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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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内容介绍:本丛书是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最新精神的指导下,由清华法学院背景的数位资深律师精心编著而成。本丛书共分六本,内容涉及司法考试的方方面面,为考生提供了具有明确指导性的辅导从书。本书是该丛书中的一本,主要涉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多个领域,对各个领域的重点、难点、考点一一做了相应深刻精辟的分析。在书中融汇了历年司法考试中所出现的真题及其详解,并穿插有大量具前瞻性的模拟试题。本丛书是司法考生考前冲刺阶段备考的必备工具书。 -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编的《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出版第一卷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宪政和行政法治研究领域提供了又一个研究平台。在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半年多的策划和编辑,《宪政和行政法治评论》第二卷又呈现在广大读者的面前。本卷对栏目设计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继续保留上一期的“主题研讨”、“宪政与行政法治专论”的基础上,新增了“海外宪政与行政法治志论”、“博士论坛”以及“立法调研与建议”三大板块,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上也力求创新。本期的“主题研讨”聚焦于人权与基本权利这一热点领域,第四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对于中国宪政建设事业无疑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也引起了宪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博士论坛”栏目是本刊特设以供博士生们发表真知灼见的一方园地。< -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内容介绍:本书主要介绍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
学生伤害事故核心法规及配套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核心法规及配套案例丛书》是一套新类型的法规汇编实用书籍,采用了法规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编排体例,使读者不仅能够查找到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还能迅速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在案件审判中的适用情况。丛书特点及使用方法如下:1-结构清晰。本书分为【主体法】、【核心法规】和【配套案例】三部分。主体法附加条文主旨并标示于目录中,方便读者查找具体规定。2·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地方法院公开的案例,涉及法律适用中的典型问题,并归纳裁判焦点以方便使用。3.使用图解。总计112页 -
青少年攻击行为研究叶茂林著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青少年攻击行为、暴力犯罪正呈日趋严重的态势,不仅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美国,在整个西方国家如此,中国也受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困扰。第一章攻击行为概述第二章攻击行为研究新视野:内隐社会认知理论第三章未成年人具有内隐攻击性吗第四章实验研究:攻击行为少年内隐社会认知特点第五章总讨论第六结束语:总结与反思。人类其实很早就对攻击行为加以关注,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下,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国内很少有专门的论著对这些研究加以全面的概括和总结,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前的很多理论和研究结果都多少表现出某些不足。本书作者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青少年攻击行为做了较全面而又具有的阐述和分析。本书既涉及人类攻击行为的一般特征的探讨,又针对性地对青少年攻击行为进行了研究;既有理论性的探讨,又有严格的实证研究,内容翔实,时代性强。本书逻辑思维清晰,语言流畅,且在某些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新视野、新思想、因此本书值得一读。 -
行政法学朱新力,金伟峰,唐明良著本书主要介绍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运用。全书共分四编:导论阐明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主体论论述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三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人、相对人);过程论以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程序为基本概念构建起行政过程的逻辑体系;救济论从行政法律责任出发,介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救济方式。本书的最大特点是正文后面附有大量的扩展性和运用性阅读材料(约占全书篇幅的一半),分别归为“资料选读”、“新闻摘录”、“题里题外”、“案例思考”四个门类,将行政法学原理以生动有趣的语言表现出来。本书可作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教材,也适合对行政法学感兴趣的研究生和广大读者参考、阅读。< -
行政处罚谢松,陈锋著本套丛书旨在表达两层涵义:一来表其内容,即中国涨关各项事务之通览,系统介绍当前中国海关事、事务的运作状况及相关知识;二来表其作用,即读者可通过丛书熟知中国海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通晓办理各项海关事务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写作依据,结构上以海关各项事务、业务门类为框架,向社会全面介绍海关的职能、海关对社会的服务以及社会需要向海关了解的基本知识。按照这样的思路设计下来,全套丛书由15个分册构成。丛书直接指向这样三类读者:一是需要在中国境内办理海关事务的境内外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二是试图了解中国海关的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希望加入海关公务员队伍的有志青年;三是海关内部的广大关员,他们在从事某项具体业务或者进行业务学习时,该丛书确不失为一套颇有裨益的选读书目。丛书内容和写作风格贯穿了“通俗、简明、实用”的原则,语言简练朴实,文字活泼生动,易读易懂易解。为避免读者时常抱怨的枯燥乏味,全套丛书还精心编排了案例、漫画和插图,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为一体,看起来赏心悦目,读起来引人入胜。 -
卫生法学吴崇其主编该书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主线,结合最新颁布、修订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立法发展趋势和卫生法教学的需要,介绍了卫生法学的基础理论、卫生法律制度、卫生纠纷与诉讼和卫生改革及医学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等重要内容,内容新颖,体系结构完整、严谨。在卫生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作者特别突出了对“卫生法实施”等内容的阐述,认为当前不仅是有法可依,重在有法必依,要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卫生法律制度一编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监督等法律制度。该书力求做到前瞻性研究与理论探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既可以满足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者的需要,又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解决医学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本书不仅适合法律院校和医科院校的学生、教师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研究借鉴,还适合卫生行政人员、医务工作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岗前、岗中继续教育使用。< -
