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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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配套规定本社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当代中国行政法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上下册)》系综合性、系统性兼具研究性的教科书,其目的不仅在于向读者介绍和传授关于行政法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努力汇集和反映20年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研究成果。基于此,编著工作伊始我们虽框定了《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上下册)》的结构、写作思路和体例,却没有强求各章作者的看法、观点和写作风格统一,意在让各位作者能有充分的创作空间和研究自由。多元观点、多样化的风格并存,既是本书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行政法理论百花齐放的真实写照。不过,惟因本书篇幅浩大,作者众多,且见解有异,极有可能造成全书某些内容不统一,甚或冲突,诚望读者在阅读时详加分辨和研究;因之,为求真实体现本书作者的看法和见解,务在引用《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上下册)》内容时另请特别注明该章的名称和作者。 -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方益权著方益权的大作《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出版,委托我为其作序。为他人的作品作序,当然是一件高兴的事,因此我欣然接受。年前,方益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我有幸为其作指导教师。一年中,其人、其貌、其品、其学,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大概的描述是:有课便听,有讲座必到,没课、没讲座就在宿舍中学习、看书、写文章,专门研究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别无旁骛,真正是一个学子的追求和乐趣。因此,一年下来,成果颇丰,在《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重要的法学刊物上都发表了确有见解的文章。随后,又进行系统的研究,接着,就有本书的面世。在闲谈中,方益权曾多次对我说起自已不才,既无大智慧亦无大才能。但我跟他说,有才无才是先天的条件,有德、有品、有毅力,无才亦可有才。我总是认为,研究法律的人,总是要有一些才华,要对法律有一种感情,有一种敏感,如果一个人对法律毫无兴趣,毫无感觉,大概不能研究法律。但是,这只是一个基础。只有这个基础而不刻苦,不努力,大概也做不了法律研究,对法律有感觉、有敏感也没有用。现在的成功法学家,我看大多是这样的,一方面要有自己的才华,另一方面就是靠自己的辛苦。记得有一次,《检察日报》的记者在大年初一的时候,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观察,发现很多法学院教师都在办公室中避开过年的欢乐而埋头写文章,理由是过年没人干扰、清净,可以集中精力研究问题。谁都知道,中国人过年,是一个团圆、团聚的日子,不去与家人团圆、团聚,而在办公室里爬格子,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感情,没有刻苦的精神,大概是做不到的。再说到方益权了,不管有没有大才,但他是对法律有感情的,自己又肯努力,就能够做好法律的研究,即使将来不会成为大家,那也会成为小家,在法学研究中作出自己的贡献来。说到本书的研究课题,我是一直关注的。在法院工作的时候,我就在研究学生伤害事故的问题;在教育部起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时候,我作为民法专家,一直参与工作,其中很多规定,是按照我的意见写出来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则的起草过程中,我也多次参与讨论,提出了很多意见。现在,这两个法律文件就是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文件有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对学生应当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成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即使是受到伤害,也能够及时获得救助,恢复健康。这其实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关系到民族的强盛和祖国的未来。方益权能够坚持不懈地研究这个课题,并且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收获和成功,是难能可贵的。从本书的内容和结构看,比较全面,层次清楚,逻辑性强,论述确有依据又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学校加强管理,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出现事故如何处理和处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都做了详细周密的说明,是教育界、司法界研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益的参考书和指导教材。 -
行政法治知识手册刑焯时编著本书按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救济、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赔偿救济等分章排列,以现行的法律维依据,采用问答的方式,将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务中时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尽可能一一解答,完全可以作为国家公务员案头上常备的参考资料。这本书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日常生活中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也可以在其中找到可靠的答案,确实能起到“法律顾问”的作用。本书章节目录: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二章 行政立法行为;第三章 行政处罚行为;第四章 行政许可行为;第五章 行政强制行为;第六章 其他行政行为;第七章 行政复议救济;第八章 行政诉讼救济;第九章 行政赔偿救济。 -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全新同步教学体例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结合当前的主流法学教材,收录教学关联法规 .分威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羟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十编。