、帮助我的所有人,特别是我的同事、朋友和家人。更令人值得欣慰的是,能以自己数个月来用电脑一字一句亲手敲出来的凝聚着多种滋味的劳动成果,为公安学科建设和公安专业教育贡献一点绵薄之力,感到十分满足。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曾得到了学校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许多同事的热情帮助,特致谢意;本教材参考、借鉴、引用了有关论著、教材和其他资料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在此,对相关引文资料的作者,表示衷心地感谢。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教育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务朱卫国根据十五大精神,加强我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教育法制建设,本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教育行政执法作了系统阐述,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切合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了解教育行政执法知识、运用教育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有帮助。 -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论要刘远, 王大海主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当前全国检察工作主题的应有之义。为了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为国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完善献计献策,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同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合作,于2005年11月5日至6日,联袂举办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理论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福州海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共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大多数与会者提交了论文。经过两天热烈的讨论,会议取得了较多的共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为了反映此次会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同更多的关心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建设的人士进行交流、切磋,作为此次研讨会的主办者,我们感到有必要将会议收到的论文汇集成册,编辑出版。同时,为了践行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为国家司法实践服务的宗旨,我们在出版这部论文集时将其纳入"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文丛"。 在这部论文集中,大多数论文探讨的是"衔接机制"本身,但也有少数论文探讨的是检察权的性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政务公开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