国家公务员廉政必读贾玉林[等]编写《国家公务员廉政必读(第2版)》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教育读本,《国家公务员廉政必读(第2版)》分五讲分别介绍了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表现及危害、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惩治、加强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措施等内容。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胡锦光,刘飞宇主编;牛凯[等]撰稿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次又作了全面的修订。此次修订仍然坚持了本教材的原有特点,即适应高职高专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需要,力求在内容上做到准确、简明扼要,并适应高职高专法律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进行阐述和介绍。本教材与原有教材相比较,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第一,在体例上更注重本课程的学习特点。其主要变化是在每一章的开始更新了“本章引例”,既作为学习本章重点内容的引导,又藉此起到调动学生学习本章内容的兴趣;在每一章的基本内容介绍过程中,加入若干个参考案例,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每一章的最后,设置了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题,并列出进行分析的基本思路。之所以在内容介绍中加入参考案例,是考虑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诸多的案例,通过学习和分析这些案例,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时,就比较容易理解。第二,增加了新的学习内容。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8月,此后国家制定与完善了一些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了新的司法解释。例如,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大。因此,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增加了有关的内容和篇幅。第三,吸收了新的研究成果。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进展非常迅速,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本书在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本版教材的内容基本上是重新编写的。因此,在内容的表述上,比前一版教材更为准确、精练和全面。本书前言总序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崇尚“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如《礼记·礼运》所说:“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但从《汉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只不过这些成文法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文化文明和传统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化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在西方和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法律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而法制观念的普及、法治素质的培养则有赖于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国古代社会素有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传统。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商鞅、韩非好“刑名之学”。逮至秦汉,律学滥觞。秦朝“以吏为师”。中国传统律学的勃兴始自汉代。自一代硕儒董仲舒开“引经注律”之先河,律学遂成为一门显学。南齐崔祖思曰:“汉末治律有家,子孙并世其业,聚徒授课,至数百人。”(《南齐书·崔祖思传》)东汉以后,律学不限于律文的语义注释和儒经考据,领域拓展至法典名词术语和编纂体例。西晋张斐、杜预将中国古代律学发挥到私家注律之空前高度——“张律、杜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魏晋以后,律家流派纷呈,至唐而集大成。《唐律疏议》之“疏议”为传统中国律学之完备结晶。自宋至元,律学渐至衰落,直至清末西方外来法律文化的传入。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一个世纪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办的天津北洋大学堂,首开法科并招收学生。是谓“开一代风气之先”,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结构。三年后,中国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戊戌维新运动著名领袖、自号“饮冰室主人”的梁启超先生在湖南《湘报》发表宏文《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号召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数年之后,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实施“新政”。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为首的一批有识之士,艰难地在固有体制中运作推行变法修律,同时不忘培植法治之基——引介法学译著、倡导法学研究、开展法学教育。20世纪初,中国最早设立的三所大学——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均开设法科或法律学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养通才”。1906年,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之奏请,清政府在京师正式设立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次年,另一所专门法律教育机构——隶属清政府学部的京师法政学堂亦正式开科招生。自清末以降,在外族入侵、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寻求实现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客观言之,政治社会变迁和长期社会动荡导致了法律建设的荒废、法律文化进步的中断。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在艰难中曲折前进。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社会开始从政治阵痛中苏醒,以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人治传统,转换思路进入法治轨道。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事业迎来了春天。回顾20年来的法律建设,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并深入人心。中国法学界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和苏联法学模式的消极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民族的共识。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确认“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从而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石。其次,法学研究不断深入,法律科学渐成体系。老中青法学家组成一个前后相继、以帮带进的学术群体,基础法学、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学术框架,边缘法学渐次成型。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原有专业目录,决定从1999年起法学类本科只设一个单一的法学专业,按一个专业招生,研究生专业目录新定为10个二级学科(含军事法学),从而使法学学科的布局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加上其他必修和辅修课程,形成一个传统与更新并重、基本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教学体系。再次,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层次日趋全面,结构日臻合理。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6万余人。除本科生外,在国内一些重点大学和全国的知名法律院系,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成为培养重点。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对于调整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体效益、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增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法律教育,除了建设一流的法学院之外,还需要实现多元化模式和拓展多角度的渠道。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换言之,即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专业设置、办学模式和办学思想都应当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落实,对于我国目前法制观念的普及、群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鉴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与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教育的差异,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科目的设置、教学体系的安排以及教学层次的选定均体现了培养目标的不同。但从目前看来,不少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育借用法律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滞后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发展需要。我们编写并出版这套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专门教材,期望能够既照顾到高职高专的教学层次,又能满足“高水准”、“高质量”的要求。本套教材约请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者参加,形成颇具实力的学术阵容。在编写这套教材时,我们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力争使教材基点立足于法学前沿。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的实际需要,我们将教材定位于“应用性”层次,强调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应用能力的特色。我们期冀,经过组织者、编写者和出版者的不断努力,高职高专法学系列教材能以“高质量、高水准、应用性强”的特色满足莘莘学子的求知渴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略尽绵薄之力。是为序。