每编之中,再根据实际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进步。同步备考司法考试 结合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要求.参照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对各核心课程的主体法规,给出简明扼要的”教学及司考重点”提示,为您细致安排学习进度和准备司法考试提供重要参考,使您在学习法律的第一刻同步备考司法考试。关注法律职业未来 专设法律职业编.为您展示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五大法律职业的法律生存状态,明示司法考试的具体要求和运作流程,为您迈入法律职业未来.提供水到渠成的法律引导。学生法规最优读本,全书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规范文件 130余件,180余万字,囊括了法律本科教育所有重要的法律文本。每本42 元的低定价和跟踪读者服务,充分体现了我们以广大学生为核心、提供卓越法规出版服务的专业追求。专业法规增补服务 对所有寄回《增补登记表》(本书附录页)的读者。免费提供一次法规增补材料(电子版);同时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范围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不同资费标准,都是超值服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一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定期连续出版物,自1999年第1集出版以来至今已出版5集,并从2003年开始每年固定出版两集。书中的案例是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上万件抗诉案件中精选而出,编选的范围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人民法院以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形式改变了原审裁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使用检察建议等其他监督方式被人民法院采纳的案件。每一案例按照基本案情、原审裁判、抗诉及其理由及再审结果和点评的编排模式,生动、完整地再现了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终结的全过程,以简练、准确的叙述揭示出不同法院、检察院对案件的看法和争点,并配以论理充分、有理有据的点评,以期对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和参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适合从事民事行政法律实务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和从事民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的人员以及需要民事行政法律帮助的人阅读。< -
行政法学贾劲伟本书是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教材相配套的辅导用书。编写依据: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教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罗豪才主编)。3.2005年1月1日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文丛《行政法学》。本书的特点:1.以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核知识点及能力层次为线索,按最新体例分章节进行编写。每章均列有考点透视,并将每一章节可能出现的所有考核知识按考试题型编写同步跟踪强化训练题,以便考生扎实、准确掌握本章内容。2.对每一章的重点、难点部分进行解答并举例点评,又将本章最近出现过的考题进行分析,每章又附有知识网络图,这对于考生全面把握教材内容,掌握重点、难点,正确解答各种题型,富有切实的指导意义。3.附录部分包括两套模拟试题、一套最新全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便考生及时了解最新考试动态及方向。 -
职工权益保障陶娟著上世纪末,我国先后将实现法治和保障人权正式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将走向法治时代和权利时代确立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可以说,在法律上,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虽然现实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出版人、我们不仅期待着、盼望着权利时代的到来,而且也要用实际行动加速这个时代的到来。我们愿意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助长维权观念来与所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们一起迎接法治社会的朝阳,这套丛书就是我们努力工作中的一部分。本套丛书的特点是:1、[以案说法],每个问答尽量采用实际发生的案例,通俗易懂。在每章后面,还附有一个带判决书的案例,您可以从中看到法院判案的程序及思路,并从中了解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2、[专家提示]。本书在问答之间穿插一些小贴士,这些小贴士或许与法律知识无关,但都是与您的权益息息相关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知识,丰富本书的内容,使您在轻松之余,获得更多的知识。3、[分类详细]。本书几首涵盖了各方面您所关心的问题。4、[重点突出]在文中关键位置都用下划线突出来,清晰醒目。< -
警察学纲要(日)松井茂著;吴石译国防为国际和平之准备,其关系之重要,尽人而知,然尚有与此等量齐观者,警察问题是已。警察为维持社会安宁、卫护人民生活而产生,其所负之使命非常重大,往昔警察规模简陋无论矣。挽近文明进步,社会事业增加,举凡关于赤化运动、选举问题,及其他风俗、交通、犯罪、工场营业、火灾、疾病等,凡属于民众生活者,均归纳于警察行政范围之中。就国防上言,国民皆兵,固为当然之规定;而国民皆警察,亦为显著当行之要图。但从来所谓警察,固步自封,伈伈于官吏掌握之下而忘其所自,不能使国民明了其意义之所在,而与之为休戚相关之合作。现今世界公共安全之观念,蓬勃如甑上气。潮流所趋,警察容可因循苟安。故对于造成警察之高尚智识者,不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况际兹世界交通、外交频繁之时,与民众直接的内政接触之警察行政,万绪千条,待理方殷,此日本九千万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亟有待于“国民警察”之实现也。著者夙抱斯志,亟欲振兴“国民警察”。并愿以自身之经验,忘却顾忌为吾国警察之批评,志在促官民之戮力,跻吾国警察为世界之冠。评论社社长铃木氏,深亮余志,嘱著《警察学纲要》售世。宿志所诣,其何敢辞。惟公务倥偬,握管无晷,勉成是书,自知挂漏,顾哓哓所及,从来所谓干燥无味之警察行政,今其或者因是得以普及,是则著者区区贡献国家社会夙愿得酬之日也乎,爰述数言于简端。 -
英国保释制度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徐建编奉献给读者的这部著作是中英专家、学者近年来合作研究的成果。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华东政法学院与英中文化交流协会、英国驻上海文化交流处、卢顿大学等就开始对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与特点、中英少年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以后通过学术互访考察与合作,双方在司法公正、少年权益保护、有关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2001年底,我们在双方多次学术交流考察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了英国保释制度,并探讨我国能否借鉴、引入该制度,以提升、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我们为什么重点选择了保释问题?第一,众所周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创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第一个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少年法庭)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不断宣传和支持推广下,1988年全国建立100多个少年法庭,1990年发展到862个,1992年6月已达2763个,1994年全国基层法院已普遍建立了少年法庭,有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还建立起了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据1994年年底统计,全国少年法庭已达到3369个。这一时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诞生并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组织机构框架和基本制度,表现在:一、不仅是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少年法庭,全国检察机关也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检察组、科、处,公安、司法等部门也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二、颁布了有关青少年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规定、决定、通知等,还有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三、形成不同于成人的少年司法的指导思想与特殊程序,如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进程中的调查程序、教育程序、家长或监护人出庭等等。尽管发展中仍不断出现困难、问题,甚至摇摆、倒退、责难,但少年司法存有的科学性、必要性、必然性及其实际效果、影响,已经为大家公认并接受。理论界与实际部门中已形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极具热心、爱心、事业心的专家学者,不断在研究、探索、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中国少年司法的总体框架体系已经形成,少年司法的存在并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法制改革的推进、发展和完善,理论界与实际部门中一批专家学者关注学习、借鉴国外的研究动态与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现实的情况与实践,在少年司法的实体、程序、制度、操作规范等方面不断研究思考,作出许多开拓、创新、研究和试验,如少年强索案件定性处置、诈骗案件定性处置、少年案件指定管辖、少年法院、非刑罚非监禁措施、社区服务令、社区矫正令、监管令、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这些实践与研究总体上反映出一个趋势,就是少年司法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小能停滞在现存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预防和控制上,还有小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而且法制的进步愈来愈重视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公正、具体制度与保障。研究英国的保释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寻找、探索新一轮推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前进发展的关键性突破点。第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与司法领域内,人权、司法公正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尊重与关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认并在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充分体现我国法律强调保护人权这一趋势与动向。少年权益是人权保护中具有标志性的方面,受到公众和各国司法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我们近年来研讨司法公正、保释、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际上就把注意力聚定在人权保护这个关节点上。自由是一个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人被夺自由,许多其他权利也就无从享有了。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决定了其在生理、心理、知识、能力等方面是处于不成熟、比较欠缺的一个弱势群体,是一个还没有足够能力能充分保护自己的群体,因此,在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时,首先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被剥夺自由。但是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要求慎用,但司法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取保候审与拘捕之间在权益保护上的重大差别,实际上重捕轻保;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取保候审实际适用率很低。在近年来权益观念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公安部门取保候审适用率高的只有30%,检察院约10%,法院约4:5%。再一方面,在认识上,司法便利、打击犯罪比人权观念占据更首要或优先考虑的地位。只要进入刑事司法领域,除不认为犯罪的,通常都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实践中拘留、逮捕往往是第一选择,以捕代侦、以捕代审、以捕代罚、以捕代保。而同样属于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只是在依法明显只需判罚金、拘役或缓刑等情况下才适用,有时甚至于认为反正不抓、为了保险而对不一定需要适用刑罚的人采用取保候审也没有关系。第三,从尊重与保障人权和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考虑,英国的保释制度及其指导思想是值得研究与借鉴的。保释在英国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成为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世界各国都有很大影响,被确认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原则。1994年我曾去英国对英国少年犯罪适用非刑罚非监禁方法作专题考察。时隔6年,2001年9月,应英中文化交流协会邀请,我带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学术交流考察团一行五人,再度赴英国就少年司法多方面的问题作为期10天的进一步交流考察。二次直接、多方面的接触、考察,感受到英国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发展与改革的力度是很大的,许多好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或借鉴的。保释就有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和经验,是值得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借鉴的课题,其他如社区矫治、缓刑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少年犯罪小绢(YOT)、民办少年监狱等都很有启迪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是对其操作的科学论证、规范性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在英国任何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都有权申请保释,保释只能由法院作出,而且95%以上都可以获得保释,他们有完整的制度既保障公民诉讼活动中的人权,又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大量节省了司法成本,在经济上也是有益于社会的。从法理到具体操作值得结合我国的情况认真研究、借鉴。为此中英双方经过研究取得共识,就此专题已组织了三次研讨会:第一次双方互相介绍有关制度进行比较,主要是英方介绍英国的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指导思想、程序与作法等,中方介绍中国的取保候审的不同于英国保释的特殊性质、规定与实施操作的程序,比较各自的特点。第二次结合中国的实际,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探讨中国是否有必要借鉴英国保释制度的理论与经验,着重研讨在我国少年司法中能否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率,减少羁押、逮捕等监禁性手段,讨论在中国扩大适用的利弊、条件、风险等。第三次是在充分肯定英国保释制度可借鉴的基础上,如何在实践中试验、总结,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的具体建议、方案,以及如何评估与减少风险,如何取得社会支持保证社会安全与司法活动不受干扰等。我个人认为,本书是在三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具有三个特点:一、中英合作,融合了双方专家学者的经验与研究成果,反映的观点材料比较新、比较准确;二、理论与实际结合,重在实践,怎样把英国的保释理念、作法结合我国的情况,能在我国结出推进司法改革、人权保护、完善法制的实果;三、重点从少年司法寻找学习、借鉴的可行之路,通过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中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有所开拓、创新,既有突破、推进.又有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借鉴保释经验提高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与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中国少年司法发展怎样取得新的进展与突破的关键性的试验、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三次研讨会均得到英中文化交流协会、欧盟瑞慈人权中心等机构的经费支持,英中文化交流协会原主席马兰娜女士为学术研讨和考察付出艰苦劳动并作出众多贡献,卢顿大学约翰·毕茨教授、北安普敦青少年部主任、社会工作专家塞迪·普拉乃尔等英国专家学者的事业心与治学精神与工作方法给我们许多启发,值得我们学习。三次研讨会还得到上海市人大副主漆世贵、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原监狱管理局局长朱济民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妇联的领导与会指导、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代表,以及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代表莅会指导,北京、天津、浙江、福建、江苏、云南等省市的代表以及上海市实际部门、大学、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保证了会议获得比较好的效果,与会者反映很有启发、深表满意,我们挚诚地向参加与支持研讨会的代表、朋友表示感谢与敬。会议的中方是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市警察学会联合筹办的,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与国际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杜志淳研究员、院长何勤华教授、副院长童西荣、莫负春、王立民与上海市警察学会常务副会长杨军、仲永根、副会长沈伟基、张竹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全体研究人员和部分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同、以及犯罪学、侦察学、诉讼法学研究方向研究生参加了研讨和工作。每一次研讨会能够开得顺利成功是与领导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努力分不开的,借此一并致谢。三次会议收到论文、资料一百余份,由于全书篇幅有限,有一小部分忍痛割爱,特此说明,请见谅。已收入的论文、文章,出于对作者的尊重,除部分文字外,在观点、论述、体例、风格等方面未作修改,其中难免有值得讨论、斟酌之处,请读者推敲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